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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所得税费怎么期内分摊,缴纳上月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7 23:46:1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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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纳上月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缴纳上月所得税怎样做会计分录

2,营业外收入支出是否也要分摊如何分摊有依据吗

应税所得与免税所得需要分开核算,不然就全部按应税所得征收所得税了。期间费用因为很难分清是为应税所得服务还是为免税所得服务,所以要分摊。营业外收支一般可以根据取得和支出情况逐笔认定的,不存在分摊问题。

营业外收入支出是否也要分摊如何分摊有依据吗

3,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如何分摊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   分摊计算   期间费用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如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由于期间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税法明确可在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必须是合理分摊的费用。所谓合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应分摊期间费用(第4列)填报说明明确,第4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中提出的任一种方法都可以,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上述减免所得优惠,要求对项目独立核算,收入、成本能可靠计量,且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再根据减免的具体内容计算减免所得额。这意味着,减免所得额是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计算公式: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   举例说明   某农业经营企业2014年农业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农业营业成本1000万元、其他营业成本700万元,期间费用1000万元,其中包含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农业收入所得免征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期间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为20万元(发生额60%为60万元,收入5‰为20万元,取孰低数),其余的80万元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期间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分摊,农业收入分摊比例为75%,其他项目分摊比例为25%,农业所得应分摊期间费用1000×75%=750(万元),可享受优惠的净所得=3000-1000-750=1250(万元)。那么,该企业因业务招待费事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250万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300+80-1250)×25%=32.5(万元)。   企业认为还可以采取另一种分摊方法,即以纳税调整后的期间费用进行分摊。上例,其他条件不变,分摊的期间费用基数为1000-80=920(万元),农业所得应分摊期间费用=920×75%=69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3000-1000-690=1310(万元)。该企业因业务招待费事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310万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300+80-1310)×25%=17.5(万元)。

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如何分摊费用

4,1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核心问题是所得税的跨期摊配为什么要进行跨期

是因为如果有些费用 收入放到一期确认的话 会造成当期利润或费用浮高不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如企业收到别人或别的企业巨额捐赠 确实不能当作一期收入的 就跨期摊配到后期
搜一下:1.所得税会计方法的核心问题是所得税的跨期摊配,为什么要进行跨期摊配?

5,会计问题关于如何分摊个人所得税

单位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从税法上来说,公司对领取报酬的人必须申报纳税,从你的问题来看,为什么不直接给另外的两个人发放报酬并报税呢?如果实在不行的话,你可以测算两种情况下的甲同事的个税,一种是包含其他两个人的个税,一种是不包含要分给另外两人的报酬的个税,两个相减,就得到另外两个人的个税,然后从要分给他们的报酬里扣出来,这种测算只是很粗略的,只是减少甲同事的损失而已。

6,给作家付款代扣个人所得税分期付款稿酬所得分录

借:管理费用-版权费 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借:其他应收款11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11200
应作为一次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所得税=40000x(1-20%)x20%x(1-30%)=4480

7,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怎么分配

总分机构分摊税款的计算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①营业收入、②职工薪酬和③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

8,优服务的税费分摊功能怎么用

采购费用分摊,顾名思义,就是采购过程中涉及到的运费,人工费等费用分摊到采购回来的货品进去然后再算其成本。可以按比例,比如采购两件货品,1件30元,1件70元,路费是10元,按照金额比例分摊,第一件成本就变成33元,第二件为77元。我们一直使用的是优服务的仓储采购管理系统,你可以看一下,SAAS系统,注册即用,使用时还支持客户自定义的需求,可视化的配置项,快速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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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企业所得税分配比例如何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规定:“第十三条 总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总机构分摊税款=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按以下公式计算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汇总纳税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某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所有分支机构分摊税款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第十五条 总机构应按照上年度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计算各分支机构分摊所得税款的比例;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其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三因素的权重依次为0.35、0.35、0.30。计算公式如下: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10,房地产期间费用如何分摊

1、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属于期间费用,不需要在开发项目中分配,月末直接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 2、工资分配: (1)行政管理人员的工资,分配到“管理费用--工资”科目。 (2)销售人员的工资,分配到“销售费用--工资”科目。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分配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科目。 2011-03-30 10:50 补充问题 我的意思是有两个项目相续开发,但没同时完工,也没同时清算,但同一公司开发,同一办公室,那么这些费用不需要分到各个项目吗? 1、期间费用不用分到各项目中。月末直接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中。 2、开发成本核算的内容: (1)土地成本:用于核算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契税以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费用。 (2) 拆迁补偿费:用于核算项目范围内劳动力安置费用以及地上、下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动用房支出等。 (3) 前期工程费:用于核算项目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 (4)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于核算项目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及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 (5) 基础设施费:用于核算项目范围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讯、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支出。 (6)公共配套设施费:用于核算项目范围内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11,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怎么算

一、正面回答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分摊比例计算公式是某分支机构分摊比例等于0.35乘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加0.35乘该分支机构工资总额/各分支机构工资总额之和加0.30乘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二、分析详情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三、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哪些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5、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12,为了正确计算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需正确划分哪些方面的费用界限

1.正确划分计入产品成本与不计入产品成本的界限,确定成本费用的范围。企业发生的费用有很多项目,根据谁受益(或谁消耗)、谁负担的原则,凡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人工和其他费用都应计入生产成本。否则,就不能计入生产成本。如支付的各种滞纳金、赔款、捐赠、赞助款等应计入营业外支出。支付股利应计入利润分配。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均不应计人生产成本,而应计入期间费用。    2.正确划分各个月份的费用界限。根据分期原则,为了及时反映和考核费用开支情况,需要定期分月进行成本计算。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发生的费用应该按受益原则分配到有 关的月份中去。①凡已开支但应由以后月份负担的费用,应计入待摊费用。②本月支付但应由以前月份负担的费用,由于在以前月份已经把费用作了预计,并记入"预提费用"账户,所以应冲减"预提费用"账户。③应由本月负担的费用,不管是否已经支付,都应计入本月费用。    3.正确划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在企业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中,凡应该计入本月由当月负担的费用,应进一步区分产品成本和期间费用的界限。凡在产品生产中发生的费用,属于产品成本,应该记入"生产成本"账户,产品完工后再转入"产成品"账户。销售后再转入"销售成本"账户,期末结转本年利润。凡在非生产领域中发生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都属于期间费用,共处理方法比较简单,在期末一次全部转入"本年利润"账户,一次冲减当期损益。   4.正确划分不同产品的成本界限。如果企业只是生产一种产品,那么全部生产成本就是这种产品的成本。但一般的企业都不止生产-一种产品,这就需要把全部生产成本在几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凡能分清应由哪种产品负担的费用,应直接计入该种产品的成本。凡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费用,则要采用恰当的标准(根据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进行分配。最终把各种产品的成本计算出来。    5.正确划分完工产品与在产品成本的界限。通过前一步骤我们已经计算出了每一种产品的总成本。如果这种产品已经全部完工:,则其成本全部为产成品成本;如果这种产品全部未完工,则其成本全部为在产品成本。但通常情况下,往往是既有产成品,又有在产品,这就需要把总的产品成本在产成品和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 --般来说,一件在产品应该比一件产成品负担的成本要少,因为在产品尚未完工,消耗的资源比产成品要少,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成本分配要考虑完工程度。分配的方法有约当产量法、定额法、定额比例法等。

13,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怎么分摊费用

期间费用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如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由于期间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税法明确可在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必须是合理分摊的费用。所谓合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应分摊期间费用(第4列)填报说明明确,第4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中提出的任一种方法都可以,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上述减免所得优惠,要求对项目独立核算,收入、成本能可靠计量,且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再根据减免的具体内容计算减免所得额。这意味着,减免所得额是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计算公式: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举例说明某农业经营企业2014年农业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农业营业成本1000万元、其他营业成本700万元,期间费用1000万元,其中包含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农业收入所得免征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期间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为20万元(发生额60%为60万元,收入5‰为20万元,取孰低数),其余的80万元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期间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分摊,农业收入分摊比例为75%,其他项目分摊比例为25%,农业所得应分摊期间费用1000×75%=750(万元),可享受优惠的净所得=3000-1000-750=1250(万元)。那么,该企业因业务招待费事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250万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300+80-1250)×25%=32.5(万元)。企业认为还可以采取另一种分摊方法,即以纳税调整后的期间费用进行分摊。上例,其他条件不变,分摊的期间费用基数为1000-80=920(万元),农业所得应分摊期间费用=920×75%=69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3000-1000-690=1310(万元)。该企业因业务招待费事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310万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1300+80-1310)×25%=17.5(万元)。

14,所得税分录怎么做

先预提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月底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企业所得税是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后的利润)计算缴纳。季度中的利润总额是指累计数,当期应缴纳的税款是按季度利润换算为全年利润后,找适用税率再换算为当季应缴纳税款,再减去上期已经缴纳的税款为本期实际应缴纳的税款。 先预提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月底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计提 借:所得税,贷:应交税金_所得税,上缴时,借:应交税金_所得税,贷:银行存款.请注意第一季度利润直接用税率*利润,第二季度用累计利润*税率-第一季度已预交部份.如此类推.
每个季度计提一次,先按利润总额*税率计算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第二个季度计算时多冲少补,同样分录。 每个季度结转到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交纳时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正常操作是这样的,需要主意的是:平时是预缴,年终才统一汇算。若是按季度缴纳,第一季度预缴1000,第二季度按本年利润合计数算得应缴1500,那第二季度只需要缴500。年终时,多退少补。
预提时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缴纳时分录: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结转时分录: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预提时 :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

15,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怎么分摊

企业所得税减免所得怎么分摊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   分摊计算   期间费用指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特定产品成本的费用,如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等。由于期间费用没有一个明确的归属,税法明确可在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必须是合理分摊的费用。所谓合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702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应分摊期间费用(第4列)填报说明明确,第4列应分摊期间费用:填报享受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该项目合理分摊的期间费用。合理分摊比例可以按照投资额、销售收入、资产额、人员工资等参数确定。上述比例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其中提出的任一种方法都可以,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上述减免所得优惠,要求对项目独立核算,收入、成本能可靠计量,且合理分摊期间费用,再根据减免的具体内容计算减免所得额。这意味着,减免所得额是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计算公式: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项目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分摊的期间费用。   举例说明   某农业经营企业2014年农业收入300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农业营业成本1000万元、其他营业成本700万元,期间费用1000万元,其中包含100万元业务招待费。农业收入所得免征所得税,不考虑其他调整事项。期间费用中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为20万元(发生额60%为60万元,收入 5‰为20万元,取孰低数),其余的80万元业务招待费需要调整。期间费用按照收入比例分摊,农业收入分摊比例为75%,其他项目分摊比例为25%,农业所得应分摊期间费用1000×75%=750(万元),可享受优惠的净所得=3000-1000-750=1250(万元)。那么,该企业因业务招待费事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250万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1300+80-1250)×25%=32.5(万元)。   企业认为还可以采取另一种分摊方法,即以纳税调整后的期间费用进行分摊。上例,其他条件不变,分摊的期间费用基数为1000-80=920(万元),农业所得应分摊期间费用=920×75%=690(万元),可以享受优惠的净所得=3000-1000-690=1310(万元)。该企业因业务招待费事项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因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所得税调整减少应纳税所得额1310万元。该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1300+80-1310)×25%=17.5(万元)。   后一种分摊方法显然对纳税人有利。对于分摊的期间费用基数如何确定,税法并未明确是按纳税调整前还是按纳税调整后的期间费用作为计算基数,希望明确,便于实际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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