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南省高考专项计划怎么申请要去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申请吗
补报时间早刚过,你没有在网上填报吗?太遗憾了!
2,国家专项计划什么意思
国家专项计划是招生学校为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的一种扶贫计划。
国家专项计划是面向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简称。定向招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学生,全国共涉及22个省的832个县。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一批招生为主的学校承担,报考批次为提前特殊类型批和本科提前批B。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实施的地区由国家划定,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报考学生需要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报考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只有户籍在国家划定的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才有资格通过国家专项计划报考。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3,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流程图和使用说明
一、流程图
提示:
1. 流程图仅供参考,请按照高校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以实际报名步骤为准。
2. 填报个人信息流程:根据不同的招生类型需要采集不同的信息,以实际报名采集项为准。
3. 填报志愿流程:填写顺序、是否必填、填写要求由招生高校自行设置,以实际报名流程为准,有疑问可向招生高校确认。
4. 提交报名材料至准备考试流程:顺序、是否必填、要求由招生高校自行设置,以实际报名流程为准,有疑问可向招生高校确认。
5. 报名时建议使用最新版本的IE10+、Firefo]、Chrome浏览器进行报名。
二、系统使用说明
报名须知
考生应符合生源所在地的高考报名条件。
考生要认真阅读高校招生简章,满足高校提出的具体报名要求,并按高校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各高校具体报名时间,请看系统提示及高校[招生简章]。
填报志愿完成后,志愿高校可能会发送消息给考生,请注意查看“我的消息”栏目。
1. 实名注册
填写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后注册。(请一定填写真实信息,每位考生只能注册一次,注册后证件号码不能修改,请牢记并妥善保存用户名和密码,不要重复注册。)
2. 填报个人信息
使用注册的用户名、密码[登录报名系统],选择相应的招生类型(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进入报名”,然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填报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民族、政治面貌、高考报名所在地、考生类型、外语语种、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家庭信息等。
上传个人照片(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
填写中学信息(注:填写学籍所在中学和当前就读中学信息);
填写成绩信息:高中阶段成绩及排名信息(部分高校要求填写单科成绩排名);
填写综合信息:高中阶段的获奖情况、社会活动等(所有证明材料都需要扫描或拍照后上传电子版)。
3. 填报志愿
首先要选择填报学校,然后选择报名类型,再根据招生高校要求按顺序填写信息,系统中有填写说明文字提示,具体有疑问可咨询志愿高校。
检查志愿信息无误后,一定要点击“确认志愿”才算提交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会提示“志愿确认成功”。
4. 下载申请表
每个志愿对应一张申请表,考生下载申请表后,需要中学盖章、本人签字。如果高校要求在报名阶段交费,那么考生交费后才能下载申请表。
5. 上传申请表
如果高校要求上传申请表,则需要将申请表上传到系统中;若高校不要求在系统中上传,则需看高校的招生简章具体说明,线下提供。
上传申请表时需将中学盖章、本人签字后的报名表扫描(或拍照)后上传,上传后点击“完成上传”按钮才能保存成功。上传成功后,请等待高校审核,在高校报名时间内,考生可以重新上传申请表。
6. 邮寄材料
考生需要根据高校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部分高校不要求邮寄纸质申请材料,详见系统提示)。
7. 查询审核结果
高校会针对考生提交的志愿进行审核。对审核结论有疑问,可以咨询志愿高校。
8. 交费
考生需要根据高校要求交费。交费标准、时间、方式由高校自定义,可能通过本系统交费,也可能通过其他途径交费。
9. 确认考试
考生需要根据高校要求确认考试。可能通过本系统确认考试,也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具体可阅读招生简章,或与志愿高校确认。
10. 打印准考证
考生需要根据高校要求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方式由高校自定义,可能不通过本系统打印,具体可阅读招生简章,或与志愿高校确认。
11. 查询成绩
成绩信息由志愿高校上报。高校上报后考生可登录系统查看成绩,对成绩有疑问可与志愿高校核实。
三、特别提醒
考生应经常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根据系统提示完成相应操作,并及时查看志愿高校发送的消息。
4,2021高考新规有哪些
2021高考新规有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优化校考内容和形式、部分领域扩大招生规模、贫困县脱贫后仍享专项计划、严查以设置奖金方式抢生源、高考分数不提供给中学、填报发挥中学主渠道作用、高校中学要加强衔接、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
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规定明确表示,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有以上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此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分值不得超过10分。
命题: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
2021年高考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强基计划:优化校考内容和形式
今年,各试点高校仍深入实施强基计划。教育部要求,各试点高校完善招生程序和办法,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要优化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查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加强与中学的衔接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适合的学生报考;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设置多学科交叉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能力。
高职:部分领域扩大招生规模
各地各校要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招生,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名额:贫困县脱贫后仍享专项计划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招生:严查以设置奖金方式抢生源
教育部要求,要全面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要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成绩:高考分数不提供给中学
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此外,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志愿:填报发挥中学主渠道作用
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
改革:高校中学要加强衔接
教育部要求,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防疫: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
教育部要求,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
5,高考志愿填报时间录取进程和注意事项师生家长必备
我们整理了最全的志愿填报资料,希望可以帮到各位考生!
填报志愿时间
6月28日
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填报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首次志愿,填报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志愿。
7月5-6日
填报自主招生批(含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含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艺术类本科普通批(含统考批和校考批)、体育类本科、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7月12日
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填报民航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志愿征集志愿。
7月17日
填报艺术类本科统考批、体育类本科征集志愿。
7月26日
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填报文理类专科(高职)提前批、民航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志愿。
7月30日
填报文理类本科普通批、艺术类本科校考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首次志愿。
8月11日
填报文理类、艺术类、体育类、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普通批征集志愿。
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
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Q1
填报志愿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
1.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普通批首次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仅限达到或超过我省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本科普通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资格线为首次确定的本科普通批相应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自主招生批志愿,仅限达到或超过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的考生填报,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适用于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部分特殊类型招生。“3+2”贯通培养高职阶段招生,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我省本科普通批首次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的考生可以填报。
2.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网址为:网页链接。
3.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因考生漏报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在填报志愿规定时间内最多可以修改2次志愿信息,并以最后一次填报(修改)提交的信息为准。凭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上网填报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补报志愿申请,也不允许考生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4.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得由任何人代替。学校和教师不得代替学生统一设置报考密码,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考生应妥善保管本人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各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向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管理;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准确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
Q2
平行志愿是怎样录取的?
答: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部属及非山东省属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山东省属高校按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Q3
如何确认自己被正式录取?
答:
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并负责将其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应及时向考生公开录取信息,提供咨询及申诉渠道,并按规定将有关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高校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Q4
被录取后可以不到学校报到吗?
答:
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鲁公通〔2017〕109号)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省内新生可自愿选择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被外省高校录取的我省新生,可根据国家及有关省政策选择是否办理户籍迁移。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到有关部门办理户籍、党团关系迁移等,并携带中学(人事)档案,按高校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该部分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进行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之后20天内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据此注销其录取资格并报教育部备案。
6,国家专项怎么报名
7,2019考研报名时间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
考试介绍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考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考试时间
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8年12月22日-2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考试报名
报名时间
报名要求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和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9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考研报名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
2019年考研预报名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网页链接,教育网址:网页链接,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为避免多占考位,影响其他考生报考,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
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计划余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网页链接)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凡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网上报名有关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已在教育部官网www.moe.edu.cn公开)及“研招网”报考须知。建议广大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开报名初期、末期高峰,避免网络拥堵。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网页链接)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0).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现场确认时间
具体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本地区报考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请考生及时关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发布的公告,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现场确认时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统一网上报名,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 ,教育网址:网页链接)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报名参加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资格审查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招生单位应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如发现伪造证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初试复试
1.初试
(一)初试日期和时间。2018年12月22日至12月23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4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2月29日,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二)初试科目。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2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2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3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3日下午 业务课二
12月24日 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请见《准考证》及考点和招生单位公告。
(三)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四)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五)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2.复试
(一)招生单位要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复试,如有必要,可再次复试。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2015年4月底前完成。
(四)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
(五)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六)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七)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网报时应如实填写民族身份,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八)教育部确定《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单位根据"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本单位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等自划线高校(见附2)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一般按照招生计划的120%左右掌握,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成绩查询
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一般于考后1个月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各地教育官网获取最新成绩查询信息。
体检录取
1.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2.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招生单位要将考生考试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招生单位不予录取。
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招生单位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新生报到后,招生单位应对其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全面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标准者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新生复查期间的举报情况、调查情况、处理情况须在全校范围内公开。
被录取的考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须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有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试招生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考试招生辅导活动场所和设施,严禁招生单位委托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考试招生辅导培训、招生宣传和组织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历年国家线
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在职研究生
在职考研
根据《2016年起在职研究生考试纳入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从2016年起将从研究生主管部门正式移交给国家考试中心负责,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纳入全国统一考试。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的差别
新政策发布之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比较明显。通常情况下全日制学校毕业的研究生学历是社会上普遍认可的,而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在职研究生,不需参加统一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学分修满就可由办班院校发的相关课程进修的结业证书,全日制的研究生正常毕业后,你可以拿到两个证也就是毕业证与学位证,我们叫做“双证研究生”,而非全日制的研究生正常毕业后只有学位证没有毕业证,所以在新政策发布之前,非全日制的社会认可度比全日制的要低很多。
而新政策发布之后,非全日制从报考形式到录取模式上都有了一个非常大的改变。其中主要的变动有以下几点:
1、专科毕业2年后,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2016年以前,专科毕业生不能报考)
2、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报考;(2016年以前,本科毕业3年方能报考)
3、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MEM)和项目管理专业学位要求本科毕业3年或专科毕业5年可以报考。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优点和劣势
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在新政策发布之后,明显提高了考试难度,尤其是对于在职人士,考研究生意味着将要付出更多的努力。然而,尽管难度有所提升,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含金量却必然会呈现出一个上升的趋势,2017年之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若顺利毕业,将成为拥有学历证和研究生学位证的“双证研究生”,和全日制研究生相同。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优势在于:考试难度比全日制的略低,报考全日制的同学也可以调剂到非全日制研究生,适合对分数信心不足的考生作为保底;学习时间比较灵活,通常情况下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周末时间上课,可以与工作同时进行,如果你有良好的工作机会又不想放弃,非全日制研究生是非常适合的,既积累了工作经验又获得了学历;新政策发布后,可以同时拥有学历证和学位证,比起之前的单证具有更高的含金量。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劣势在于:非全日制的学费较高,而且由于课程时间安排通常排在周末,学校一般不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宿舍住宿,部分院校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没有奖学金、助学金等补偿,所以如果你没有稳定工作或者家庭条件一般,那你要读非全日制研究生就要付出很多;由于非全日制的研究生以前的考察难度不大,所以非全日制研究生一直以来的社会认可度并不高,如果从就业的角度来看,研究生的毕业之后非全日制的社会认可度很难得到根本性的转变。
总结起来,非全日制研究生更适合已经拥有工作又不想放弃工作的同学,大家在选择的时候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切不可盲目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