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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额核定后怎么交税,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如何交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2 14:56:13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如何

按主营业务收入金额为基数计算缴纳所得税,即收入以不含税的为准。
是具体开票的500.00元
计算所得税是按不含税收入485.44元

核定征收 企业所得税如何交

2,我们实行印花税核定核定后应该怎样交税呢

这个核定在我们这里是这样操作的。按你的存货的购进金额*80%*0.03%按你的存货的销售收入*80%*0.03%以上述二个的合计,计算缴纳印花税。
学习了,现在印花税还这样呢。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我们实行印花税核定核定后应该怎样交税呢

3,商贸公司国税核定税额超出核定部分怎么收税

超过核定金额的发票收入,按3%征增值税及附加 如核定你每月开票金额是5000,你当月开了6000。超过的1000 要算成不含税价按3%征增值税及附加
既然给你核定了税额,超出部分也不用多交税了。少买了也要按额定的交。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商贸公司国税核定税额超出核定部分怎么收税

4,核定征收税种怎么交税

按照规定,没有核定不能开业,或者等开业了你要把开业前的收入开票补齐,但是实际上你可以不去补,核定下来了,按照核定方式营业交税就可以了。
1、开具地税发票的,一般都是缴纳5%的营业税及附加税费。2、适用18%的是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18%,3万元到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你向国税缴纳企业所得税,说明你公司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办的企业,那就不用向地税缴纳了。补充: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税率。

5,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怎么交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有两种核定模式1.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特别注意的是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样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不对。核定征收只是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发票方面仍要遵守发票相关法规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企业支付出去的费用没有发票或只有收据的,也不能入账。当然,如果你出现这样的情况,税务机关也只是就发票违章处罚你,不会调整你的企业所得税了。

6,怎样计算核定后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应该是A,12.5万元,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规定: 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一)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二)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本题采用成本费用额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额,即: 〔200/(1-20%)〕*20%*25%=12.5万元
200*20%*25%=10万元!
1、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1-核定应税所得税率)=200/(1-20%)=250万元 2、2008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50*20%*25%=12.50万元
收入设为X X-200=20%X X=250 所得税=(250-200)*0.25=12.5 答案是A啊,你不是说对该企业采用成本费用额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应税所得额吗,那就是说按成本费用额和应税所得率来换算成收入。 这样解释理解了吧 所得税=利润总额*税率 利润总额=收入-成本
{(180—200)*20%}*25%=—1万

7,核定征收的所得税怎么缴纳

所谓核定就是税务机关给你定一个目标利润率,你按这个利润率来缴纳所得税
按季申报时,按你单位的收入或支出乘以或除以核定的利润率,再乘以企业所得税税率25%,就是你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核定你执行所在行业的利润率,按你的销售额计算应交所得税。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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