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通知,虽然表面意思很简单,只是指校园贷的学生债务人不去征信,不列入失信人名单,不限制其消费。所有贷款都是高息贷款。结果监管部门没有继续打击活动,也没有进一步的持续清查,导致校园贷层出不穷,而且规模还在不断增长。利率肯定要高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很多都高出好几倍,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人冒着风险把钱借给贷款公司。
校园贷是变相的高利贷吗?
所有的贷款都是带有高利息的性质的。你要明确一点就是,能够房贷的机构都不是他自己的钱,更不是银行免息贷出来的钱。无论是谁的钱借给别人了也都是需要利息的,更何况是借给了贷款公司呢?所以利息一定是要比银行的定期存款利率高的,很多都是高于几倍的,要不然也不会有这么多人冒着钱收不回来的风险去借给贷款公司。所以这就明确了,所有的贷款都是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放贷款的人也是为了赚取差价,所以不要幻想可以白用或者是少付出代价而用到大笔的资金了。
校园贷既然是利滚利的高利贷,为什么不取缔呢?
校园贷就是变相的高利贷。表面上是替学生解了燃眉之急,实则是这些学生的前程乃至一生。试想,没有这贷款他可能俭省点,节约点,艰苦点就过去了,有了这笔贷款,就会产生利息,有的还是先扣息,稍微晚几天就会追加高额的利息,还不起了就会想法到别的地方借更高的利息来补漏,这样的恶心性循环只会使漏洞越来越大。我一亲戚的小孩在南京读书,瞒着家人借了一万五千块钱,在未到一年的时间里滚成了47万。
一些陷入校园贷的大学生,是怎么上岸的?
最近两年网络借贷,小额贷款,校园贷风靡国内,很多网络借贷公司都满满的是套路。特别是大学生校园贷,很多网络小额借贷甚至针对女大学生开放的裸贷,最后都是肉偿,着实是坑害了不少不知洁身只好的女大学生,甚至最后还被逼迫性交易,网络上这种新闻不少。估计靠自己本人上岸的很少,毕竟他们都没有毕业,也没有经济基础,上岸的方式我个人认为只有一种,那就是跟家人坦白,然后家里帮助还款上岸。
1月2日最高法新规因校园贷纠纷的在校学生,不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名单,你怎么看?
这就是德先生一直倡导的善政,也就是说好政策。先给大家讲讲两个善政的故事吧,希望未来能更多的出这些好政策。记得当年明末的时候,为什么李自成起义后期,去到哪里都受到爱戴呢?因为他每到一个地方,第1件事就是抓住地主老财,将所有的农民写的欠条都搜出来,拢到一起,公开把它烧了。从此不用再去归还了,所以李自成去哪都受到拥戴。
国内的网贷公司也去海外去放现金贷,而且是做的714这种年化超过500%以上的高利贷平台,很多在印尼都没有申请放款牌照。在2018年印尼政府公开向居民宣布,非法金融公司借款不用还,同时鼓励公民四处寻找这种平台,大胆借款,坚决举报。国内出海的网贷公司损失惨重,在之后印尼金管局OKL直接联合警方,针对无牌照的网贷公司进行扫荡。
像印尼政府的这种公开宣布以及后面的行动也是善政。过去做校园贷的很多,在2016年,银保监会及四部委联合颁布,禁止做现金贷。有些公司转型不做了,有些公司从明面转到地下还在做。结果后面监管部门没有持续的打击活动,也没有进一步的持续清查,导致校园贷一直进而不绝,规模还越来越大。在2019年打击违规和不法网贷的过程中,校园带也没有单独列出来进行重点打击。
此次最高法的这个通知其实就是一个很明显的信号,针对校园贷要单独动手了。最高法通知,虽然表面意思很简单,仅仅是针对校园贷的学生债务人不上征信,不纳入失信人名单,不限制消费。但其实蕴含的意思非常深刻,在此情况下,如果那些违规网贷公司想拿起法律的武器去起诉学生,只要查明债务人是在学生期间借的网债,法院可能是不会再受理了。
那么,如果网贷公司不能再次销毁,基本上债权就消失了,非法网贷公司就真的要吃亏了。虽然最高法院的这个通知是善治,但是德先生还是觉得不够。从2016年至今,对仍在大规模发放校园贷的非法网贷公司,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缴其犯罪所得,处罚其人员,并大声宣布其校园贷债务自动作废!真的可以向印尼政府学习,给这些非法公司一个终生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