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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如何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1 08:57:3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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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您好,您申报第二季度所得税最主要的依据是企业4-6月的财务报表,也就是说,您所填写的利润,应是从本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季度累计数据。未名明德

如何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怎么计算

一、正面回答应交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25%。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加纳税调整增加额减纳税调整减少额利润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业务成本减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加其他业务收入减其他业务支出减营业费用减管理费用减财务费用加投资收益加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二、分析详情由于季度是预缴企业所得税,并不是最终结果。因此,前3个季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会计核算可以确认所得税费用,也可以不确认。需要确认所得税费用,不确认所得税费用。三、企业所得税纳税期:企业所得税纳税期,是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等内容。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怎么计算

3,预交企业所得税如何核算

季度预交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08年1月份预交第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怎样计算预交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企业所得税怎么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算!!!!!企业所得税计算!!!!!求助~...更多相关问题>>其他答案最快回答基本准确,但是少了一个月末结转的过程,分录如下:1、计提借: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月末结转借:本年利润贷:所得税3、次月扣缴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预交所得税按照企业的账面利润计提申报缴纳计提时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诶——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时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预交企业所得税如何核算

4,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

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步骤如下:1、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应在月(季)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等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3%,汇算应补(退)所得税税额等于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各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合计;3、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5,预缴企业所得税后企业怎么交所得税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类别” 中“应纳税额计算” “项目” 中 “九、本年应补(退)所得税额(31-32)”
1,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预缴是按照当年度的累计数进行申报预缴的,如果你单位1-6月份累计利润是赢利,是应该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是亏损,只申报不缴纳所得税。 从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在按季或按月预缴申报时不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而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弥补,所以你单位若1-6月份为赢利不得弥补07年亏损,应该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2,如果1-9月份累计利润是负值,就不用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1-9月份累计利润是正值,要缴。 第三季度预缴时是先算出第一到三季度的累计利润再算所得税的,所以累计利润亏损的话不用交税,盈利的要交。 3,第三季度是用本年累计利润-所得税后的净利润*25% 来申报企业所得税。

6,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计算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步骤如下:1、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都应在月(季)预缴的基础上,于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2、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等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乘以33%,汇算应补(退)所得税税额等于全年应纳所得税税额减各月(季)预缴所得税税额合计;3、企业所得税法定扣除项目是据以确定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项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是企业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季度预缴税额的计算依照税法规定,企业分月(季)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季度的实际利润计算应纳税额预缴季度实际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4计算应纳税额预缴或者经主管国税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如按年度计划利润额)计算应纳税额预缴.计算公式为: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季)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或者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适用税率二、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是0.1%.,是否为税局核定的.如果为税局核定的,那么贵公司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入×0.1%000000×0.1%000借:所得税1000货:应交税金-所得税1000如果是查账企业,则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收入-总成本及总费用>0,余额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应缴税所得额收入-总成本及总费用时则不用交.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录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分录一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7,所得税预缴是根据什么计算的

根据企业所得税条例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应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年度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 你单位如果是8月预缴了一次,说明税局给你单位核定是按月预缴的(根据上年度利润额)。只不过由于你单位前几个月利润皆为负,财务进行了零申报而已。
企业亏损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当然除了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除外。
当然是2万。因为你已经在第一季度按1万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了所得税款,若按3万做计税依据岂不是重复计税了吗?年底按调整后的应纳所得额计算的所得税额和你所预缴的所得税作比较,多退少补。关于你所补充的问题,季度预缴的所得税在缴纳当月就转入当期损益。

8,所得税按季预缴是怎样的明细处理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月)预缴,年末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在按季预缴的方式下,应当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年初至当季季末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本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题中:  1.第一季度亏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零。  2.第二季度盈利,应当按照上半年应税所得进行计算,不能仅按第二季度应税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  3.第三季度盈利,应当按照一至三季度累计应税所得计算出企业所得税额,减去已预交的上述二季度税款后,方为本季度应当预交的所得税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计算预交所得税的,在应付税款法下,按照本次应当预交的税款: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是不会出现题中所说的“金额不对”。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季(月)预缴,年末汇算清缴”的征收方式。在按季预缴的方式下,应当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年初至当季季末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本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所以,题中:1.第一季度亏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为零。2.第二季度盈利,应当按照上半年应税所得进行计算,不能仅按第二季度应税所得计算企业所得税。3.第三季度盈利,应当按照一至三季度累计应税所得计算出企业所得税额,减去已预交的上述二季度税款后,方为本季度应当预交的所得税额。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计算预交所得税的,在应付税款法下,按照本次应当预交的税款: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是不会出现题中所说的“金额不对”。试着算一下吧。
应该按1~6月亏损核算,不缴纳所得税的。因为按规定,当期的利润在申报所得税时,可以扣除前季度的亏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注: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9,房地产企业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采取季度(月)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方法缴纳。但,一直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另一种观点认为应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两种观点的存在,使广大房地产企业在预缴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无所适从。那么,房地产企业究竟应该如何预缴企业所得税呢? 首先,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其开发产品周期长,并且存在对未完工产品——房屋预先进行销售,收取预收款现象。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毛利额顾名思义应当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后的余额,即还没有减去期间费用和税金及附加,因此,房地产企业预缴所得税时还必须考虑当期实际利润问题。如果季度内有完工产品收入和其他收入并且产生了实际利润额,而仅按照预计毛利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明显少缴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包含季度利润额。 其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规定,“利润总额”填报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其中包括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按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等。也就是说房地产开发企业预计利润额,只是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利润总额”的其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其全部。 再其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从国税函[2008]635号文的规定看,以前年度亏损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完全可以冲减实际利润额的。 综合以上理由,笔者认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按照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额乘以适用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观点是错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以会计利润额加上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减去以前年度的待弥补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

10,房地产预收款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是以纳税人的全年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的计算征收的一种税,其所遵循的原则是:所得多的多征,所得少的少征,无所得的不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条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如果纳税人前三季度一直亏损,第四季度盈利,但全年并没有实现盈利或者通过纳税调整后计税所得额等于或者小于零,则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纳税人应依然要根据财务指标及税收方面的相关要求,据实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并加盖印章以示负责,从而完成法律意义上的纳税申报。
房地产!预收款!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房地产A类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季收预收帐款*15%)-(期间费用+预缴税费)}*25%
楼上的信息已经过时了,现在房地产企业实行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文),83号文已经在2006年1月1日31号文招待的时候就废止了。其中第一点:一、关于未完工开发产品的税务处理问题 开发企业开发、建行的住宅、商业用户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在其未完工前采取预售方式销售的,其预售收入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毛利额,扣除相关的期间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再诗篇应纳税所得额,待开发产品结算计税成本后再进行调整。经济适用房预售收入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非经济适用房:1、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2、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3、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规定,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税毛利率,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根据《国家税务总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规定,其当期取得的预售收入先按规定的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营业利润,再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统一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待开发产品完工时再进行结算调整。 税毛利率,经济适用房的计税毛利率不得低于3%;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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