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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风险怎么防控,如何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增值税风险防范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5 16:51:1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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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增值税风险防范

(一)税收风险管理实践成效 1.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得到认同。在各级国税机关大力倡导和宣传发动下,已对风险管理理论及其对征管工作的指导意义有了一定的理解,在征管实践中已开始主动应用风险管理理论,并将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的探索列入重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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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增值税风险防范

2,增值税发票风险措施

增值税发票风险措施具体如下:1、企业树立正确的发票税务风险意识;2、提高财务人员业务素质准确识别企业潜在的税务风险,运用税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3、保持财务人员稳定性,是规范企业财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4、加强企业的发票税务管理,避免税务风险的产生。5、进行发票税务风险自查,及时采取补救措施;6、制定适合企业特点的发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发票风险措施

3,纳税人应该如何规避虚开发票风险

答:针对虚开发票问题,纳税人应当树立正确的观念,认识到虚开发票的违法性,依法纳税,筑起法律与思想道德的防线。很多市场上的合法经营者,会在无意中取得虚开发票,因此纳税人需以积极主动的态度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一是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包括货物内容、开票单位和汇款账户等信息,是否与业务实际发生情况与实际销售单位相符;二是警惕违法从事虚开发票的“中间人”,主观上拒绝诱惑,同时对供货单位以及相关业务联络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更细致的了解;三是及时查验发票的真实有效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可通过发票认证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辨认真伪,普通发票则可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官方网站在网上查询真伪。
无交易或者劳务发生,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纳税人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有意识地规避取得虚开发票的风险。纳税人在交易前应该对交易方做必要的了解。取得发票后要及时查询和比对,付款方向要和发票一致。

纳税人应该如何规避虚开发票风险

4,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工作规程

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工作规程如下:1、针对虚开发票(包括增值税电子发票)情况风险防控:合作前,全方位了解供应商信息;合作中,密切关注业务执行过程中细节问题;合作后期,及时追要发票,取得发票后及时查验发票真伪、核查商品名称、编码是否与实际业务相符、准确。2、针对不合规发票风险防控,在合同上列示发票开具要求。3、针对开票方拒绝开具发票风险防范,合同中约定发票开具时间;受票方依据发票请付款等条款。4、电子发票风险防控,电子发票重复报销风险、运用微信小程序《电子发票台账》这种电子发票管理平台,可以轻松实现电子发票的查重、防伪、一键生成台账明细管理、使用电子发票扫描枪。5、做好企业内控,发票风险防范责任到人。

5,如何利用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确定规避税收风险

主要是利用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的不同,采购尽量从一般纳税人购入进项税抵扣17%,销售则由小规模纳税人负责  案例  A公司为石灰石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B公司为A公司新近收购并控股的石灰石开采企业,该公司于2008年11月中旬注册,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两公司同在一个县城,相距30公里。  2009年1月1日起: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由原适用税率为13%恢复到17%,  A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产品给非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由于进项税金仅限于炸药、电费、运费等少量物资劳务,增值税税负在9.5%左右(实缴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  该政策的变化对于矿产品生产企业来说,税率的提高意味着税负的增加,操作不妥将直接造成公司经济效益的下降,为保证A公司的产品利润率。  于是A公司考虑作出以下安排。  1.自2009年起,A公司所有石灰石销售价以2008年不含税价为基础,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以此将增值税税率增加的税负转嫁给下家。  而A公司的下家多支付了4%的税款,可以作为进项税金进行抵扣,不会增加下家的成本,没有增加下家的资金流出。  2. A公司与B公司都为非金属矿石灰石开采企业,  A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B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3.石灰石销售对象  水泥制造企业  公路建设部门和房地产建设公司及个人,分别用作公路基础路面的铺设和房屋建筑物基础的浇筑.  对于非一般纳税人的用户, 由B公司销售.因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B公司销售比A公司销售有优势,增值税税负下降6.5%。  2009年某交通局向A公司购入石灰石价税共计50万元,A公司实现的收入为50÷1.17=42.74(万元),改由B公司销售给某交通局,B公司实现的收入为50÷1.03=48.54(万元)。  以销售含税额50万元计算,转移销售后B公司可增加利润5.8万元
你说的是合理避税吧

6,增值税发票领用涉税风险防控措施

各级税务机关不得简单按照纳税人所有制性质、所处行业、所在区域等因素,对纳税人领用发票进行不合理限制。要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及时做好发票发放工作,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提出增加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经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主管税务机关要及时为纳税人办理“增版”“增量”。对纳税人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要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和处理,除存在购销严重背离、虚假纳税申报、税务约谈两次无故不到等涉嫌虚开发票的情形外,不得限制纳税人开具发票。对于已经由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和流程解除非正常户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恢复其税控系统开票功能,保障纳税人正常开具发票。

7,如何有效防范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风险

这意味着营改增试点的大多纳税人将不再使用地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转而购领国税部门管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刚从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由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使用和管理规定不是很清楚,主观上认识程度也不高,因此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会较大,本文就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进行重点说明,供营改增纳税人参考。 对营改增纳税人来讲,在发票的开具管理上只要加强学习,按照发生业务与发票一致的原则进行开具,发生涉税风险的比例就较小。但对于购货方来说,取得的专用发票往往存在较大的风险。主要原因是在交易中购货方往往是被动接受发票,对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又缺乏鉴别能力和技术手段,很难核查发票的真伪和来源,对货物的真正所有权也难以核定,对支付货款的最终去向也不便追查。如果对方是虚开发票,对一些问题更是讳莫如深,一般不会提供有关真实情况。所有这些都是营改增纳税人在试点后所面临的新问题。但是,营改增纳税人如果能从以下几个方面积极主动、有所作为,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还是可以尽量减少其中相应的风险: (一)从思想认识上提高防范意识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由于观念问题,在购买货物时,掉以轻心,认为只要对方给货、给票,我就付款,拿着专用发票回去就可以抵扣税款,不关心货物来源、不关心发票来源、不关心货款的去向。思想上的麻痹,很可能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一旦取得虚开发票,受损失的当然是自己。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要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性质。 (二)对供货单位应当做必要的考察 主要考察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的所有权等,对供货企业要有一个总体的评价,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情况,就应当引起警惕,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追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例如:企业提供的货物不属于其经营范围之内;或者是供货的数量远远超出其生产经营能力,这些都属于异常情况,有必要进一步调查落实。
非一般纳税人就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才有其相应的税务登记号,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没有税务登记号,没有资格自己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如果需要,可以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由税务部门代为开具,一般交6%的增值税,比如100元的货物,交6%的增值税,也就是6元的税款,开票时交给税务部门。

8,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办法2018年51号

一、正面回答纳入增值税发票风险管理的有:1、税务约谈无法联系或两次无故不到的;2、注册地址、经营地址、联系方式虚假、开票IP地址异常;3、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开具发票与纳税申报数据严重不符,涉嫌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特定栏次虚假申报;4、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5、小规模纳税人月开具发票金额超过省税务机关确定金额的;6、发现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嫌疑需移交稽查立案的。二、分析详情风险管理又名危机管理,是指如何在一个肯定有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减至最低的管理过程。当中包括了对风险的量度、评估和应变策略。理想的风险管理,是一连串排好优先次序的过程,使当中的可以引致最大损失及最可能发生的事情优先处理、而相对风险较低的事情则押后处理。风险管理是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并在这些基础上选择与优化组合各种风险管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损失的后果,从而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险。三、增值税电子发票风险防范有什么增值税电子发票风险防范有:1、针对虚开发票情况风险防控;2、针对不合规发票风险防控;3、针对开票方拒绝开具发票风险防范;4、电子发票风险防控;5、做好企业内控,发票风险防范责任到人。

9,如何防范增值税税收风险

(一)从思想认识上提高防范意识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由于观念问题,在购买货物时,掉以轻心,认为只要对方给货、给票,我就付款,拿着专用发.票回去就可以抵扣税款,不关心货物来源、不关心发.票来源、不关心货款的去向。思想上的麻痹,很可能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一旦取得虚开发.票,受损失的当然是自己。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要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性质。  (二)对供货单位应当做必要的考察  主要考察供货单位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生产能力、企业资质、货物的所有权等,对供货企业要有一个总体的评价,一旦发现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有异常情况,就应当引起警惕,有必要进行进一步的追查,要求供货企业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对有重大疑点的货物,尽量不要购进。例如:企业提供的货物不属于其经营范围之内;或者是供货的数量远远超出其生产经营能力,这些都属于异常情况,有必要进一步调查落实。  (三)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习惯使用现金进行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这种付款方式有可能会造成开票是A企业,而实际收款却是B企业,即使是虚开发.票也很难发现。因此,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要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供货企业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营改增纳税人可以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如果对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与发.票上注明的信息不符,就应当引起警惕,暂缓付款,先做进一步的审查。  (四)加强对单位员工的专业知识培训  一些营改增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往往都是通过双方的业务员进行单线联系,缺乏对供货方进行必要的考察,不了解供货方企业的实际情况,很容易给虚开发.票提供可乘之机。因此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五)注重有关信息的对比分析  营改增纳税人可以要求开票方提供有关资料,将相关信息进行比对,落实其中内容的一致性和合法性。  这个过程中,营改增纳税人要把供货企业的税务登记证、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发.票领购簿、开具的发.票、出库单、提供的收款银行账户、入库的账簿、凭证等资料,综合起来进行比对,查看其中的企业名称是否一致、手续是否齐全、审批是否合法、是否是本单位领购的发.票、是否是本单位购进或生产的货物等。  (六)及时向税务机关求助查证  营改增纳税人如果对取得的发.票存在疑点,应当暂缓认证、抵扣有关进项税金,首先要通过自己的调查,弄清发.票的性质;而对有些问题,鉴于营改增纳税人缺乏相应的技术和手段,无法进行深层次的调查,此时,营改增纳税人可以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求助、查证。税务机关可以利用金税工程系统中的协查系统,向供货方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发送协查函,请对方税务机关进行调查,落实发.票的性质、来源和业务的真实性。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存在疑点的发.票,一定要暂缓付款和暂缓申报抵扣其中的进项税金,待查证落实后再作处理。尤其是对大额购进货物,或者是长期供货的单位,更应当作重点审查,因为对大额购进货物如果不做审查,一旦出现虚开发.票问题,将会造成很大的损失;而对长期供货的单位如果不作审查,一旦出现虚开发.票问题,很可能会逐渐累积成重大问题。  总之,营改增纳税人只要能够在思想上对虚开发.票提高防范意识,在具体购进货物的过程中,不怕麻烦,多做一些细致的工作,完全可以杜绝取得虚开发.票、规避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分享国家结构性减税带来的实惠。

10,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增值税25个涉税风险点之进项税部分。1、用于抵扣进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的情况发票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情况2、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业发票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非正常损失的货物、非正常损失的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所发生的运费抵扣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抵扣进项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3、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开具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4、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是否真实合法进口货物品种、数量等与实际生产是否相匹配5、发生退款或去的销售折让是否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6、从供货方取得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是否冲减档期的进项税额是否存在将返利挂入往来科目或冲减营业费用,而不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况7、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业务非正常损失是否抵扣进项税?8、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9、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费用10、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11、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1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是否抵扣进项税增值税25个风险点之销项税部分1、销售收入是否完整入账?是否存在现金收入不按规定入账是否存在仅将开票部分对应的收入入账是否存在以货易贷、以货抵债收入未入账是否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账不转收入是否存在收取外单位或个人水、电、汽车等费用,不计、少计收入或冲减费用2、是否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分配、无偿捐助、赠送3、是否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将发生销货退回折让,开具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是否符合税法规定4、向购货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是否按规定纳税?如手续费、补贴、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装卸费等5、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到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是否做销售处理6、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是否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7、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是否依法纳税8、有兼营行为的纳税人,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是否按规定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是否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9、应征收增值税的代购货物、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是否缴纳了增值税10、免税货物有无擅自扩大免税范围11、兼营免税项目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免税额、不予抵扣的税额是否计算正确12、是否存在不符合差额征税规定,而按照差额征税方法计算增值税的情形13、是否存在未依法履行扣缴税款义务的情形

11,税务风险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个人感觉按照税负照实纳税,不存侥幸心理,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都按标准交,问题应该不大,如果不放心,完全可以找会计事务所代理账务,他们接触类型多,出现错误几率小,还可以合理避税,个人感觉不错。
税务风险防范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首先,企业自身应做到依法诚信纳税,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系统,完整、真实和及时地对经济活动进行反映,准确计算税金,按时申报,足额缴纳税款,健康参与市场竞争。其次,在对外签定各种经济合同时,要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纳税主体资格和纳税资信情况,防止对方当事人转嫁税务风险;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产生涉税歧义和误解,尽量分散税务风险。二是提高企业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企业应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利用多种渠道,帮助财务、业务等涉税人员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各项税收业务政策的学习,了解、更新和掌握税务新知识,提高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规避企业税务风险的能力,为降低和防范企业税务风险奠定良好的基础。三是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和税务筹划风险意识,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税务筹划。在强调对企业税务筹划人员的培训外。也应对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对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灌输正确的纳税理念,使之破除以往把税务事宜只看作是财务部门工作的陈旧观念,树立全员参与、全员控制的新思维,积极理解支持财务部的工作。四是密切关注税收法规政策的变化,树立法治观念,避免筹划手段选择上的风险。税务筹划的规则决定了依法筹划是税务筹划工作的基础。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是进行筹划工作的前提,一项违法的税务筹划,无论其成果如何显著,注定是要失败的。面对这种风险,企业一定要熟悉税收法规的相关规定,掌握与自身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内容,选择既符合企业利益又遵循税法规定的筹划方案。五是评估税务筹划风险,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评估税务筹划风险就是企业对具体经营行为涉及的纳税风险进行识别并明确责任人,这是企业税务筹划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在这一过程中,企业要理清自己有哪些具体经营行为,哪些经营行为涉及纳税问题,这些岗位的相关责任人是谁,谁将对控制措施的实施负责等。此外,还应定期进行纳税健康检查,消除隐藏在过去经济活动中的税务风险,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六是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税务筹划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使企业获得一定的收益。但是,无论是由企业内部设立专门部门进行税务筹划,还是由企业聘请外部专门从事税务筹划工作的人员,都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这些可能完全是出于税收方面的考虑,而非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所以,税务筹划与其他管理决策一样,必须遵循成本效益原则。只有当税务筹划方案的收益大于支出时,该项税务筹划才是正确的、成功的。七是加强和中介组织的合作。税收问题先天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实效性使得企业仅凭自己的力量往往很难应付,企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往往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在发生特种业务时,税收政策可能规定得不明确,企业又不愿意或不便与税务机关沟通,所以,寻找一个专注于税收政策研究与咨询的中介组织显得十分必要。中介组织还可以作为企业税收风险的外部监控人,代为承担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部分职责,更好、更专业地监督、发现企业的税收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最后,还要搞好税企协调。由于某些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的弹性空间,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上拥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现实中企业进行的税务筹划的合法性还需要税务行政执法部门的确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特别需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争取在税法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特别在某些模糊和新生事物的税收处理方面,要能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

12,如何规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发票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中,纳税人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文将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相关风险的规避进行分析。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给予明确。该文件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同时,税法亦规定了相关补救措施,即: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但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于纳税人善意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滞纳金如何处理没有明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对此进行了规定,即: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虽然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善意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如不能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的风险,故企业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一定要加以注意,避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积极主动的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还是可以降低相关风险。(一)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取得虚开发票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二)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了解,对其有一个总体的评价,并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交易对方有异常情况,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并考虑是否继续进行交易。(三)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以降低相关风险。(四)加强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总之,纳税人如果对虚开发票提高防范意识,在具体购进货物的过程中,多做一些深入细致的工作,必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发票专业知识的匮乏,在日常经济业务往来中,纳税人可能会有意或者无意的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文将对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及相关风险的规避进行分析。一、纳税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从取得发票方的主观态度来看,存在恶意取得和善意取得两种情况,按照税法规定,应分别对其进行处理:(一)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出于少纳税款的目的,往往故意做大进项税额,而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常用的方式之一。恶意取得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的,根据《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的规定,除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税款外,还要处以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的,应当调减其留抵的进项税额。利用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骗取出口退税的,应当依法追缴税款,处以骗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追缴税款等行政处理,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中给予明确。该文件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条件进行了明确,即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交易,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2)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善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以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论处。但应按有关规定不予抵扣进项税款或者不予出口退税;购货方已经抵扣的进项税款或者取得的出口退税,应依法追缴。同时,税法亦规定了相关补救措施,即: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准许其抵扣进项税款;如不能重新取得合法、有效的专用发票,不准其抵扣进项税款或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但国税发[2000]187号文对于纳税人善意取得的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滞纳金如何处理没有明确,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对此进行了规定,即: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虽然上述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善意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但如不能重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仍存在不能抵扣进项的风险,故企业在经济交往过程中一定要加以注意,避免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积极主动的采取一些有效的防范措施,还是可以降低相关风险。(一)提高防范意识,尽量避免取得虚开发票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时,一定要提高防范意识,从思想上重视虚开发票问题,积极主动地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有意识地审查取得发票的真实性。(二)对交易对方做必要的了解通过对交易对方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相关情况的了解,对其有一个总体的评价,并评估相应的风险。一旦发现交易对方有异常情况,应当引起警惕,做进一步的追查,并考虑是否继续进行交易。(三)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划拨货款尽量通过银行账户将货款划拨到交易对方的银行账户内,在这个过程中,纳税人可再次对购进业务进行监督审查,以降低相关风险。(四)加强员工专业知识的培训通过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专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知识的培训,使其系统全面的了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知识,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总之,纳税人如果对虚开发票提高防范意识,在具体购进货物的过程中,多做一些深入细致的工作,必将能够大大降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风险,从而减少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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