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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调税滞纳金怎么算,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计算是怎样的呐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31 12:10:4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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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计算是怎样的呐

管理费用是可以抵扣的,你这样为了少缴税。税务局一查,就给你递了出来呵呵

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计算是怎样的呐

2,税务滞纳金怎么算 怎么算税务滞纳金

1、滞纳金=未按期缴纳的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2、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所以按时交税很重要。

税务滞纳金怎么算 怎么算税务滞纳金

3,个调税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滞缴了怎么办

现在应该没有个调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未按税法规定的纳税时间缴纳税金,主管税务机关会另行通知缴纳罚款、滞纳金。
我不会~~~但还是要微笑~~~:)

个调税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滞缴了怎么办

4,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

交税滞纳金计算方法: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欠税滞纳金缴纳之后,列入营业外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是税收管理中的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在海关监督管理中,滞纳金指应纳税的单位或个人因逾期向海关缴纳税款而依法应缴纳的款项。在会计分录核算中,属于营业外支出。按照规定,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海关依法在原应纳税款的基础上,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的滞纳金。征收滞纳金,其目的在于使纳税义务人承担增加的经济制裁责任,促使其尽早履行纳税义务。

5,个人所得税的滞纳金怎么算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处理。附《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6,税款滞纳金怎么算

一、正面回答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应纳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0.5‰。二、分析详情税务滞纳金计算公式是滞纳金金额=滞纳税款×滞纳金比例×滞纳天数。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税务滞纳金是指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务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三、滞纳金对企业有什么影响1、企业支付的税款滞纳金不允许税前扣除;2、因未按期申报或未按期缴纳税款产生滞纳金,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该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纳税人。

7,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如何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因此,个人所得税忘记忘了申报产生的收滞纳金,这样计算: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05%)

8,个人所得税滞纳金规定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税收征管相关规定,个税滞纳金的计算方法是: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交而未交个人所得税款之日起,亦即从纳税人超过税法规定的申报缴纳税款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每迟交一天,就加收一次其应交而未交个人所得税款万分之五的金额作为滞纳金,即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收滞纳金一般不得扣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9,个体国税欠税22个月滞纳金如何计算

1. 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2.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征管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2003]47号)规定,对纳税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未按照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交税滞纳金计算方法: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计算公式: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滞纳金加收率(0.5‰)。欠税滞纳金缴纳之后,列入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贷:银行存款-纳税帐户月底进行结转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支出
滞纳金以税额为基础,迟申报每天加收万分之五。如果按期申报的话,即使为零申报,也没有罚款和滞纳金。

10,税收滞纳金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1、税收滞纳金征收的比例及其计算:每日按照纳税人滞纳税款的万分之五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1,个人所得税的滞纳金怎么计算和缴纳

如果是本期的个人所得税.你去打税票的时候税务的工作人员会告诉你超期了,然后就问你最迟什么时候交,然后他就给你算好滞纳金,然后就把税票给你打好,里面就包含了滞纳金,你就象平时一样转帐或者现金交纳.如果是税务审查时发现的税金,你就用税务人员审查结果的一个凭据,去税务直接打滞纳金数额的税票.交纳方式还是跟平时一样.SO,你也看明白了.其实很简单.另外比率可以问税务专管员.如果是我上述第二种情况,就不能按比率算了,得专管员说了算,据说还可以讲价.
个人所得税滞纳金,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还要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缴税凭证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12,个调税计算方法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不含税级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500元 不超过475元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超过475元至1825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超过1825元至4375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超过4375元至16375元的部分 20 375 5 超过20 000元至40 000元的部分 超过16 375元至31 375元的部分 25 1375 6 超过40 000元至60 000元的部分 超过31 375元至45 375元的部分 30 3375 7 超过60 000元至80 000元的部分 超过45 375元至58 375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 000元至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58 375元至70 375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 000元的部分 超过70 375元的部分 45 1537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 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5〕1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经研究,现就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衔接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总收入-四大金(养老、住房公积、失业、医疗)-扣除基数; 需要注意的是:四大金的计提基数只能是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的部分照常交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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