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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装修款的清单怎么列,发生工伤如何赔偿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6 03:23:53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您好,遇到征地拆迁,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补偿的确定,我给出7条建议,以供大家参考!第一、在房屋租赁期间内,遭遇拆迁是常见的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

拆迁房屋装修部分怎么赔偿?

拆迁房屋装修部分怎么赔偿

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由此,可以看出来,对于房屋内的装饰装修,可以先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遇到征地拆迁,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补偿是怎样确定的?

遇到征地拆迁,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补偿是怎样确定的

您好,遇到征地拆迁,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补偿的确定,我给出7条建议,以供大家参考!第一、在房屋租赁期间内,遭遇拆迁是常见的租赁合同终止的事由。如果双方对此有约定,则是约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即使无约定,由于拆迁导致合同实际上无法继续履行,属于不可抗力范畴,也可归为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由此产生了承租企业获取拆迁补偿的问题。

第二、在租赁厂房情形下,承租企业并不是房主。我认为单纯的租赁厂房和租赁土地后进行自由建设,在拆迁补偿领域是截然不同的。厂房如果完全是租赁取得,这个时候拆迁方不会将承租企业视为被拆迁人,在谈判拆迁补偿款的时候,也不会直接面向承租企业,而是直接跟出租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第三、承租企业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和以往拆迁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租赁厂房的企业只要有营业执照并且一直正常经营、合法纳税,那么,它就有权利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添附物、机器设备、装修附属物等这些项目,都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

除了装潢装修、设备迁移、停业安置等承租户必然遭受的损失,还有一些其他实际发生的费用。根据以往的相关判例,法院还认定了场地回填土方费与苗木、花盆损失。原告虽未能提供费用清单进行证明,但考虑该费用确有实际发生,法院酌情进行认定。总之,只要是承租企业实际支出的费用,均可向法院主张。第四、装饰装修费是实践中经常产生争议的补偿项目。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

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我建议在承租企业的场合下,关于装饰装修补偿费的归属问题,与其他补偿项目一样,奉行约定优先。租赁合同是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双方要想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争议,应当在租赁合同中尽可能作出详细的约定。

如若没有约定,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第六、被拆迁人进行维权,在寻找法律依据时,不能仅仅局限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拆迁法律法规,应当寻找任何于己有利的法律依据。有些案件就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作出的判决。第七、在装修装饰场合,分为两种情形,即已形成附合部分与未形成附合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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