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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赠与房产怎么交税吗,无偿赠与房屋需要交税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5 10:52:3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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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偿赠与房屋需要交税吗

赠与房屋在过户时可以免缴营业税,但受赠人需要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需要、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与住房,需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协议公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六,住房价格2%公证费,得到公证书,再去房管办理赠与过户,缴纳全额契税3%--4%。印花税费万分之五,手续费几百元。

无偿赠与房屋需要交税吗

2,个人无偿赠送他人房产时怎样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关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契税、印花税税收管理问题,国税发[2006]144号文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在缴纳契税和印花税时,纳税人须提交经税务机关审核并签字盖章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税务机关(或其他征收机关)应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中签字并将该表格留存。税务机关应积极与房管部门沟通协调,争取房管部门对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对未持有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契税完税凭证的个人,不予办理赠与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此外,根据《契税暂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e58685e5aeb931333363393630行条例》第二条第四款的规定,房屋赠与行为属于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应纳契税,税率为3-5%,计税依据为,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赠与所产的书据为产权转移书据,应按万分之五的税率于书立时贴花。但是,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个人无偿赠送他人房产时怎样缴纳契税和印花税

3,个人无偿接受朋友赠与的房屋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五条规定:“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无偿赠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房屋的无偿赠与的对象不同、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也不同,例如: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对当事双方均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政部门确定征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二,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1,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 3,出具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

个人无偿接受朋友赠与的房屋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4,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如何缴税

个人无偿赠与房产如何缴税?答:1、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4)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除此之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予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2、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1)离婚财产分割;(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3、个人无偿赠予行为,对受赠方按市场价格计征百分之三的契税: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人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要征契税。夫妻离婚财产分割,对享有家庭财产共同共有权的成员,承受被分割的家庭财产,不征收契税。4、对受赠方按市场价格计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全面及时的楼盘信息,点击查看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加强税收征管。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财税〔2009〕78号洞,,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无偿受赠房屋免征、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 一、免征个人所得税《通知》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赠与双方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的资料及办理事项请参阅本栏《个人无尝赠与不动产免阁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2)。二、应征个人所得税税额的计算(一)受赠人的应纳税额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1 .适用税率。适用税率为20%。2.应税所税额.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应纳税税额=应税所得额*20%。(二)转让受赠房屋应纳税额的计征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三、应纳税税额的核定(一)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二)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向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引用资料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国家税务总局2. 《个人无尝赠与不动产免阁手续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百度知道专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对受赠人无偿受赠房屋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其应纳税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赠与合同标明的房屋价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赠与合同未标明赠与房屋价值的,税务机关可依据受赠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采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6,个人无偿向他人赠与不动产征税吗

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所需的证明资料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无偿赠与或受赠不动产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手续时,应报送《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属于以下四类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明资料:(一)离婚分割财产的,应当提交:1.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2.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亲属之间无偿赠与的,应当提交:1.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交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无偿赠与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提交户口簿或者出生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亲属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三)无偿赠与非亲属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或者其他部门(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双方抚养(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四)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应当提交:1.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经公证的能够证明有权继承或接受遗赠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二、税务机关应当认真核对上述资料,资料齐全并且填写正确的,在《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留存《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复印件和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退还纳税人,同时办理免税手续。三、各地税务机关要不折不扣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通过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渠道,积极宣传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和办理程序,及时回应、准确答复纳税人咨询,做好培训辅导工作,避免纳税人多头找、多头跑,切实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查询证明信息,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
无偿赠与分为两类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  税收管理贯穿始终  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营业税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对以一般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即“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将掌握的无偿赠与信息与公证机关、房管部门比对,争取加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纳税评估工作等措施,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后续管理,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假赠与偷逃税款。综上所述,对个人真正意义上的赠与可提供相关证明,免征营业税,但必须缴纳契税。
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 综上所述无偿赠与分为两类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遗嘱、离婚,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其购房时间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房管部门比对,争取加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纳税评估工作等措施,加强对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后续管理,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即“个人将通过受赠。   税收管理贯穿始终   关于加强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的营业税征管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对于以其他无偿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其购房时间确定为发生受赠行为后新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将掌握的无偿赠与信息与公证机关、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以一般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防范不法分子利用假赠与偷逃税款,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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