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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问名称填什么,「法规速递」刑事诉讼之讯问程序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6 00:00:40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此外,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一般也应当讯问。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应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因为这是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重大违法行为的。

公安局案卷终结,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会怎么叫嫌疑人讯问呢?

公安局案卷终结,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会怎么叫嫌疑人讯问呢

因为这是刑事诉讼程序规定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后,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见《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年9月印发的《关于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也指出:审查逮捕以下四类案件时,检察机关必须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是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事实、是否有逮捕必要等关键问题有疑点的;二是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三是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四是有线索或者证据表明侦查活动可能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此外,犯罪嫌疑人要求讯问的,一般也应当讯问。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也应讯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总之,对公安机关等办案单位将案件移交检察院进行逮捕或起诉审查时,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是正常的职务行为,无须莫名惊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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