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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怎么计入房产税原值,土地价款计入房产税原值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6 17:36:5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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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价款计入房产税原值问题

如果土地产权和房产产权不是同一公司,缴纳房产税时不用将土地价款计入房产原值。
是同一税种。所谓从价计征是指按房产的价值征收房产税。所谓土地价值计入房产,是指在建筑的价格之内还要包含土地价值,即使土地价值是单独入账。

土地价款计入房产税原值问题

2,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规定,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吗

3,有关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问题

2010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一个似乎和房产税八竿子搭不上边的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就是这个文件对其后的房产税影响极大。该文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明确如下: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现将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安置残疾人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

有关地价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问题

4,地价计入房产税原值账务处理怎么做

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房产税,只是作为计征房产税的依据。一般是不需要进行专门的处理的。在这里税收与会计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作为会计是按会计准则来进行处理的,只要在申报纳税时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就可以了。因为,现在划拨土地很少了。也就是说零成本取得的土地几乎没有了。作为会计上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只能是企业取得土地后,自建房屋才能产生。直接购买的房产土地价值已包含在房产原值中,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现在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税法是这样规定的。土地按房屋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按这2倍的面积的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当然如果2倍超过土地总面积时,就按土地总价值计入房产原值。作为会计上土地计入房产,通过在建工程结转,完工后转固定资产。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税费是按照房产成交的价格征收,不会将土地价格另外计算的。
计提房产税时按房产原值加上地价就可以了然后扣除30%再乘以1.2%。如果你们单独核算,就不需要做其他如果你只是想计入房产原值借:在建工程 贷: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5,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如何征收房产税怎么计算的呢

土地按照会计制度分摊计入房产原值,然后按房产原值*(70~90%)(各地不一)*1.2%
按照现行房产税的有关规定,在建房产和待建房产不属于应税房产,不需要缴纳房产税,因此其占用土地的价值可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不需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由于有在建、待建房产,纳税人实际建成房产的容积率不一定会等于规划部门批准建造的容积率。对于有在建、待建房产,其土地价值并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六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实际容积率等于高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容积率均小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该宗土地单价*2。  第二种情况:实际容积率等于高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大于0.5,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小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第三种情况:实际容积率等于高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均大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第四种情况:实际容积率低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均小于0.5,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该宗土地单价*2。  第五种情况:实际容积率低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小于0.5,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高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第六种情况:实际容积率低于批准容积率,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容积率均大于0.5的,需并入房产原值的地价等于该宗土地价值*该宗土地上应税从价征收的房产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  由此可见,对于一宗土地上既有已建房产,又有在建、待建房产,需区别实际容积率和规划部门批准的容积是否一致以及是否大于等于或小于0.5来分别计算。

6,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按宗积率计算分摊地价详见财税[2010]121号文件
财税[2010]121号:如何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嘉市地方税务局近期应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对嘉市房产及土地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后将确定新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并按照新依据计征两税。在此次清查过程中有子公司提出疑问:土地本身需要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建房时需要将土地价值计入到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中,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中又包括了该部分土地价值,是否存在重复计税问题。现就该问题进行解读: 2010年12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文件,对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等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该文件第三条“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明确了土地价值也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税务局要求调整房产税计税依据理由充分。至于是否存在重复计税,则是国家税务总局应该考虑的问题,我们更应关注的是计入房产的土地价值如何确定。财税[2010]121号中同时明确“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综合起来该文件应当这样理解: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这种情况外,宗地容积率高于0.5的,一律按照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计 2 征房产税,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例如,某工厂有一宗土地,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价款260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建筑房屋面积12000平方米,则该宗地容积率为0.46(12000÷26000=0.46),因此,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4000万元(应税房产建筑面积×2×土地单价=12000平方米×2×1万元/平方米=24000万元) 假如该工厂这宗土地其他条件不变,占地26000平方米,支付价款26000万元,每平方米平均地价1万元,该宗土地上房屋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该宗地容积率为1.92,则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为26000万元。 该条规定可以理解为对企业减轻税负的利好政策,而非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用地单位的惩罚措施。例如占地面积大而厂房少的工厂、大型堆场、仓储、物流的企业等,厂区空地较多,地价全额计入房产原值,税负较高,自2010年12月21日起,对这类“大地小房”的情况,即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允许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可以测算出这类企业计算房产税的地价将小于全部地价款,减轻了房产税负担。 财税[2010]121号文件发布后,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在税务处理上只有一种方法: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 3 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例如:某公司2008年建造办公楼,面积为1500平方米,建筑成本为105万元,不包括土地价值。该宗地为本年新征,土地单价为每平方米150元,容积率为0.48(容积率为宗地建筑面积与土地面积的比值),使用年限为50年。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11年,因容积率低于0.5,应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以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1050000+150×1500×2=1500000(元)。 应缴房产税=1500000×(1-30%)×1.2%=12600(元)。 如果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2011年缴纳房产税的地价=150×1500×2=450000(元)。 2011年缴纳房产税的房屋原值=1050000+450000=1500000(元),应缴房产税=1500000×(1-30%)×1.2%=12600(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财税[2010]121号文件的发布实施,使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缴纳的房产税相同,杜绝了之前由企业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所做的房产税筹划。 目前仍存在没有将土地价值按照规定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公司应当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协调解决计税依据问题,避免涉税风险。 望选择为满意答案,您的采纳是我们坚持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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