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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扣联认证不了怎么办,发票入账但抵扣联未认证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5 02:58:1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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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票抵扣联折叠扫描认证通不过怎么办

  楼主你好!  你可以拿着去税务局的认证窗口试试,如果他们的扫描仪的分辨率调整的正好适合你的发票,或窗口的人员给你手工输入右上角的密文话就可能行。  另外还有一个办法:即建议你也可采取手工录入右上角的密文试试,可能也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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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入账但抵扣联未认证怎么办

有开销项发票但是进项未认证抵扣的,次月纳税申报前可以网上勾选确认认证。否则要按销项税额缴纳增值税。可在下个月再把抵扣联认证抵扣掉的,在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时,把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科目里即可,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贷:应付账款/应付货款在第二个月把抵扣联认证抵扣过后,即可把待抵扣进项税转入进项税额中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拓展资料: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发票入账但抵扣联未认证怎么办

3,增值税抵扣联发票认证网上认证不成功求各路大哥大姐救

看一下发票代码有没有错误,我以前就是只关注日期、税号、金额、税额还有密文了,忽略了这个,如果都没问题,就重新扫描一下,不行的话,去大厅看看,如果认证不通过大厅会告诉你不通过,给你出示一个不通过的单据,通知对方单位作废重开,如果跨月,就让对方单位自己红字冲掉,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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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输入抵扣联发票的然后上传到国税局那里认证不了核对之后也没有发现

一般来说,只要你录入的正确,肯定是可以通过,没有问题的。你的27份发票是一次上传的么?如果是的话,那要不就通过认证,要么就应该在认证未通过的里面显示才对。建议你直接去税务局问问吧,看看是怎么回事,顺便带着发票。如果不行就在税务局认证一下,毕竟快到月底了,总认证不过去也麻烦啊。

5,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可以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进行认证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九条规定:“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6,发票入账但抵扣联未认证怎么办

如果是未抵扣的发票已入账,税额做在应交税-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这个明细科目中,等待下月抵扣后再转入到进项税这一账目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扩展资料发票入账但抵扣联未认证会计分录处理方法:1、未超过认证期限的,可在次月认证抵扣。借:待摊费用-进项税原材料货:应付帐款(银行存款)2、超过认证期限的,该笔税无法抵扣。①无责任人赔偿的借:原材料贷:待摊费用-进项税或:②有责任人赔偿的借:其他应收款货:待摊费用-进项税凭销售方主管税务关出具的已抄税证明和存根联复印就可以论证;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

7,已经做了认证抵扣后来税务局查出说发票不能抵扣认证怎么办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因为是以前年度了,所以要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如果是本年度的,则计入购进产品成本。纳税人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收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实行“先比对后抵扣”。纳税人取得2009年12月31日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原规定执行。扩展资料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凭那张进货的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去当地国税机关认证,期限是自开票日起180天。认证后的增值税发票可以冲抵销项税额:譬如上例中的进项税17元可以冲抵销项税34元,则实际交纳的销项税为17元。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抵扣

8,发票认证不了怎么办

问明白什么原因不能认证,如果抵扣联不行,就用发票联,都不行就只有退回去重新开票了。 具体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附件3)。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 《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附件4)。《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七条 《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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