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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怎么填,固定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要哪些资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15:36:29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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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要哪些资料

需要提供专职的审计报告。

固定资产损失 专项申报要哪些资料

2,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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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3,分支机构财产损失需要专项申报吗

需要专项申报
应该不用吧。

分支机构财产损失需要专项申报吗

4,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和清单申报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品等发生的损失。以上五种类型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法律依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第十二条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专项申报。第十三条 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

5,如何写损失清单

写清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因损坏失引起的连带损失。类型引用信息:运行库用来将类型引用映射到包含其声明和实现的文件的信息。该信息用于从程序集导出的类型。有关被引用程序集的信息:该程序集静态引用的其他程序集的列表。如果依赖的程序集具有强名称,则每一引用均包括该依赖程序集的名称、程序集元数据(版本、区域性、操作系统等)和公钥。  通过在代码中使用程序集属性,可以添加或更改程序集清单中的一些信息。您可以更改版本信息和信息性属性,包括商标、版权、产品、公司和信息性版本。扩展资料: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规定:“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清单
你要写清每件丢失物品的名称、单价、数量、总价、因损坏失引起的连带损失等等
没有特别的格式,你直接写上损失的货物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每页的合计价就可以,如果有出入库凭证能提供更好

6,火灾申报怎么写

尊敬的县民政局: 我叫***,系融水县红水乡**村**屯人,家庭人口9人,劳动力6人,我们夫妻2人在柳州打工,女儿在柳州***小学上学。由于没文化,也没有一技之长,我们夫妻工资每月合计才2500元,除了我们自己的生活费外,还要支付女儿在学校和老家里的开支,生活勉强能维持。 然而不幸的是今年1月14日,因隔壁家失火,我家也烧成了灰烬,所幸无人员伤亡,却给本来并不宽裕的我们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真是屋漏偏逢连夜雨 ,船迟又遇打头风。在这场大火中,房屋、粮食,家电等均被烧毁,牲畜也全部被烧死,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万余元。 灾后乡政府虽及时送来一些粮食和衣物,但勉强过了撑过了春节。目前正值春耕时节,够买种子、化肥、耕牛等恢复生产迫在眉睫;同时灾后重建也刻不容缓;基本生活用品的购买等也急需怠厂糙断孬登茬券长猾解决,上述需要大量的资金才能解决。目前手无分文,全家人面面相窥,束手无策。此际,我想到了我们的党和政府,只有党和政府才无私的为人民服务,因此特向县民政局申请救助资金, 适当解决上述部分费用,助我度过难关,我们全家将感激不尽。 此致敬礼! 申请人:红水乡良双村大保屯李**(呈) 2013-04-09
火灾引起的损失应办理存货损失申报:纳税人办理存货及工程物资损失申报时,应报送《资产损失专项申报明细表》、《资产损失专项申请报告表》和下列附送资料: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还应报送《汇总纳税企业资产损失申报汇总清单》。 1.存货盘亏损失,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3)存货盘点表; (4)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2.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3)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4)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3.存货被盗损失,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2)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3)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7,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一、哪些资产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资产,但符合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法定资产损失。二、资产损失应如何申报?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表及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并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三、哪些资产损失应进行清单申报?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上述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四、专项申报需报送哪些资料?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并填报纳税申报表附表,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企业专项申报资料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五)行政机关的公文;(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是指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的企业,对各项资产发生毁损、报废、盘亏、死亡、变质等内部证明或承担责任的声明,主要包括:(一)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原始凭证;(二)资产盘点表;(三)相关经济行为的业务合同;(四)企业内部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文件或资料;(五)企业内部核批文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六)对责任人由于经营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说明;(七)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企业财务负责人对特定事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的声明。五、专项申报资料要求申报的资料较多,如果纳税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应如何办理?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六、资产损失申报资料应如何进行管理?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加强内控,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七、纳税人已进行纳税申报,后又发现资产损失有漏报的情况,应如何处理?纳税人已进行纳税申报,后又发现有资产损失漏报,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5月30日前),可进行更正申报;汇算清缴结束后发现的,可进行补充申报。

8,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怎么填写

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发生的税前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倒推5年,第6行为申报年度。 2.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表示)。 3.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企业合并、分立允许税前扣除的亏损额,以及按税收规定汇总纳税后分支机构在2008年以前按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合计。 5.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合计。(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6.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填报主表第24行金额,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 7.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8.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9.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四、表间关系 第6行第10列=主表第24行。 附件:弥补亏损附表四.xls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填表说明: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2.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 (1)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第20行“所得减免”>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20-21行,且减至0止。第20行“所得减免”<0,填报此处时,以0计算。 (2)表a100000第19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a100000第19行。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第23行(2013纳税年度前)或以前年度表a106000第2列第6行(2014纳税年度后)“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3.第3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照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因企业被合并、分立而允许转入可弥补亏损额,以及因企业分立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转入亏损以“-”号表示,转出亏损以正数表示)。 4.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小于零时金额等于第2+3列,否则等于第3列(亏损以“-”号表示)。 5.“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项目”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 6.第10列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第1至5行:填报本年度盈利时,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依次弥补前5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7.第10列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第6行:金额等于第10列第1至5行的合计数,该数据填入本年度表a100000第22行。 8.第11列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2至6行:填报本年度前4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 9.第11列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第7行:填报第11列第2至6行的合计数。

9,资产损失如何申报扣除

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以下简称25号公告)规定,所称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什么是资产损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那么,什么情况下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怎样扣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又有哪些注意事项?发生损失的确认与扣除年度根据25号公告规定,企业实际发生资产损失方可进行确认。什么是实际发生?如果是实物资产,发生损失时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容易确认,而对货币性资产和投资损失的确认却有一定难度。25号公告第三章资产损失确认证据对此做了详细规定,需要企业财务人员具有职业判断能力。确认损失前,先要熟悉这一章的规定内容,只有满足条件,才可以进行账务处理。因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即实际资产损失。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条件的损失为法定资产损失。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这就说明,确认损失的基本条件一是实际发生,二是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对那些潜在的、无法确认的损失没必要确认,也不应当确认损失。假如企业发生了实际资产损失,当年未进行确认扣除,也可以在以后年度通过专项申报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扣除,其追补确认期限为5年,特殊情况下,追补确认期限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如果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属于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满足25号公告第三章规定条件时,在损失发生的年度进行申报扣除,不能追补扣除。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2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可将资产损失申报材料和纳税资料作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附件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与以前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2009]88号)相比,这项规定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但取消了税务机关的层层审批,还在申报期限上给予了充分的准备时间。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前,对资产损失的类型要进行区分,即根据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形式。清单申报,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就可以了。清单申报只有以下5项:(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除此之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申报扣除。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应逐项(或逐笔)报送申请报告,同时附送会计核算资料及其他相关的纳税资料,要按25号公告第三章的规定要件对号入座,缺一不可。如果企业在申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要求其改正,企业拒绝改正的,税务机关有权不予受理。属于专项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相关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后,可适当延期申报。注意事项25号公告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权,也不再划分金额的大小,只是需要纳税人自行判定,属于实际资产损失时采取清单申报,法定资产损失采取专项申报,并且都是在汇算清缴期一并申报。25号公告改变了永久性损失和数额较大需要聘请行业内的专家参加鉴定和论证的要求,纳税人只需要在申报时提供资产损失确认证据。涉及清单申报时,要将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25号公告对在中国境内跨地区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有特殊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损失时应仔细阅读相应条款。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25号公告对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提出要求,即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审核、申报、保存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证据材料,方便税务机关检查。税务机关应按分项建档、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台账和纳税档案,及时进行评估。对资产损失金额较大或经评估后发现不符合资产损失税前扣除规定、或存有疑点、异常情况的资产损失,应及时进行核查。对有证据证明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不真实、不合法的,应依法作出税收处理。
1、如题所指事项,一般是对于企业纳税人(查账征收)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需要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就发生的资产损失提交申请报备的事项,应依法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申报; 2、请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申请(必须依照规定提供相应资产损失的证明资料); 3、请予核实,依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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