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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务怎么认定,国税地税怎么界定的是国税负责收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地税只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3 18:03:5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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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税地税怎么界定的是国税负责收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地税只

国税负责收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地税只收地方税。没错。除了存款利息所得的税金以外的个人所得税不是分账,就是地税。归地方征收。

国税地税怎么界定的是国税负责收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地税只

2,国税和地税是怎么区分的

一、两者征管税种不同: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5、中央企业所得税;二、管理的体制不同。 00:00 / 01:52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国税和地税是怎么区分的

3,税务局如何认定虚开

法律分析:(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手段包括:1、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解:这里指完全没有发生交易。2、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解:这里指进行了交易,但有一部分数量或金额不真实。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理解:这里指进行了交易,但是开票方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注意:不是所有的接受虚开都是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具有主动性,是指具有主观故意性的受票人。明知是虚开而加以接受,不论是主动找别人,还是别人找上门,都是虚开。(二)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行为的认定“善意”的认定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理解:有货虚开。2、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理解:发票上的销售方与实际销售方属于同一省。3、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举个例子:甲有根据(对方提供的合同、银行帐户、营业执照等)认为销售方是乙公司,发票上注明的名称、印章也是乙公司,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与实际相符。4、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税务局如何认定虚开

4,北京国税办理税种费认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新手没办过请尽

所得税属于国税征税范围,有的按查账征收或是按核定征收,按季度申报,具体的缴纳税种及征税方式问你们的专管员吧。地税是每月都要交,各个行业不同,征税对象不样,专管员会告诉你的,一般申报期限都是15日之前,法定节假日会顺延。
搜一下:北京国税办理税种(费)认定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新手没办过,请尽量详

5,税种认定怎么办理

如果没有进行税费种认定,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大厅进行税费种认定信息办理。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公司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6,国税税务登记证后面的资格认定需要盖什么章

他是不是说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定的章呀.你们是不是要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呀.你要是申领专用发票的话,您是必须要先经过税务机关的行政确认的,确认您的一般纳税人的资格.
你是哪儿的?现在各地都是国地税联网,在任意一个税局办登记就行了,会把公司信息传到国税局,不需再去登记,待国税局收到消息时,会税种认定通知你。

7,税务怎么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变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在满足以下三种条件后,可升级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3、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00:00 / 00:47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8,怎样认定这个企业的所得税交给国税或地税

你也要吃一颗吗: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后税收征管范围的通知》国税发〔2002〕8号 的规定: (一)、2001年12月31日前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 (二)、自2002年1月1日起,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开业)登记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 的规定:“ 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9,税务对小微企业怎么认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小微企业是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0,到国家税务局去办理个体工商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申请需要带什么文

首先,要看你的税号是多少位的,如果是15位的,那么恭喜你,就方便多了,你只需带着税务登记证副本,开户许可证,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的身份证复印件,会计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证复印件,场地证明(租赁协议),再带上填好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一式两份)即可;如果你是18位税号的,那就要麻烦点了,首先,要去税务局办理一个增位手续,即在原有税务登记证号后加两位,(所需资料:税务分局出具的增位证明,带上当时办税务登记时的一切资料即可),然后就可以按照15位税号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所需的资料准备即可,同时你也要把原来的这个18位税号的税务登记注销 至于为什么18位税号要多这两个步骤呢?呵呵是因为,18位的税号无法认证进项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第九条 纳税人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一)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最好写个申请.

1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怎么认定

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认定,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的纳税人。该销售额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法律依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1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

您好,具体标准是: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试点纳税人[指按照《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有关政策六)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根据试点情况对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请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此链接为该办法的官方页面: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9569672.html

13,税务对小微企业怎么认定

一、正面回答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金主要与营业额和利润相关,与注册资金关系不是很大。二、分析详情税务是税收事务工作的简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税务是泛指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据的税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全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包括税收方针政策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执行工作;税收法律制度的建立、调整、修订、改革、完善、宣传、解释、咨询、执行工作;狭义税务一般是指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工作。三、税务申报流程是什么?1、打开浏览器,在中输入网址进入网站,点击小规模企业申报大厅打开申报界面;2、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再点击注册码输入,输入查询到的注册码,点击进入密码维护界面,设置本单位的登陆口令,点击保存后系统自动返回登陆界面,输入税号和刚刚设定的密码进入申报系统。3、点击报表填写,增值税申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申报表并保存。4、点击报表填写,财务报表,分别填写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并保存。5、在确保数据完全正确后,进行上传申报。6、进行申报情况和划款金额查询。7、进入相应的报表,报表填写与申报方法同增值税申报表。

14,如何判定自己的税收居民身份

税收居民不同于我们通常所熟知的居民概念。税收居民身份判定是按照各国国内法,由于住所、居所、成立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而进行的税法层面的税收身份界定,它与一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以及纳税人承担的纳税义务范围密切相关。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居民企业和居民个人身份判定分别适用不同的标准。在判定居民企业时,国际通用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地原则,二是实际管理机构地原则。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同时采取了以上两种判定标准,即凡是满足其中任何一种情形的,就构成我国的居民企业。第一种情形就是我们所说的注册地原则,主要针对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第二种情形是实际管理机构原则。实际管理机构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适用该原则判定就会产生“境外注册中资控股”这种特殊类型的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认定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的标准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依据认定为居民企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2号)中有详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我国的个人税收居民也分为两类情形:一类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未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其中,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还有一类是在中国境内居住,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离境不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天的外国人、海外侨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值得注意的是,税收居民的判定是以各个国家的国内法规定为基础进行的。当纳税人跨国从事经济活动时,有可能因为有关国家奉行的居民判定标准不同而被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务当局同时判定为本国居民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造成该纳税人同时负担两个以上国家的全面纳税义务,造成其税收负担过重。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根据国际税收协定来关于双重居民身份协调处理的方法来重新判断并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大多数国家把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来判定自然人以外的税收居民的优先标准。也就是说,企业同时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通常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国的居民。对自然人而言,税收协定规定可以依次适用永久性住所标准、重要利益中心标准、习惯性居所标准和国籍标准来解决个人的双重居民身份问题。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的适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时,才使用后一标准。当采用以上标准仍然无法确定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规定的程序,通过相互协商确定。当我国的居民纳税人需要享受我国与其他国家缔结的税收协定的税收利益时,一般需要向对方国家出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属于依纳税人申请的事项,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和个人提出的申请进行居民身份判定并开具证明。纳税人应到其在各区县局、分局的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15,中国税务居民身份是如何界定的双重税务如何解决

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相同一项跨境电商生产活动中产生的所得的应当由哪个国家缴税,涉及到我国之间税收管辖权难题。判断税收居民身份是履行税收管辖权的主要前提条件之一,都是经营者享有有关国家互相签订的国际性税收协定待遇的主要标准。结合实际,许多经营者分辨不清楚。值得关注的是,税收居民的判断要以各个国家的国内法要求为载体进行的。当经营者海外从业生产活动时,有会因有关国家秉持的居民判定标准不同而被2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税收政府与此同时判定为该国居民纳税人。在这样的情况下,可能造成该经营者与此同时压力两个以上我国的全面纳税时间,导致其税款负担重。在这样的情况下就需要依据国际性税收协定来有关双向居民身份融洽解决的方法去再次分辨并协商解决。一般来说,大部分我国把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城市规范来判定普通合伙人之外的税收居民的首选标准规定。换句话说,公司同时为成员国彼此居民的,一般应认定其是“实际管理机构”该国的居民。对普通合伙人来讲,税收协定要求能够先后可用永久居所规范、主要利润核心规范、下意识住所标准和国藉规范去解决本人的双重居民身份难题。需注意,这种标准的可用也是有顺序的,只有当应用前一规范无法解决时,才应用后一规范。当选用之上规范依然不确定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居民身份时,应由成员国彼此负责人政府依照协约要求的程序,根据互相协商确定。当我国居民纳税人必须享有在我国与其它国家缔约的税收协定的税收利益时,一般需要向对方我国出示我国税收居民身份证实。我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出具归属于依经营者申请的事宜,主管税务机关依据企业和个人所提出的申请办理开展居民身份判断并开具证明。经营者需到其在各县市区局、大队的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具我国税收居民身份证实。现在你知道答案了吗?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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