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知识 > 垃圾处置费怎么申报,计价程序中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怎么计算

垃圾处置费怎么申报,计价程序中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怎么计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3 22:27:1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本文目录一览

1,计价程序中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怎么计算

不是另外计算的,是归在环境保护费内的, 进行取费的
支持一下感觉挺不错的

计价程序中的建筑垃圾处置费怎么计算

2,垃圾处理费申报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首先填写垃圾处理费申报表的目的,其次,详细填写垃圾处理费申报的主要内容和主要理由,最后填写特此申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环境保护产业的发展。第二十二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污染物排放符合法定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人民政府应当依法采取财政、税收、价格、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予以鼓励和支持。

垃圾处理费申报表怎么填

3,垃圾处理费怎么申报

您好, 如您不是去年新登记的纳税人,可以通过通用申报申报您的垃圾处理费,特别要注意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期起止;如您是去年新登记的纳税人,暂时不能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如您在使用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类办税软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您的主管地税机关或市局确定的软件服务商联系,寻求支持,以免耽误您的工作。

垃圾处理费怎么申报

4,我公司以前从未收取过排污费但今年每个月都有这个费用怎样写

你指的申请是指内部报销单吗? 如果是直接写排污费撒 这个东西应该有相关部门的发票的
你哪的?2013年9月26日10时30分27秒

5,垃圾处理费怎么报税怎么算

如您不是去年新登记的纳税人,可以通过通用申报申报您的垃圾处理费,特别要注意选择正确的税款所属期起止;如您是去年新登记的纳税人,暂时不能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需要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如您在使用地税机关提供的各类办税软件时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您的主管地税机关或市局确定的软件服务商联系,寻求支持,以免耽误您的工作。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7号令)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6,建设中的垃圾处理场可以开征垃圾处理费吗

可以。我们全国各地市都已经有相关政策,有些政策的实施是走在垃圾处理厂的建设中,甚至规划前。
现在垃圾处理费是在水费里面一起收了,他们收是不合法的,你想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找律师,但是那是些小混混一时清理不掉的话对你的店面有影响.

7,城镇垃圾处理费怎么申报

城镇垃圾处理费一般可以通过网上申报。目前各地区对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方式主要是两种:1、将垃圾处理费附征于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收费,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数量作为计算依据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2、通过居民自治组织或者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依据有,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各个城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一般的城市生活垃圾是按每户收取的,临街的门面有的是按实际面积收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8,重庆低保户如何办理免交垃圾处置费

市环卫局垃圾处置费收费办主任喻培刚说,低保、优抚对象可提前到当地环卫主管部门,凭低保证或优抚证进行审核登记。同时,收费系统中将录入低保户持有的低保证有效期。如有效期为3个月,将直接减免3个月垃圾处置费。3个月后,低保户需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并携带审核后的低保证明进行重新登记。

9,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企业要到税务局去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通过后会拿到账号和密码,账号密码是申请过程中自己设定的。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垃圾处理费,按省税局的政策计提交税处理,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请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10,生活垃圾处理费是如何产生的具体如何收费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需要考虑垃圾运输、填埋等各种处置成本。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垃圾处理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希望能解决您的问题。

11,电子税务局城市垃圾处理费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1.企业要到税务局去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通过后会拿到账号和密码,账号密码是申请过程中自己设定的。2.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垃圾处理费,按省税局的政策计提交税处理,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3.各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12,新会计制度下垃圾处理费和防洪保安费计提和交纳的分录应该怎么做

计提时借:管理费用--防洪保安费 贷:其他应付款--防洪保安费交纳时借:其他应付款--防洪保安费 贷:银行存款垃圾费应该不用计提,一般当月的费用当月就出票交钱了,实际发生时借:管理费用-垃圾处理费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贷: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借:管理费用——防洪保安资金贷:其他应交款——防洪保安资金地税的防洪保安基金计入科目管理费用-防洪保安基金。 会计科目是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科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

13,企业申报生活垃圾处理费网上报税怎么报

企业申报生活垃圾处理费,网上报税方法:纳税人在4月份和5月份申报期内,按照在职职工人数每人每年36元的标准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款。企业要到税务局去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通过后会拿到账号和密码,账号密码是申请过程中自己设定的。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垃圾处理费,按省税局的政策计提交税处理,市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征。逾期申报缴款或者未足额申报缴款的将移交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垃圾处理费申报表:企业以营业收入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计征基数。统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办理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扩展资料:申报方式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14,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 费用

  申报登记是要收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释义 (第32条)   第三十二条 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释义】本条是关于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规定。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律都规定了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申报登记不仅有助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辖区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和变化情况,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为加强科学决策奠定基础,同时也是其他环境保护法律制度顺利实施的前提,只有掌握了确切的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状况,现场检查、污染事故报告等制度才有了实施的可能。可见,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在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中具有基础性的地位和作用。本条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申报登记的基本要求   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也就是说,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当进行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1992年国家环保局发布了《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申报登记制度的实施作了比较系统的规定。1997年国家环保局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的通知》,2004年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布了《关于加强排污申报与核定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动了申报登记工作的开展。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规定只适用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即未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鉴别标准和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申报在本法第五十三条另行作了规定,生活垃圾不适用申报登记制度。   二、申报登记的内容   1.正常作业条件下的申报内容。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正常作业条件下,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的内容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由于申报登记是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基础性工作,它的根本目的是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掌握企业事业单位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和处理情况,为相关法律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因此,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正常作业条件下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种类,是指产生的是哪些类型的工业固体废物,比如废金属、塑料、橡胶、化学药剂、砂石等,包括废物的名称、形态、来源、有害特性、主要有害成份等,都需要逐一申报登记。产生量,是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的多少,比如废金属,年产生多少吨。流向,是指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去向,包括多种情况,比如工业固体废物被综合利用、排放、转移等。以综合利用为例,本单位自行利用的,应当申报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利用量、利用率、主要工艺方法、利用后产生的主要产品、利用后的剩余残渣数量、残渣的最终处置等情况;提供给外单位综合利用的,应当申报所提供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提供数量、接纳废物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废物的主要用途或生产产品名称、收取的费用、是否有长期合同关系、是否有接纳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同意证明等情况。贮存,是指将固体废物临时置于特定设施或者场所中,本单位自行贮存的,应当申报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种类、数量、地点、占地面积以及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委托外单位代为贮存的,应当申报代贮存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接纳单位名称、废物数量、需支付的费用、贮存的地方、贮存的方式以及是否有接纳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同意证明等情况。处置,是指符合本法第八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活动,本单位自行处置的,应当申报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数量、种类、处置方法、成本费用以及防止二次污染的主要措施等;委托外单位代为处置的,应当申报代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的名称、接纳单位名称、废物数量、需支付的费用、处置方法以及是否有接纳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的同意证明等情况。以上这些指标,都直接关系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程度,必须如实申报。   2.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有重大改变时的申报内容。本条第三款规定,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据此,只要工业固体废物各项申报事项的其中之一有重大改变的,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申报。这里所指的“重大改变”,适用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这种改变必须是重大的,轻微的或者在正常作业范围内的变动不在申报之列。如何判断是重大的,一般说来就是超过正常作业所可能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变动情况,且这种变动直接影响到各项指标的重大改变。二是这里所说的改变不一定仅仅针对污染加重的情形。如果企业采取了新技术或者将某些污染严重的设施停用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明显减少的,也应当及时申报。   3.申报单位的义务。根据本条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履行下列法定义务:一是如实申报。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进行申报时,必须如实申报法律规定的事项,不得拒报或者谎报。违反上述义务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及时申报。申报事项没有重大改变的,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定期申报;申报事项发生重大改变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申报。   三、申报登记的程序   1.一般程序。根据本条第二款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包括县级环保部门,不包括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对申报程序作了具体规定:(l)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填报《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并按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申报登记工作,应当在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办理。(2)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固体废物申报登记表》,经其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领取申报登记注册证。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终止营业的,应当在终止营业后一周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交回申报登记注册证。   2.特别程序。本条第三款规定,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按照《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申报登记后,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前十五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变更申报手续,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填报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紧急重大改变的,必须在改变后三天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变更申报登记表。发生重大改变而未履行变更申报手续的,视为拒报。

15,垃圾处理费怎么申报

法律分析: 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至于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则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 自2021年7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现就划转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土地闲置费由自然资源部门向缴纳义务人(土地使用权人)出具《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文书,并向税务部门推送《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等费源信息。缴纳义务人依据《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税务部门开具缴费凭证。土地闲置费申报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二、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申报期限和程序按现行规定执行。未按时缴纳的,由税务部门出具催缴通知,并通过涉税渠道及时追缴。三、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通过信息共享和规范表证单书,实时推送费源信息、征收信息,及时开展征管信息比对,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四、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以前欠缴的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原执收(监缴)单位和税务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做好征管资料交接、欠费金额确认等工作,确保征收工作有效衔接、欠缴费款及时入库。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拒不缴纳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五、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其中,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以及汇算清缴需要退库的,由财政部门授权税务部门审核退库,具体由缴费人直接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六、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上述项目,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七、缴纳义务人或代征单位原则上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申报缴纳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各地可与其他项目合并申报资料、简并申报流程。八、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要积极推进办事缴费“一门、一站、一次”办理,不断提高征管效率,降低征管成本。持续优化缴费流程、精简申报资料,推行“非接触式”缴费服务,拓展“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等多样化缴费渠道,切实方便缴费人缴费。九、省级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可依据本公告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十、各级税务、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协同共治合力。各地在征管职责划转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确保征管职责划转工作平稳有序落实。
文章TAG:垃圾处置费怎么申报垃圾处置怎么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