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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税务局挂失发票需要什么手续或证明,发票挂失需要带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3-27 18:45:55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什么做增值税发票遗失声明时,需要带上发票原件?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个人认为,文中的发票专指空白发票,当然包括专项发票、普通发票等各种发票。因此如果是空白发票一定需要登报,但已开出的发票是不需要登报的。当然,如果属于刑事案件丢失,还要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材料。

在丢失发票后,必须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连同有关材料交税务机关处理。丢失发票问题,针对发票情况还有一些特殊规定,如: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待申报、报税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并把该证明和丢失发票的记账联复印件交购买方抵扣;销售方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其中一联(两联没有全部丢失)的:可让购买方使用未丢的联次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记帐,复印件留存备查;购货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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