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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会计证报名,北京会计证考试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26 23:32:02 编辑:教育管理 手机版

1,北京会计证考试

北京会计证考试为每年三月份, 今年可能下半年会有一次加考 十月份 八月份以后关注北京会计网就行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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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怎么报名

还没到报的时候那,到那时可以在会计网上先报名(报你所在的区)在把报名的表打印下来,贴上一寸免冠近期彩照,在到你报名的各区财务局交报名费,再各一段时间网上就可以差考试的地点和时间了…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怎么报名

3,北京考会计证在哪里报名

北京会计网报名。
北京2007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安排如下:一、考试科目和时间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时...3、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在报名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地点附后)。4...
你可以上当地的财政局网站查询啊,会有公布的 年审不是各省决定的,是全国统一的 会计证,就算只是初中学历都可以报考 初级点算化,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这三门 不需要带学历证也可以的 ,因为到时候领会计证才真正需要学历证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个人彩色照片 如果你要报考知识证(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必须要到照相管照相,然后把那个回执拿回来到报名点,因为这个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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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北京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证怎么报名

2016上半年北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1月19日-1月28日,准考证打印时间3月8日至3月18日,考试时间从2016年3月19日开始至全部报考人员考完为止。 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审核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北京财政网站会计业务板块进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网上提交后由区县财政局对照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可认定报名成功。报名成功的人员可自行在报名系统打印报名回执。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网上报名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月19日9:00开始至1月28日17:00结束。   审核确认时间:2016年1月19日9:00开始至1月29日17:00结束   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1月19日9:00开始至1月30日17:00结束。
我是来看评论的

5,要在北京考会计从业资格证什么时间报名什么时间考试考几门

1.只要是高中毕业都可以考。2.全国通用,但是去其他地方时,要办理转出转入手续,不收取费用的。3.没有年限,只是需要年检,如果没有的话,可以补检,但费用稍微高一些。4.北京2009年报名办法和时间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开通网上报名服务,报考人员可登录北京会计网www.kuaiji.com.cn,具体办法详见网上报名须知。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现场确认时间:2008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一寸免冠照片二张,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报名地点附后)。 5.考试科目和时间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2009年3月21日 9:00-11:00 会计基础:2009年3月21日 13:3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2009年3月28日、3月29日(每场考试时间为60分钟,部分考区该科目的报考人员较多,考试时间将顺延,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打印的时间为准。)
1.会计从业资格证没有专业限制2.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全国通用,但是更换工作城市要迁转3.会计从业资格证每年要参加财政局的继续教育,有效期到了要换证。
不同省市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时间不一样的。具体的要关注下你所在省市的财政网上。若是在重庆的话,重庆是一年有五次考试机会的,分别为4月、6月、8月、10朋、12月。

6,北京市会计资格认证考试

你在学校拿的肯定是会计上岗证。 接下来可以考助理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但中级会计师是需要五年工作年限的。 所以你只能考助理会计师。 现在是报名时间,在会计行业管理网上报名后审核。 费用是一科四十元左右。 现在考证也不难。你也年纪不大。多学些吧。 问问之星清荷为您解答,希望满意。
不知道你的年限可不可以报考中级的职称考试: 建议你报考中级 中级北京补报名:2009年1月12日至13日参考:财考网 2、报考中级资格:   (1)大专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本科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博士学位。 或者考虑报考注会
考试科目和时间 由2003年起,全国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3月17日 09:00-11:00 会计基础 3月17日 13:30-16:00 初级会计电算化 3月24日、3月25日 以上为06年考试安排,仅供参考 报名时间和办法 步骤1 报名时间:每年9月份(2006年为9月18日至9月27日),第二年3月份由国家财政局组织,进行全国统一考试。 步骤 2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各区县财政局开通网上报名服务,考生可登录会计网,具体办法见网上报名须知。 www.kuaiji.com.cn(会计网), www.bjhdcz.gov.cn海淀区考生可登录。 步骤3 报考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同底片免冠一寸照片二张,在报名时间内到选定的报名地点办理确认及交费手续 步骤4 报考人员办理报名手续,须本人确认后方为有效。 步骤5 考生应到财政局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考生在非指定报名地点报名,出现任何问 题,由考生自负。 以上为06年考试安排,仅供参考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分析 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日期定在每年3月的中下旬的周末,考试分为三科,每科总分为100分,60分算通过。成绩是在考试后2个月可以在网上查询 www.kuaiji.com.cn,证书再过两个下发; 分值的分布大约如下图所示: 类型 分值分布 总分值 会计基础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2小题,每1小题6分,2小题4分) 五、会计分录(本类题共9题,共40分) 100分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二、多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0小题,每小题2分,共40分) 三、判断题(本类题共15小题,每小题1分,共15分) 四、简答题(本类题共2小题,共14分) 五、案例分析题(本类题共1小题,共16分) 100分 会计电算化 上机考

7,北京会计资格证的报考条件

1、国家实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2、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它财经法律、法规规定,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一定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及技能,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考试。 3、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需要填写《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湖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卡》,并携带身份证和同底1寸黑白免冠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属地财政部门会计考试管理机构或财政部门委托的代理报名点报名。在校学生考试报名,可由学校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凭学校介绍信集中到州、县(市)会计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4、会计从业资格的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5、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6、考生通过了财政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不合格的,可凭原考试准考证报名参加一次补考。 7、以上三个科目同时考试合格者,或按规定符合免试 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合格者,凭准考证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最好是会计类 毕业的,
北京的报名时间一般是一般是在九月末一年只有一次,我是去年考的这个 在尚德培训的,你要是想学的话也可以考虑下毕竟尚德在北京也是最大的培训机构了 我把我培训时留的电话给你吧 感兴趣你可以咨询下尚德工作人员59 79 24 77
完全可以,你的条件完全符合,没问题
我可以简要的概括一下 从业资格的话没什么要求,只要你中专(含)以上学历就行了 报考基本是每年9月-10月初之间,具体要看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反正到那个时候就关注一下 基本的流程是先到网上填报名表,打印下来,在规定是时间和地点去现场确认,并且交钱,你也可以现场买书,然后在第二年的3月中旬考试,主要是会计基础和法规,电算化要看你准考证上的时间l . 北京一年只有一次,所以你要等10年的9-10月报名了。 大概就是这样
2010年度的报考已经结束了,只能等2011年了
北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北京市财政局、各区、县财政局为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北京市财政局负责和 指导全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具体工作按属地原则分别实施 管理:   1.市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中央在京单位、中 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铁道部系统除外)由市财政局管理。   2.区县属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会计人员,由各区县财政局管理。   3.临时聘用人员,视同现聘用单位的职工,分别按上述1、2条的规定由相应的财政部 门负责管理。   4.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无工作单位人员(退休、下岗)及 在本市有常住户口人员,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财政局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 在地的区、县财政局负责管理。   第三章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   第四条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热爱会计工作。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 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第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具备本实施办法 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除外)的人员,都可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取得会计从 业资格。   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者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故自行失效的人员,符合重新 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条件的,均须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六条 具备本市教育管理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下同)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 (会计类专业主要包括会计学或各类会计专业,另外还包括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 化、财务管理和审计专业)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可以直接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 格,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必须通过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得会计 从业资格。(2000年7月1日后毕业生执行此办法,具体取证办法另行通知)   第七条 中央及外省市院校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生,从所在学校取得中 央或学校所在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上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到北京市工作的, 自到工作单位报到起即日内,持原会计资格证书转出证明、转入单位证明及原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原件)到单位所在区县财政局办理转入登记、备案手续,调入市属国有单位工作的,到 单位所属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第八条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或者符合本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人员,应填写 《持证会计人员信息卡》。   第四章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第九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所用教材由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考试大纲统一组织编 写和发行,并在考试大纲范围内,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制定标准答案和 评分标准、统一组织阅卷。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   第十条 经教育管理部门批准的有关专业学校,具备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并且具 备财会专业所必须的教学场所、师资力量、管理班子条件的,经财政部门进行资质认定方可 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工作。未经财政部门资质认定的单位不得进行招生、培 训。   考试场所由财政部门统一指定。任何单位不得私设考场。   第十一条 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二条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各区、县财政局实施。原则上每年 进行一次,具体时间以每年考前发布通知为准。   第十三条 凡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四门科目成绩必须同时合格,方能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已持有会计初级电算化合格证书而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可以免 考2001年的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全部合格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必须填写《持证会计人员基 础信息卡》。   第五章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和年检   第十五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法定证书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均 不得私制、撕毁、涂改、转让。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六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规定的设计格式统一负责印制、编 号、颁发和管理。   市属主管部门、区县财政局对本部门、本地区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业务管理档案,   第十七条 持有非本市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调入本市工作的,应持原所在 地财政部门有关证明材料及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自调入工作单位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调入单位 所在地的财政部门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调入市属单位的,可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   第十八条 持北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调往外省市,可到所属财政部门开据 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调转证明。   第十九条 对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年检制度。年检工作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一 般安排在双年份的上半年,具体时间届时通知。   会计从业资格年检工作由市财政局统一领导,各区县财政局及市财政局指定的有资质的 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持证人员应妥善保管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应在市财政局指定的报刊即:北京 日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晚报上登报声明,经查实未发现违反本实施办法的行为后,开据证 明方可到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补证手续。   第二十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一)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情况;   (二)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职称变更情况;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情况;   (四)已经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计职业纪律情况,依法履行会 计职责情况;   (五)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参加年检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的内容和要求, 由本人逐项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   各具体实施部门应当对参加年检的持证人员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检查府合规定条 件的,予以年检;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年检。   年检期间下列人员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并提供有效证件: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的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病人;   3.体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第六章 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二条 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自取证第二年起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中级职称以下(包括中级)的会计人员,每年参加面授培训的时间不少于24课时。高级职称 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市财政局统一组织的培训,每年参加面授培训时间不少于20课时。学习 情况应记入《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时必须出示手册。                            
报名条件:全国均可;年满18周岁以上,无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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