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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建筑业怎么抵税,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税如何抵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1 04:33:19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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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税如何抵顶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税填进纳税申报表中会自动抵减顶的。

建筑企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进销项税如何抵顶

2,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工程总包分包怎样抵扣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分包人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开具建筑业增值专用发票,总包可以抵扣进项税。如果分包人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分包人向总包只能开具建筑业增值普通发票,总包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建筑业具有关联度高、带动性强、辐射面广的特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确保建筑业税制转换平稳,国家出台了多项过渡性政策。但受行业特点、经营模式及历史做法等影响,建筑行业在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应认真研究加以解决。建筑行业就是一个围绕建筑的设计、施工、装修、管理而展开的行业。城市建筑是构成城市的一个重要部分,而建筑不仅仅只是一个供人们住宿休息,娱乐消遣的人工作品,它从很大的方面上与我们的经济、文化和生活相关联。

建筑行业营改增后工程总包分包怎样抵扣

3,收到营改增之后的建筑发票可以抵扣吗

(1)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的进项税(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2)买材料的进项税(3)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办公用品.抵扣项目.建筑业营改增后,2可以,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

收到营改增之后的建筑发票可以抵扣吗

4,营改增后建筑业应如何选择计税方法最大限度进行抵扣

你好,营改增后,建筑业也适用增值税。增值税是无法选择计税方法的。原因是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只有两种: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而简易计税方法是不能抵扣的,和你的问题不符合。因此,想要最大限度进行抵扣就要取得足够的、真实的、合法的进项税发票。
真是胡说八道。营改增老项目,如果去税务局备案采用简易计征方式,是不能抵扣的。而且在申报表上,简易计征是单独一栏交税的,不能用一般计税方式项目的留抵来低,即不能混合交税。

5,营改增后建筑业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所得税如何抵扣

营业额10000,去除内含的增值税=10000*(1-4%)=9600,减去成本4000得到营业利润5600,需要交纳所得税5600*30%=1680,最终净利润=5600-1680=3920
营业额10000,去除内含的增值税=10000*(1-4%)=9600,减去成本4000得到营业利润5600,需要交纳所得税5600*30%=1680,最终净利润=5600-1680=3920
不清楚你问的是增值税还是所得税: 增值税进项比销项多,形成留抵税额,可以抵减以后期间的销项税 所得税按季计提缴纳,这个缴纳数和当季的利润情况没有线性关系;年终汇算清缴

6,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进项税怎么抵扣

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能够抵扣进项税。一般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7,营改增后建筑业如何最大限度取得进项抵扣

一是难以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建筑施工项目一般工期比较长流动性大、施工区域广泛、建筑用材料品种丰富等持点,而且很多建筑材料都有是就地取材,而且某些环节经常存在区域垄断经营的状况,这些供应商很多是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他们甚至于不能出具合法的票据。同时在建设项目中也普遍存在由建设单位提供材料和动力给建筑企业并以此抵扣工程款,而采购的原始发票归建设单位。因此会导致建筑企业无法取得有效的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进项抵扣不足,如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抵扣不足且进销税率相差大;三是专用发票抵扣不及时。增值税法规定,凭票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期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在建筑业实际中,由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材料供应商之间互相拖欠货款的问题,导致货款的结算期难以把握,无法及时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四是名称不一致不能抵扣,如跨地区经营在建筑业普遍存在,许多建筑业务都是由建筑企业的分公司承接或者实施,设备和材料由分公司自行采购,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企业法人名称不一致,导致建筑业分公司取得专用发票不能抵扣;五是人工成本、融资产生的利息等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建筑项目的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占整个工程成本的20%-30%,同时建筑业中的保证金、押金等带资垫资融资产生的利息、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不能抵扣。这些都将影响企业税负。针对上述种种,企业必须树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和抵扣的观念,最大限度的合法有效取得和及时足额抵扣进项,提高抵扣率。要加强源头控管,从材料采购环节抓起,尽量选择有一定知名度、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业口碑信誉较好的供应商。对于甲供材料建议改为签订甲方、总包单位和供应商三方协议,供应商给总包方提供可抵扣的进项税发票,总包方开具同样金额发票给甲方,作为工程款的一部分,从而大大降低企业税负。

8,建筑业营改增老项目怎么抵扣

一、如何定义,因为“营改增”而产生的一些新、老项目?  因为建筑行业的特性,“营改增”作为一种改革新产生的税率,必然会牵涉到“营改增”正式公布之前签订的合同,以及公布之后签订的合同,也就是小标题所谓的新、老项目。  根据业内专家研究和现有的各类信息,新、老项目划分为四种情况:  营改增之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但是,没有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导致了工程未动工,营改增之后,才办理了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正式动工的项目,叫做新项目。第一个标准是以工程施工许可证为标准的。  营改增之后才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的项目叫做新项目,所以第二个标准是以合同为主。  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叫做老项目。  先上车后买票的行为,营改增之前没有办理任何的合同,包括工程施工等法律手续,但是工程已经正式动工了,营改增后再补办有关的合同、工程施工规划等一些手续的工程,这还是叫做老项目。  二、新、老项目归类完毕之后,必然会涉及到“营改增”过渡期,建筑企业新老项目如何衔接?  营改增之前采购的建筑施工材料已经用于工程施工项目,但是,拖欠材料款,营改增后,才支付供应商的材料款,而获得了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施工企业购买的办公用品,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其他存量资产,但是一次未获得对方开据的发票,等到营改增以后,才获得以上资产供应商开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不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但是未进行工程结算,营改增后才进行了工程结算,收到了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建筑企业继续按3%交营业税,继续开建安营业税发票。  营改增前,已经完工的施工项目,而且,进行了工程结算,但是业主一直拖欠工程款,营改增后业主才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继续按3%交建安税,开建安发票。  营改增之前已经完工以及营改增之前未完工的施工项目,营改增之后继续施工的项目,可能有两种方法处理,第一,继续按照老政策执行,就是按3%上建安税,第二,执行3%的税率简易增值税。这两种到底是哪一种?以相关文件出来为准。  营改增之后,新老项目交替出现,共同经营,共同生产的情况下,必须要分开采购,分开核算,分开决算,也就是说,营改增后老项目产生的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可以在新项目进行抵扣。
真是胡说八道。营改增老项目,如果去税务局备案采用简易计征方式,是不能抵扣的。而且在申报表上,简易计征是单独一栏交税的,不能用一般计税方式项目的留抵来低,即不能混合交税。
1.建筑业营改增后,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 2可以.抵扣项目: (1)建筑公司提供的劳务的进项税(含包工包料的工程款) (2)买材料的进项税 (3)日常办公费用的进项税(办公用品、水电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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