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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商投诉都需要什么,政府采购投诉流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7 02:47:12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三、投诉。投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二、针对不同情形要取得不同的证据围标串标的一些情形,是需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来把握识别的。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供应商的法定维权手段的哪些

供应商的法定维权手段的哪些

一、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作出答复。询问的方式多种多样,一般包含要求多有关疑问作出解释、澄清有关问题等。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三、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四、行政复议。投诉供应商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五、行政诉讼。

举报公司围标串标都需要什么证据?

举报公司围标串标都需要什么证据

因为利益驱使,围标串标现象是屡禁不止。目前,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但是发挥全社会监督作用,举报围标串标行为,是最有效的措施之一。但是举报要有针对性,也不能乱举报,好心办坏事也不行。一、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识别围标串标的表现形式,是准备证据材料,成功举报的前提。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存在不同形式的围标串标行为,在法律法规上均有较全面的规定。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六种情形属于恶意串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了六种情形为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五种情形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六种情形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六种情形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具体条款就不一一列示,见图。二、针对不同情形要取得不同的证据围标串标的一些情形,是需要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来把握识别的。

例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等,这些情形一般其他单位或个人是无法取得相关证据资料。举报人一般为参加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他们所了解掌握的一些信息通常包括: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等。

面对这些围标串标行为,举报人不能捕风捉影,要取得书面、视频等证据。例如,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应提供投标人的授权书,被授权人的姓名、身份信息及劳动合同等情况,能够形成铁证。如果用一些表面证据进行猜测,是不能构成有效证据的。2016年9月5日9时,某市S2××及S3××道路安保工程路网运行监测采购项目开标,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未中标的公司提出了书面质疑及3张视频截图,认为投标供应商甲、乙、丙三方的投标代表,有组织地统一入住酒店,属于围标串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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