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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馆怎么给税务局上税,关于饭店是怎么打税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3 02:40:18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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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饭店是怎么打税

饭店的主税种是营业税,税率为3%,此外还要按照营业税的7%、3%、2%交纳城建税,有所得的要交纳所得税(其中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体饭店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即由税务机关核定每月的营业额和应纳税额,账证健全的企业一般实行查账征收,由企业据实自行申报纳税。
饭店属于服务餐饮业,缴营业税,税率5%。另外随营业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屋属于自己的,还要交房产税。
饭店的主税种是营业税,税率为3%,此外还要按照营业税的7%、3%、2%交纳城建税,有所得的要交纳所得税(其中企业交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体饭店一般实行定期定额征税,即由税务机关核定每月的营业额和应纳税额,账证健全的企业一般实行查账征收,由企业据实自行申报纳税。
饭店属于服务餐饮业,缴营业税,税率5%。另外随营业税征收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如果房屋属于自己的,还要交房产税。

关于饭店是怎么打税

2,北京市公安局对宾馆饭店业的要求

一、积极开展重点行业的专项纳税评估工作 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结合纳税评估处、纳税评估科和基层税务所三级评估机构的现状,通过2006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实践市局、区县局和基层税务所三级专项评估工作体 (一)专项纳税评估对象 2006年专项纳税评估对象是:在继续完成对房地产业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非学历教育提供教育劳务企业等的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各局在确保完成市局统一布置的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根据本局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开展演出、展览、拍卖、体育、建筑、保险、家装、中介和租赁市场等方面的专项纳税评估工 (二)专项纳税评估目标 2006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是通过对房地产业和非学历教育等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实践市局、区县局和基层税务所三级评估工作体系的专项纳税评估模式;规范房地产业和非学历教育提供教育劳务企业等的纳税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对行业涉税违法行为、手段、规律、特点的总结和归纳,研究建立各行业纳税评估指标和方法,充分转化评估工作成果;及时反馈评估信息,提出强化征管和完善税政的相关建议,为税务稽查提供准确依据,促进各相关部门在科学化、精细化税源管理工作中发挥整体合力,积极构建首都和谐的税收环 (三)专项纳税评估时间安排 1.房地产业--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2.非学历教育--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 (四)专项纳税评估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纳税评估部门的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做好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要根据专项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纳税评估实施方案,明确纳税评估重点和纳税评估要求,通过加强督导和严格考核,实现通过市局、区县局和基层税务所三级评估工作体系对纳税人准确、高效的纳税评估,体现税收的科学化、精细化管 2.科学选取纳税评估对象: ⑴各局应加强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征管、税政、稽查等部门的协调,又要积极联系建委、国土资源局、教委、文化局、工商、旅游局等部门,增强内外部信息采集,充实评估资料。 ⑵各局应加强选取纳税评估对象的方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比如SPSS软件的对比应用等,提高评估效率。 ⑶市局确定专项纳税评估企业名单的,各局应严格按照分配名单实施纳税评估,对已确定纳税评估企业及时开展纳税评估工作,以确保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⑷市局未确定专项纳税评估企业名单的,各局应按照市局确定的范围和标准选定纳税评估企业,并上报市局备案。 ⑸各局根据本局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纳税评估范围或自行安排增加专项纳税评估项目的,应将扩大范围的纳税评估企业名单或增加项目的纳税评估工作计划上报市局备案。 3.认真完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 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规范行业纳税行为、提高行业纳税遵从度为出发点,各局应严谨、认真地组织好税务函告、税务约谈或实地调查核实工作,取得相关涉税资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进一步提高纳税评估质量。 ⑵在对市局下发专项纳税评估名单的纳税人核实过程中发现有偷、逃、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要转稽查处理的,由市局统一送交市局税务稽查部门,各局税务稽查部门将稽查结果反馈纳税评估部门。 ⑶加强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反馈,各局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将核实处理情况和相关信息上报市局。 ⑷各局在实施专项纳税评估过程中应加强与征管、税政、稽查等部门间的横向协调,发挥各部门的整体合力。 ⑸各局在对纳税人相关信息数据的采集和利用过程中,应保证信息数据采集渠道的合法性,并注重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加强专项纳税评估管理工作: ⑴组织阶段工作汇报,市局将对各局专项纳税评估的情况适时听取汇报,包括: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开展的整体情况、信息采集的情况、选户的情况、函告情况、约谈情况、实地调查核实情况、部分户的具体纳税评估情况以及调研的情况等。 ⑵开展评估复评工作,市局将适时以抽样的方式开展复评工作,考核各局的纳税评估工作质量。 ⑶加强情况通报,市局将各局工作进展的详细情况通过信息和《纳税评估工作动态》等形式进行通报,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纳税评估工作考核。 5.做好分析和总结工作: ⑴各局应认真填写《2006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于每月末25日前报市局,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总结报市局。 ⑵各局应在专项纳税评估结束后填报《房地产业“一户式”涉税信息内容》。 ⑶各局应做好各项目专项纳税评估的总结和分析工作,按照以下格式和内容,在专项纳税评估中发现的有关行业涉税问题进行归集、整理和研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于各项目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二期邮件上报市局: ①组织落实情况,根据计划安排实际完成任务情况; ②实施专项纳税评估情况,包括评估户数、有涉税疑点户数、涉税疑点金额、督促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提请非正常户情况、提请行政处罚情况、送交税务稽查情况、未发现问题归档情况等; ③行业经营情况,包括企业经营范围、业务构成、业务流程、收入来源、结算方式、帐务处理、纳税环节、适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 ④行业纳税情况,包括行业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涉税违法问题; ⑤针对专项纳税评估发现亟待解决的问题,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⑷各局自行开展对演出、展览、拍卖、体育、建筑、家装、保险、中介和租赁市场等专项纳税评估工作中,应加强调研工作,将可行的方案、经验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建议,通过调研、信息等形式及时报市局,以供借鉴。 二、做好专项检查的评估工作 结合市局2006年专项检查工作,现将2006年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安排如下: (一)纳税评估范围 针对市局专项检查确定的房地产业、建筑装饰业(包括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金融保险业(包括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租赁市场(包括各类市场:建材、家装、汽车、配件、服装、小商品市场等;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及大型商场的出租)、文化体育业(包括演出业:演出团体、演出经纪公司、演出场地、票务公司;展览业:展览组织单位、展出场地;体育业:体育俱乐部、体育经纪公司、运动员;教育业: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包括拍卖公司、中介公司)等行业实施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市局确定相应的标准、范围(或名单)后下发各 (二)纳税评估目标 专项检查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实现各级纳税评估部门与税务稽查部门的横向联系反馈,为稽查提供有效的案源。 (三)时间安排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建筑装饰业、金融保险业、租赁市场业、文化体育业和中介机构等行业在市局下发评估范围、标准(或名单)后,按规定时间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各局评估部门应按照《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行)》认真开展评估工作。 2.纳税评估部门和税务稽查部门应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协调,加强沟通。纳税评估部门应按时、保质完成评估工作,以确保专项检查有效开展;税务稽查部门应在案件处理完毕后向评估部门反馈检查结果,以改进纳税评估方法,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针对 3.需提供给专项检查的名单,按要求由市局统一转交。 4.对稽查反馈信息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找出纳税评估差距及时向市局反馈。 5.提交专项检查的名单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⑴属正常户且正常经营; ⑵存在涉税疑点; ⑶本年度内未接受稽查; ⑷符合纳税评估工作规程中规定需转稽查的。 6.各局应认真填写《2006年专项检查评估情况统计表》,于每月末25日前报市局,并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总结报市局。 三、开展宾馆饭店等行业专项纳税评估工作调研 宾馆饭店业是首都形象和经济环境的窗口行业之一,为了加强对宾馆饭店业的税收征管工作,通过协调系统内外相关管理部门,拓宽信息采集渠道,探索科学、有效的行业纳税评估方法和指标,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工作。 (一)纳税评估范围 北京市从事四、五星级宾馆饭店经营企业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和发票数据比对情况。 (二)纳税评估时间安排 2006年10月1日--2006年12月31日。 (三)专项纳税评估工作要求 1.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各局应加强系统内外的部门合作,既要加强内部征管、税政、稽查等部门的协调,又要积极联系旅游局、公安局和旅游协会等部门,增强内外部信息采集。 2.研究纳税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 ⑴开拓创新、总结符合本辖区的宾馆饭店业纳税评估工作方法,应结合工作的实际,发挥主观能动性,研究符合本辖区实际的宾馆饭店业纳税评估方法,积极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工作。 ⑵研究建立符合本辖区内宾馆饭店业纳税评估指标预警体系,需要根据辖区内从相关部门采集适时的相关统计数据研究符合本辖区实际的纳税评估指标预警值,为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打下基础。 3.及时统计、认真总结 ⑴各局应认真填写《2006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并于每月末25日前报市局。 ⑵各局应根据此次专项纳税评估工作,了解本辖区四、五星级饭店数量、纳税情况、发票使用情况、建筑面积情况、房价情况、入住率情况、员工收入情况、收入来源、结算方式和税收优惠政策等内容,结合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以信息、调研等形式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1. 2006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方案 2. 2006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3.2006年专项检查评估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 二ОО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2006年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方案 为了有效开展专项纳税评估工作,市局制定了3个指导性纳税评估工作方案。各局要根据专项纳税评估工作计划并结合自身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纳税评估实施方案,明确纳税评估重点和纳税评估要 一、房地产业专项纳税评估 (一)专项纳税评估对象 房地产行业: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2003年至2005年度税款缴纳情况和发票数据比对情况。可涉及相关联的企业,关联企业包括土地转让企业、建筑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装饰装修企业、房地产经纪公司、物业公司和个人 (二)专项纳税评估对象选取 房地产业:一是市局通过SPSS软件对“北京地税综合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纳税人基础资料和“北京市房地产信息网”销售不动产信息的整合,形成《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销售不动产情况表》,每季度各局依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销售不动产情况表》,以“销售不动产金额*5% - 已纳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差额为基础,完成对辖区内15%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的纳税评估。二是市局适时抽取对部分房地产企业实施交叉纳税评 (三)纳税评估内容 1.营业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评估企业对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营业收入是否包括各种价外费用;银行按揭款是否挂往来帐;分期付款是否长期挂帐;按合同规定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申报纳税;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⑵销售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认购金)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⑶动迁补偿、拆迁补偿和回迁等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⑷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建房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⑸评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以房抵债的行为; ⑹通过对房地产企业“企业利润分配”及“营业外支出”等会计科目的审核,评估企业是否存在将商品房用于分配和赠与行为; ⑺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评估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是否在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若存在这种情况,应重新核定其营业收入额; ⑻各种房产出租收入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⑼其它营业税涉税问题。 2.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评估销售收入、预售收入或视同销售行为的收入和提供劳务的收入、营业收入的确认,以及成本和费用的扣除。特别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⑵各项应税收入是否真实、完整。重点是各种经营收入、副营业务收入是否全部按规定入帐,有无已实现的收入不确认,长期挂往来帐或存在帐外收入的情况。有无故意压低价格转移收入的行为; ⑶税前扣除项目是否真实、合法。特别是要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重点评估各项准备金、风险金、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工资及相关费用、财产损失、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等项目,以及支付的土地出让金是否按规定合理分摊成本; ⑷构成成本、费用的各类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 2.个人所得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重点评估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实施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它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重点评估企业的实行自行销售的销售人员取得的佣金; ⑵有无向本单位职工支付劳务费,未扣缴税款或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⑶职工有无通过发票报销部分费用,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⑷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提供咨询、培训、调试安装、技术指导等劳务,居住超过183天(无协定的90天)的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及代扣代缴情况; ⑸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税率是否正确。 4.土地增值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是否按照规定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⑵增值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⑶对普通标准住宅的界定是否符合要求。 5.印花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各类书面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⑵各类合同(如房地产企业房屋销售(预售)合同、建筑安装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6.房产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租用、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⑵对自用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 ⑶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用于出租的,其会计核算是否正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否正确,是否足额申报交纳房产税。 二、非学历教育专项纳税评估 (一)专项纳税评估对象 非学历教育提供教育劳务的企业2004年至2005年度税款缴纳情况和发票数据比对情况。 (二)专项纳税评估对象选取 各局通过协调征管、工商、区教委社会力量办学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确定本辖区的非学历教育提供教育劳务企业名单,并于2006年4月10日前报市局纳税评估处备案。各局按照规定对辖区内非学历教育提供教育劳务企业开展纳税评 (三)纳税评估内容 1.营业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评估企业对应税营业额的确认是否正确、合理,营业收入是否包括各种价外费用,是否将成本费用直接冲抵收入; ⑵评估应税营业额的及时性,预收帐款、分期付款业务是否按规定时间及时结转收入; ⑶评估混淆免税收入,营业收入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文件)中所列举免征营业税的条件; ⑷校办企业为本学校教学、科研服务所2004年1月1日以后提供的应税劳务是否缴纳营业税; ⑸评估适用税率的正确性,税目的确定是否准确,兼营其他应税项目的,是否分税目(税率)核算并申报纳税。 2.个人所得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评估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实施全员、全额代扣代缴义务,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加班费、过节费、用于个人的与课题无关的课题费和实物等以及其它应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⑵有无取得按股份、出资比例分红或转让股权、出资比例所得,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⑶有无向本单位职工支付劳务费,未扣缴税款或错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⑷职工有无通过发票报销部分费用,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⑸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提供咨询、培训、调试安装、技术指导等劳务,居住超过183天(无协定的90天)的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及代扣代缴情况; ⑹是否混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 ⑺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目、税率是否正确。 4.印花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各类书面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⑵各类合同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立的书据除外; 5.房产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对国家拨付事业经费和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非自用的房产,是否缴纳房产税。 三、宾馆饭店业专项纳税评估 (一)专项纳税评估对象 全市从事四、五星级宾馆饭店经营企业2004年至2005年度税款缴纳情况和发票数据比对情况。 (二)专项纳税评估对象选取 市局统一向相关局下发专项评估名单。 (三)纳税评估内容 1.营业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是否混淆税目造成少缴税款; ⑵是否收入未正确记账造成少缴税款; ⑶是否租入设备租金和出租客房收入相抵造成少缴税款; ⑷擅自扩大享受“非典”免税政策的时间和范围造成少缴税款; ⑸为顾客提供旅游服务,按照全部收入扣除支付给旅游公司后的差额申报缴纳营业税造成少缴税款; ⑹公司或个人承包经营娱乐场所的纳税问题。 ①公司承包:由于是独立法人,它应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并独立纳税; ②个人承包:个人向饭店缴纳承包费,饭店应对承包的经营成果负有纳税义务。 2.房产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与房屋不可分割部分未记入房产原值计税造成少缴税款; ⑵完工已使用未及时结转固定资产造成少缴税款; ⑶应缴与不应缴部分由于记帐不规范无法划分造成缴税不准确; ⑷本是房产所有人却与上级主管部门编造虚假房屋租赁协议造成少缴税款。 3.个人所得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单位负担全部或部分个人所得税未使用正确计算方法纳税; ⑵部分现金或非现金收入未计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⑶以发票报销方式发放部分工资造成少缴税款; ⑷给招揽客人的人员回扣或佣金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⑸个人获得股票期权未缴纳个人所得税。 4.企业所得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不应扣除项目在税前扣除造成少缴税款; ⑵收据入帐等。 5.印花税方面重点评估以下内容: ⑴各类书面凭证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⑵各类合同是否按规定粘贴印花税。 6.发票数据对比

北京市公安局对宾馆饭店业的要求

3,餐厅的税怎么交

饭店一般都是采用商定税,也就是说税务局会根据你的经营规模来衡定你应该交纳的税额,一般是每年定一次。定额是多少税务局就会卖给你多少的发票,如果你的定税太低,餐厅发票不够用,那么税务局就会调高你的税额。税是每个月都要交的,税务登记证每年年审一次
饭店一般都是采用商定税,也就是说税务局会根据你的经营规模来衡定你应该交纳的税额,一般是每年定一次。定额是多少税务局就会卖给你多少的发票,如果你的定税太低,餐厅发票不够用,那么税务局就会调高你的税额。税是每个月都要交的,税务登记证每年年审一次
1、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 4、印花税按营业额3/万; 5、所得税: 1)经济性质为公司的缴企业所得税25%(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按利润额);核定征收方式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这个各地不一致。 2)经济性质为个体的缴个人所得税,一般都采用定率征收,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1、营业税按营业额的5%;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7%(市)、5%(县城、建制镇)、1%(农村);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 4、印花税按营业额3/万; 5、所得税: 1)经济性质为公司的缴企业所得税25%(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按利润额);核定征收方式的,由税务机关核定一个应税所得率,这个各地不一致。 2)经济性质为个体的缴个人所得税,一般都采用定率征收,税率为2%左右(各地不一致)。

餐厅的税怎么交

4,北京个体户怎么上税

如果没有经营,过段时间执照会被吊销的。你怎么着也得是经营着,也就是说每个月得给税务部分报表,没收入可以报零。先这么挺着,税务如果上门来查,你也得会自圆其说。你是属于哪个区的,就到哪个区申报,如果自己确实一点都不懂。就找个代账会计,一个月几百块钱。算算从请人报表,到拆迁的成本,看看怎么着合适。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后,根据自己有无记账能力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申请,由税务机关确定征收方式。如果无记账能力,提出申请后,税务机关派人对个体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提取有关数据,如房租金、经营费用、有无车辆、库房、用工人数、商品毛利率等等,按照征管规定的计算方法测算,并与周围纳税人税负情况对比后,核定定额,发出核定定额通知书,个体户便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核定额申报纳税。但是核定定额在2万元以下的不征税。
如果没有经营,过段时间执照会被吊销的。你怎么着也得是经营着,也就是说每个月得给税务部分报表,没收入可以报零。先这么挺着,税务如果上门来查,你也得会自圆其说。你是属于哪个区的,就到哪个区申报,如果自己确实一点都不懂。就找个代账会计,一个月几百块钱。算算从请人报表,到拆迁的成本,看看怎么着合适。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后,根据自己有无记账能力的情况,向税务机关提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的申请,由税务机关确定征收方式。如果无记账能力,提出申请后,税务机关派人对个体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提取有关数据,如房租金、经营费用、有无车辆、库房、用工人数、商品毛利率等等,按照征管规定的计算方法测算,并与周围纳税人税负情况对比后,核定定额,发出核定定额通知书,个体户便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核定额申报纳税。但是核定定额在2万元以下的不征税。

5,2016个体户营改增北京市餐饮怎么缴税

如果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交地税)  一、查账征收的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城、镇为5%、乡、农村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3、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你的业务只涉及地税,不需去国税,你的经营范围不需要办什么消防登记,个体户对账目的要求不太严格。如果你属于是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3%,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第一、查账征收的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交国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增值税的7%(县城、镇为5%、乡、农村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1%缴纳;  3、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第二、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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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交地税)  一、查账征收的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城、镇为5%、乡、农村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3、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你的业务只涉及地税,不需去国税,你的经营范围不需要办什么消防登记,个体户对账目的要求不太严格。如果你属于是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3%,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第一、查账征收的  1、主税: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交国税)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增值税的7%(县城、镇为5%、乡、农村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增值税的1%缴纳;  3、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第二、核定征收的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一般都实行定期定额办法执行,也就说会按区域、地段、面积、设备等核定给你一个月应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定额缴纳税收,开具发票超过定额的,超过部分按规定补缴税款。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免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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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饭店怎么报税的

饭店的发票是从税务局购买的.一般规模小点的是个体,只在地税缴税,交营业税,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还要缴纳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而以上这些税收,都是采取定额征税。如果饭店是非个体,要分别在国税、地税申报纳税。经营收入要在地税交纳5%的营业税,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还要缴纳印花税;如有利润还要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答: 是这样的,这要根据你饭店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做帐的方式有两种:1、如果你的饭店是一个小饭店,面积不大,但效益很好,用的工人又不多的话,那你最好选择包税(modulo 或estimacion objetiva)。这种做帐的方式就是按照你饭店的面积大小,桌子的数量(按4个人一张桌子计算),工人多少,电费的用量来计算。你要交多少税,这是一种格式化的计算方法。不管是赔还是赚,每个季度交的税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到了中途第五个月或第六个月,你又增加了工人,那你明年就要交多一些的税。做包税的如果是小商店的话,比如干果店,百元店的话,可以不交iva税,但如果是服务行业的话,比如餐馆、饭店、酒店、理发店等服务行业,就要交iva税。2、实报实销(estimacion directa)。这是按照你每月的营业额多少来计算的。如果你饭店面积大,工人多,生意一般的话,最好选择实报实销。也就是说每个季度的总收入减去每个季度总支出的纯利润的20%,就是你要向国家交纳的税。这其中比如有些大的投资如汽车,厨房用品,工程师绘图的费用冰箱,咖啡机及大批量的桌椅板凳的费用,花费达几千,几万欧元的,这些大的费用都可做为可回收的投资,和那些只要有iva的发票,这些都可以算到支出里。一般的情况下,你收入越多,报的税也就越多。有的餐馆为了少交税,每个季度都报亏损,偶尔一两次还可以,但长期这样的话,是不行的。在你决定选择了上面的其中之一的作帐方式之后,至少要用三年。另外你还要注意餐馆和酒吧有好多级别,从un tenedor 到cinco tenedor 不等,也就是从一星级到五星级不等,你餐馆、酒吧星级越高,你所付的税也越高。不过,对于做包税的只有un tenedor 和 dos tenedor (一级和二级的小饭店)。
饭店的发票是从税务局购买的.一般规模小点的是个体,只在地税缴税,交营业税,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还要缴纳个体工商业户的个人所得税。而以上这些税收,都是采取定额征税。如果饭店是非个体,要分别在国税、地税申报纳税。经营收入要在地税交纳5%的营业税,及随营业税附征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还要缴纳印花税;如有利润还要在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上回答你满意么?
答: 是这样的,这要根据你饭店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做帐的方式有两种:1、如果你的饭店是一个小饭店,面积不大,但效益很好,用的工人又不多的话,那你最好选择包税(modulo 或estimacion objetiva)。这种做帐的方式就是按照你饭店的面积大小,桌子的数量(按4个人一张桌子计算),工人多少,电费的用量来计算。你要交多少税,这是一种格式化的计算方法。不管是赔还是赚,每个季度交的税是一样的。但是如果你到了中途第五个月或第六个月,你又增加了工人,那你明年就要交多一些的税。做包税的如果是小商店的话,比如干果店,百元店的话,可以不交iva税,但如果是服务行业的话,比如餐馆、饭店、酒店、理发店等服务行业,就要交iva税。2、实报实销(estimacion directa)。这是按照你每月的营业额多少来计算的。如果你饭店面积大,工人多,生意一般的话,最好选择实报实销。也就是说每个季度的总收入减去每个季度总支出的纯利润的20%,就是你要向国家交纳的税。这其中比如有些大的投资如汽车,厨房用品,工程师绘图的费用冰箱,咖啡机及大批量的桌椅板凳的费用,花费达几千,几万欧元的,这些大的费用都可做为可回收的投资,和那些只要有iva的发票,这些都可以算到支出里。一般的情况下,你收入越多,报的税也就越多。有的餐馆为了少交税,每个季度都报亏损,偶尔一两次还可以,但长期这样的话,是不行的。在你决定选择了上面的其中之一的作帐方式之后,至少要用三年。另外你还要注意餐馆和酒吧有好多级别,从un tenedor 到cinco tenedor 不等,也就是从一星级到五星级不等,你餐馆、酒吧星级越高,你所付的税也越高。不过,对于做包税的只有un tenedor 和 dos tenedor (一级和二级的小饭店)。

7,北京市餐饮业的营业税税率是多少呢大厦食堂是怎么征税的呢 搜

1.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征收营业税,餐饮业适用的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或5%、1%)交纳,具体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 3.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交纳, 4.其他附加,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 5.所得税,如果你设立的餐饮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税所得(以企业会计利润为基础,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而得)的33%交纳。年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7%,年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如果你设立的餐饮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话,则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应税所得5 000元以下的部分为5%,5 000-10 000元部分为10%,10 000-30 000元部分为20%,30 000-50 000元部分为30%,50 000元以上部分为35%。 如果你企业规模较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话,主管税务机关会核定你企业执行简易征税方式,而不是上述的查帐征收方式。一般有两种: 1。查定征收,即所谓的“带征税”。你只需根据营业额乘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带征税税率即可,该数额即为应交的税金。 2。定额征收。即所谓的“定额税”。你每月只需交纳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即可。 至于实行何种纳税方式,在你办妥税务登记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核定。1从事提供应税劳务(餐饮、服务、广告、运输、咨询等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的行业20%,如网吧等。营业税在地税缴纳。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3、此外企业还交纳一些附加税和小税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
再加上赋税总的5.55%
你好!营业税5%.食堂也是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1.营业税。按照营业额征收营业税,餐饮业适用的税率为5%。 2.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或5%、1%)交纳,具体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 3.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交纳, 4.其他附加,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的有关规定计算交纳。 5.所得税,如果你设立的餐饮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则交纳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税所得(以企业会计利润为基础,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而得)的33%交纳。年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税率为27%,年应税所得在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如果你设立的餐饮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话,则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超额累进税率,分别为:应税所得5 000元以下的部分为5%,5 000-10 000元部分为10%,10 000-30 000元部分为20%,30 000-50 000元部分为30%,50 000元以上部分为35%。 如果你企业规模较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的话,主管税务机关会核定你企业执行简易征税方式,而不是上述的查帐征收方式。一般有两种: 1。查定征收,即所谓的“带征税”。你只需根据营业额乘以税务机关核定的带征税税率即可,该数额即为应交的税金。 2。定额征收。即所谓的“定额税”。你每月只需交纳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即可。 至于实行何种纳税方式,在你办妥税务登记后,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核定。1从事提供应税劳务(餐饮、服务、广告、运输、咨询等等)、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企业要缴纳营业税。营业税的税率根据行业不同,从3%到5%,个别的行业20%,如网吧等。营业税在地税缴纳。 2、企业所得税:是针对企业利润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18%、27%。应纳税所得额(即税务机关认可的利润)在十万以上33%的税率,三万以下18%税率,三至十万27%。企业所得税有两种征收方式:核定征收与查帐征收,查帐征收是根据企业的申报的收入减去相关的成本、费用算出利润后再根据利润多少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纳税金。核定征收就是不考虑你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直接用收入乘以一个固定比率(根据行业不同),得出的数就作为你的利润,然后再根据多少,乘以相应税率。核定征收一般适合核算不健全的小型企业。2002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在国税缴纳。(个人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在地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3、此外企业还交纳一些附加税和小税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纳了后者就要用交纳数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税率缴纳附加税。城建税根据企业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1%(其他),教育费附加税率是3%。小税种包括印花税、房产税等,此外还要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附加税和小税种都是在地税交纳。
再加上赋税总的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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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北京的个体工商户怎样交税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2005-03-17 阅读次数: 132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565号)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市个体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新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是指自2005年1月1日(含)以后,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 二、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问题 (一)在市场外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持以下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体工商户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需使用地税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公章、财务章印模;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市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市局以正式通知明确前暂不办理税务登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结合本辖区内市场情况建立个体工商户税源清册,加强日常管理。 三、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核定问题 (一)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应持以下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核定手续: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期定额征收户纳税核定书; 2.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相关证明材料; 3.市场外的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经营用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各局可根据国家税务局核定的纳税人月生产经营收入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的纳税人月生产经营收入,核定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各税。 (三)市场外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按照现行政策进行征收;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按照国家税务局的原核定标准执行。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核定结果填写《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送达纳税人。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方式、税款缴纳方式由各局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在2005年1月1日以前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但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漏管户比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六、各局在日常征管中应积极与本区县国家税务局沟通,做好各项协调配合工作,不断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 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 地税 个核〔 〕 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姓名: 计算机代码: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定您的月生产经营收入为 元,您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如下: (注:此部分按税种分行打印:应纳税(费)种、纳税期间、计税依据、税(费)率、应纳税(费)额) 以上定额从_____年____月___日起执行,并于每月(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纳税。如实际应纳税收入额超过或少于核定数额30%时,应在下一个纳税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定额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调整定额。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如果您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税务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在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答复之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您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点击以下网站寻求最新政策得到帮助!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2005-03-17 阅读次数: 132 [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565号)要求,自2005年1月1日起,对本市个体税收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新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是指自2005年1月1日(含)以后,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个体工商户”)。 二、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税务登记问题 (一)在市场外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应在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持以下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个体工商户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需使用地税发票的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还应提供公章、财务章印模;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市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市局以正式通知明确前暂不办理税务登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结合本辖区内市场情况建立个体工商户税源清册,加强日常管理。 三、新设立个体工商户的纳税核定问题 (一)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应持以下资料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核定手续: 1.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定期定额征收户纳税核定书; 2.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相关证明材料; 3.市场外的个体工商户,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经营用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各局可根据国家税务局核定的纳税人月生产经营收入或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核定的纳税人月生产经营收入,核定纳税人应缴纳的地方各税。 (三)市场外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按照现行政策进行征收;市场内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其他地方各税按照国家税务局的原核定标准执行。 (四)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核定结果填写《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并按照规定程序送达纳税人。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的纳税申报方式、税款缴纳方式由各局根据本局的实际情况确定。 五、在2005年1月1日以前经工商部门批准成立,但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漏管户比照本通知的规定进行征收管理。 六、各局在日常征管中应积极与本区县国家税务局沟通,做好各项协调配合工作,不断提高征管工作效率。 二○○五年一月七日 附件: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 定期定额核定通知书 地税 个核〔 〕 号 纳税人名称: 负责人姓名: 计算机代码: 根据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定您的月生产经营收入为 元,您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如下: (注:此部分按税种分行打印:应纳税(费)种、纳税期间、计税依据、税(费)率、应纳税(费)额) 以上定额从_____年____月___日起执行,并于每月(季度)终了后10日内申报纳税。如实际应纳税收入额超过或少于核定数额30%时,应在下一个纳税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调整定额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调整定额。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告知事项:如果您对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重新核定定额申请。税务机关将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调查复核。在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答复之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您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地方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或者点击以下网站寻求最新政策得到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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