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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如何认定资金回流,账外资金回流什么意思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3-27 10:40:55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贴现资金回流怎么认定?

银行的角度:对于银行来说,一般只要求面上合规就可以了。目前正常的操作是,A公司开给B公司的票,B公司贴现后,贴现资金只要不回流A公司即可。有很多银行在B公司划款贴现资金的时候,需要B公司提供一份购销合同作为佐证,资金流是按照提供的供销合同,划转给合同上的销货单位。监管严格点的银行还可能需要再提供下发票,确认下这单业务的贸易背景真实。

只要做到了上述要求,一般就不会被认定为资金回流。监管的角度:监管机构的排查工具就很强大了,可以直接通过人行的清算系统查询这笔资金的多手流动情况。所以,如果按照上述模式操作,B公司划款给提供银行的合同上的销货方,销货方再划资金给A公司,可以直接认定这笔贸易为套圈贸易,资金流转有问题,不合规,存在套利嫌疑。

所以,最保险的操作是贴现资金多转几手,且最好是面上的没有关联关系的公司,最终资金也最好不要划转至A公司,这样基本就没有什么问题。当然,监管机构不可能随时监管,每天那么大的交易量,不可能单独针对某家公司,除非有什么问题被盯住了。有些时候做的不那么完美其实问题也不大。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关注我,带你了解更多财经知识。

已证实的虚开增值税发票企业,如何对待?

这个问题具体回复是这样的,上面也说到恶意与善意问题,其实现在对已证实虚开发票真正善意是少的,大多数是当事人有明知或应知道情节,尤其是有真实业务,并且发票是交易方提供的情况居多,这种业务税务局办理证明接受方是否恶意比较困难,比如很多当事人取得发票,不管对方是个人还是企业,只要对方提供能认证的发票就付款,认为自己不担责任。

这时如果实际交易方与发票提供方明显为不同地区或第三人,一般判定恶意。如果取得发票付好处费并或有资金回流,那更是证据确凿了。这是最难判定是否恶意的一种业务。其它相对较简单。要提醒的是,司法机关认定的虚开与税务机关有所不同,特别是近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越来越不一样,相对而言,税务机关认定较严一点。现在有时间,再补充一下,即使没有其他证据,如果有明知而为之情节,税务机关认为你还应承担过失责任,一般应当负担行为责任,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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