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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算,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怎么算比如201216月的计税依据是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9 07:32:14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怎么算比如201216月的计税依据是

城建税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附加税,只要交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就要同时交城建税。 城建税根据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是用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作为基数乘以相应的税率,算出应交的附加税金额; 所以你们2012.1-12月的计税依据是你们1-12月所交增值税、消费税或者营业税额来确定。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怎么算比如201216月的计税依据是

2,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幅度差异税额,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设城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元(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3)小城市0.9元至18元(4)县城建设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根据公安部门登记的非农业正式户籍人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范围内,确定所辖区适用税额。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提高,但必须经财政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3,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1修订

第一条 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开征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具体征收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在开征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交税。第四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一)郑州、洛阳市:1.5元至30元;  (二)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商丘市:1.5元至28元;  (三)鹤壁、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信阳、周口、驻马店市和济源示范区:1.2元至24元;  (四)县级市:0.9元至18元;  (五)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五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辖区内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本办法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济落后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提出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经济发达地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按照法定程序批准。第六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发的不动产权属证书确认的土地占用面积为依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占用土地面积,待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再根据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予以调整。第七条 下列土地按照国家规定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八条 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定期减免的,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确有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从事国家鼓励和支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省级以上税务机关规定的确有困难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申报纳税。土地出租的,可按次缴纳。第十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工作。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30日内,持土地权属、土地划拨、土地出让(转让、承租)等有关资料,将实际占用土地的权属、面积、位置、使用情况等据实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土地使用情况变动的,纳税人应当在变动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信息变更。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使用土地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纳税人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和拒绝。第十三条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本办法执行。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2021修订

4,乡镇企业土地使用税怎样计算一般是多少

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这个是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下发到各省后由省里在这个区间内,再划分,各地不一样比如你所在的市把地块划为三等地块一等地块是5元每平方米二等地块是3元每平方米三等地块是2元每平方米然后说明一等地块是那东至那条街,北至那条路等等
是的,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0.5元至10元; 二、中等城市0.4元至8元; 三、小城市0.3元至6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 具体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土地使用税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借: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5,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怎么算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中国城镇土地资源使用税暂行条例要求,土地资源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款如下: 1 、 大都市的为 1 . 5 至 30 人民币; 2 、 中等城市的为 1 . 2 至 24 人民币; 3 、 小城市的为 0 . 9 至 18 人民币;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在 0 . 6 至 12 人民币之间。 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税额计算 其计算公式是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以上就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算相关内容。 什么是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就是指国家在大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有的土地面积为计税基础,按规定的税款计算征缴的一种税。征收城镇土地资源使用税,有益于通过经济方式,加强对土地的管理,变土地的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推动有效、节省使用土地资源,提升土地资源使用经济效益;有益于适度调整不一样地域、不一样地区中间的土地级整收益,推动企业加强经济计算,建立健全国家与土地资源使用者中间的国民收入分配。本文主要写的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算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6,土地税怎么算

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 .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 .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 .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三、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税法对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率作出了具体规定。(二)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税法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土地税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租赁的房子也要交,按照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算,,至于每平方米具体多少税额就由你们的税务局定了。大城市1.5~30元,中等城市1.2~24元,小城市0.9~18元,土地税分地区,分级别。繁华地段就高,反之则底。

7,土地税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为: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8,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

土地使用税计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纳税款=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纳税人所占用土地对应的等级税额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

9,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法律分析:房产税有两种计税方式一、按照房屋原值一次减除30%以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为从值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30%)×1.2%。二、出租的房产,以房屋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一般简称从租计征,适用税率为12%,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12%。土地使用税等小税种和附加税都是地税缴纳。地税负责征收的税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辆使用牌照税、屠宰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契税、耕地占用税、筵席税,城市集体服务事业费、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国税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和征管范围:1、增值税;2、消费税;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5、出口产品退税;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12、车辆购置税;13、燃油税(暂未开征);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10,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是多少

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米年税额标准如下--- 大城市0.5元-10元, 中等城市0.4元-8元, 小城市0.3元-6元, 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0.2元-4元。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11,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算   我国国土面积大,国家颁布了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可以更好的管理土地。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的土地面积。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   二、土地使用税的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采用分级幅度固定税额。   按照税法规定,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5角至10元;   (2)中等城市4角至8元;   (3)小城市3角至6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2角至4元。   上述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现行的划分标准是: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50万以上的,为大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至50万的,为中等城市;市区及郊区非农业人口总计在2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在上述所列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幅度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三、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单位适用税额   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五、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填制《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将其所占有的土地的权属、位置、用途、面积和税务机关要求申报的其他内容,据实申报,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的证明文件资料。纳税人新征用的土地,必须于批准征用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企业如发生住址变更、土地使用权属转换等情况,应当从变更、转换之日起,按规定期限办理申报变更登记。   由于土地总是和房产相联系的,拥有房产同时也就拥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缴纳房产税也应相应地缴纳土地使用税。因此许多地区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在一张申报表上。   六、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缴纳   企业应当按照当地税务机关确定的纳税期限,按照纳税申报表确定的应纳税额,如期足额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

12,如何计算土地使用税

应纳土地使用税=300*10*(2/6)=1000答案为C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下面是关于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问题: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2层占土地面积为300/6*2=100平方米应缴纳土地使用税=100*10=1000

13,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下面是关于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问题:  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  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  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计算公式: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二、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注: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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