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问答 > 教育经验 >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如何计算灾难中的经济损失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如何计算灾难中的经济损失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18 18:16:59 编辑:教育管理 手机版

1,如何计算灾难中的经济损失

5000亿左右

如何计算灾难中的经济损失

2,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去去约会季行为有

财产损失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失的实际价值。
我是来看评论的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去去约会季行为有

3,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什么经济中是

展开全部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范围如下:   ①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误工费等。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什么经济中是

4,事故经济损失怎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在所有损失中主次责任划分,主要责任承担全部损失的70%-80%,次要责任承担20%-30%.双方损失有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交通费.还有物品损失,一般由当地物价局定损.现在交通部门在伤者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不强制要求责任方先出钱,所有当事者伤势由医院的诊断证明为基础,最后交由委托法医鉴定为凭.下面详细介绍下所有费用的凭据,护理费(住院天数X当地人平工资计算)误工费用(住院天数X本人工资,超过当地人平5倍的按5倍计算)营养费用(住院天数X各地不同的基数+法医鉴定)残疾赔偿(各地不同,法院照例判决)精神赔偿(双方协商同意或者法院判决)交通费用(凭票报销,一般有个顶数200-500之间).最后就是治疗费用,前期治疗(已经花费的)凭正式发票计算.后期治疗费用由法医鉴定一次判付.

5,著作权侵权案如何计算经济损失

著作权法确定了赔偿的原则,明确了赔偿的范围。 《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
你挣了多少 给你带来了多大的经济效益。你计算不了你的收益,人家也计算不了自己的损失。著作权侵权案最多也就赔50万。这点钱就赔了得了,等著作权法修改了还不知道你赔多少呢。

6,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什么经济损失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直接造成设施的破坏、产量或质量下降所引起的损失,一般是可以用市场价格来计算的。 其统计范围包括三项,一是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和误工费等;二是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三是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但由于间接经济损失是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包括失去的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利益和为恢复正常的管理活动或者挽回所造成的损失所支付的各种开支、费用等,因为这部分经济损失难以量化,因此,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不含任何中间环节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定义及统计范围 (1)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1)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 2)丧葬及抚恤费用 3)补助及救济费用 4)歇工工资 (2)善后处理费用 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现场抢救费用 3)清理现场费用 4)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经济损失 计算公式: e=ed+ei (1) 式中: e——经济损失,万元; ed——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ei——间接经济损失,万元

7,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怎样计算的

如下是被抚养人的生活费计算标准,你可以看一下, 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18岁—年龄) 备注: 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在交警队可查询。 若涉及父母需要赡养的, 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x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x(20年—增加岁数)。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所以,你家的孩子在保险公司这块是得不到赔偿的。
伤亡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其统计范围有: ①人员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费及抚恤费; ②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性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及赔偿费用; ③财产损失价值: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和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2)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导致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的价值,其统计范围有: ①停产、减产损失的价值; ②工作损失价值; ③源损失价值; ④理环境污染的费用; ⑤补充新员工的培训费用; ⑥其他损失费用。

8,民事案件中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属于侵权行为,对于造成的不便,或者损害,可以申请评估要求予以补偿,或者要求予以消除影响、排除妨碍等
一、民事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需要按照受害人所在地收入或消费性支付赔偿。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1年2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二○○一年三月八日 法释〔2001〕7号 为在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中正确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经验,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二条 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监护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条 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下列侵权行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三)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 第四条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五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六条 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 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没有配偶、父母和子女的,可以由其他近亲属提起诉讼,列其他近亲属为原告。 第八条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九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第十条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十一条 受害人对损害事实和损害后果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其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侵权人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有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9,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设备故障造成产线停工,影响出货。 间接经济损失:害你要加班修理,错过去工厂饭堂吃饭时间,要自己掏腰包到外头吃饭。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涉及的犯罪数额主要有“销售金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经营数额”和“经济损失数额”几种,这些“数额”如何理解对于区分罪与非罪具有重要意义。2004年12月2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作了规定而没有对经济损失的概念进行界定。司法实践中,对经济损失的数额理解不同,主要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以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作为损失额、以侵权人因侵高血压获取重大突破!口臭!!口腔溃疡!!全国名牌高校联合扩招二折提货,千元做老板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额、以被侵权方为研制开发知识产权付出的原始成本作为损失额。笔者认为,这三种方法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在不同的条件下应选择使用不同的方法。一、以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作为损失额以被侵权人因侵权行为受到的经济损失作为损失额即因侵权使被侵权人的产品的销售量下降或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笔者认为,这种方法的局限性有两方面:首先,既然是判断下降就肯定存在一个参照物,即对不发生侵权状态下正常销售量和价格的预期,所以使用该方法就必须对未发生侵权的情况下企业未来收益进行预测,但是预测的精确程度是非常难以掌握的。这种预测与企业的盈利预测十分类似,而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的盈利预测进行审核时发表的审核意见仅仅采用“盈利预测依据的基本假设已充分披露,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基本假设是不合理的”等语句,而不会对预测结果的可实现程度作出保证。如果说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这种预测还能够实现,那么在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中对销售量和价格的定量预期是非常困难的。其次,该方法的局限性在于我们很难判断这种销售量和价格的下降是否确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我们对未发生侵权时的销售量和价格进行预测的前提是假定某些条件是固定不变的,比如客户资源、行业环境等外部条件和生产正常等内部条件。而当这些预期的条件发生了变化的情况下,我们就根本无法区分销售量和价格的下降是否由侵权行为引起,以及侵权行为带来的下降是多少,那么由于侵权带来的损失也就无法准确计算了。综上所述,如果无侵权行为发生时被侵权方的销售量和产品价格基本保持稳定,那么该方法才有可行性。如果被侵权方处于生产成熟期,则适用该方法将会比较准确,反之如果是处于生产发展期或是衰落期则会产生较大的偏差。同时也应注意,因为预测具有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在预测时还应保持谨慎的态度。如果发现有除侵权外的其他因素引起销售量和价格的波动,应剔除这些因素的影响,从而准确计算出侵权带来的损失额。二、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额以侵权人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全部利润作为损失额即以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费用后的利润作为损失额。笔者认为这种方法存在以下局限性:首先,以侵权方的利润作为损失额实质上就是假定知识产权能够给被侵权方带来同样的收益,而这种收益被侵权方非法取得了。但是问题在于同样的知识产权在不同的企业使用可以带来完全不同的收益,由于各个企业的具体运作,如市场营销策略、经营理念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即使使用相同的生产设备、生产原料,两个不同企业的盈利水平也会大不相同。我们不难看出,知识产权也会给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带来完全不同的盈利。甚至有时侵权方为了抢占市场而宁愿采取零利润或负利润的手法,所以侵权方的利润并不能准确反映被侵权方的损失。其次,如何计算侵权人的利润也存在很大的难度。笔者认为,收入的确定可以参照《解释》中关于“非法经营数额”的规定:“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但是作为扣除项目的合理成本则难以准确计算,开支是否合理,不同的人都有不同的裁量。即使在会计核算相当规范的企业如何区分发生的共同成本费用中哪些是用于合法生产、哪些是用于侵权行为都是非常困难的,更何况很多侵权企业根本没有完备的核算制度,这种计算更没有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如果侵权方和被侵权方具有相似的利润率水平则比较适合采用这种方法,如果在发现并剔除不合理成本费用后双方利润率水平相似,也可采用。在计算合理成本费用时应特别注意,如需分摊成本费用则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采用尽量合理的分摊方法。如果侵权方利润率畸高或畸低,但条件限制只能采用该方法时,可考虑使用同行业的平均利润率。三、以被侵权方为研制开发知识产权付出的原始成本作为损失额以被侵权方为研制开发知识产权付出的原始成本作为损失额,即以被侵权方为研制开发知识产权投入的原材料费用、燃料动力费用、开发人员工资以及申请专利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损失额。该方法致命的缺点在于,以研发成本来衡量侵权带来的损失,也就意味着以研发成本来衡量知识产权目前能给被侵权方带来的收益,而知识产权最大的特点就是能够给企业带来超出一般利润率水平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也会远远大于企业原始的开发成本。而且原始研发成本是一种历史成本,只能反映研发当时的开支情况。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同企业重新开发相同的知识产权所需成本都会完全不同。显而易见,以过去的研发成本来衡量现在的收益是缺乏依据的。如果侵权发生的同时,被侵权方仍在使用知识产权生产产品并获得利润,就意味着原始研发成本带来的收益属于被侵权方和侵权方共享,那么以全部的研发成本作为经济损失也似乎失之偏颇。笔者认为,该方法仅适用于下列情况:知识产权完成初期便被侵权而且侵权时间较短,尚未带来超额利润。还应注意的是,列入计算范围的费用确是用于开发研制该知识产权。通过对上述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三种计算方法都有各自的适用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使用,以准确地计算经济损失金额,从而正确地定罪量刑。(作者单位:成都市检察院)
文章TAG: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如何计算灾难中的经济损失计算经济损失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