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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如何行使管理权,做老师可行使这些权利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3-29 21:06:44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严重的甚至把教师调离教学岗位,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即便如此,有责任心的老师仍然行使管理权或惩戒权,让学生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2020年年末,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要求:“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在国内教师算不算公职人员?

在国内教师算不算公职人员

我有两个表姐夫,一个是村主任、一个是编制内老师。两人在酒桌上斗气,结果却出现了意外反转!大表姐夫高中毕业时没考上大学,之后在外混得不错,赚了大钱。如今回来参加选举,当上村主任。二表姐夫是正宗师范大学毕业,回到乡镇当了一名人民老师。二人为了要在岳父母面前显示出自己的“重要性”,见面就“斗”。尤其是到了酒桌上,更是夹枪带棒的。

那一次,二人又“斗”上了。二姐夫喝不过大姐夫,明显落了下风。有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在旁瞎起哄。二姐夫大着舌头说:“君子不和牛斗力!我堂堂一个国家公职人员,不和他一个破村主任计较。村主任算什么东西,说官不是官。我才是有编制的、吃公家饭的。”二表姐见他喝多了,赶紧把他拉走安排休息了。一个劲的向大姐夫陪不是。

大姐夫被二姐夫当众羞辱,脸上挂不住。借着酒意发疯骂人。怎么也劝不住。我实在看不下去了,就上前说了几句实话。不仅把大姐夫劝住了,还把众人说得一脸惊愕。我说:“刚才二姐夫说他是国家公职人员是错的!实际上,大姐夫才是名符其实的国家公职人员.........”大家都愣住了,现场鸦雀无声。我接着说,“大伙不要以为我喝多了说醉话。

国家公职人员有明确的定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务员是公职人员,群众性自治的管理人员(村干部)也属于公职人员。所以,别看大姐夫没有国家编制,但属于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有人问:“二姐夫不是有着国家编制的正式老师吗?他为什么不是国家公职人员?”我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并不都是公职人员,只有管理人员才是。

比如学校,只有校长这些管理者才是公职人员。而像二姐夫这样的普通老师,并不在公职人员范畴。普通老师,只能算一种职业,就像工人、农民一样。”说得大家悄然大悟!大姐夫见我为他挣回了面子,再也不发酒疯了。死活硬拉着我要去他家吃“海参宴”(老家那里最隆重的宴席)!我才不去呢!我还要等二姐夫酒醒后,向他陪不是呢!因为我说了实话!。

“纪律的权力”应该归还给老师吗?

“纪律的权力”应该归还给老师吗

大家好!这里是教育观察号,点击关注,为你答疑解惑!在讨论“纪律的权利是否应该归还老师”前,我们先把明白这个问题,如果学生犯了错,老师想管但是不敢管,最后坑的是学生还是老师?显而易见,最终受影响的是学生!即使没有背过三字经,你也知道“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学生一旦在学校犯了错,违反了学校的相关纪律,作为老师,理所应当承担起教育的责任。

但是现实是老师想管却不知道如何管理,很难掌握尺度,很多老师进退两难。近年来,大家在网上看过也听到过很多教师因为管理学生引起学生和家长的不满,而去学校和教育局去告老师的情况,而学校和教育局也为了息事宁人,绝大多数情况下,都选择对老师进行批评教育,让老师向学生和家长道歉。严重的甚至把教师调离教学岗位,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即便如此,有责任心的老师仍然行使管理权或惩戒权,让学生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但我们也应当承认,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教师在管理学生方面很难掌握尺度,管理的方式、惩戒的方法、责任的归属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让老师在管理学生的同时,还要冒着承担责任的风险,这让老师在管理学生方面显得没有底气,这个问题再今年的两会上也曾引起过广泛的讨论。为了使老师能够更好的管理学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教育管理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将教师的管理权和惩戒权明确下来,并划清权利范围,之前不论是对老师的“六条禁令”还是“十项准则”,我们不能把老师管得像学生,学生供得像祖宗,教学相长,教管并行才是教育的正确方式。

2. 学校、家长、老师之间探讨合适的惩戒方法、惩戒尺度,并以规定明确下来,目的就是通过三方的讨论,找到管理的共同点,很多老师不敢管学生,很多程度上在于家长对孩子的过分溺爱,我们对于那些拳打脚踢学生的老师要态度鲜明,但是不能因为孩子被老师批评教育就上升到影响孩子心理健康,如果不能让孩子建立起最基本的规则、纪律的观念,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可能会越走越远,家校共育更多的是理解、配合、协作,而不是过分纵容。

3. 从法律法规上对老师人身权利进行保护,现在多了一个词汇叫“校闹”,个别家长如果对学校尤其是老师有一点不满,动不动就到学校闹事,严重的甚至对老师实施暴力,所以我们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对于老师也应该予以适当保护,让老师合理使用管理权和惩戒权。把“纪律的权利、惩戒的权利”还给老师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重视,对于学生来说,保护与教育应该并行,该惩戒的时候让他们知道对错是非,该保护的时候我们就该呵护到底,家长、学校、教师、社会共同努力,让孩子健康的成长才是我们教育的最终目标。

班主任老师可以将捣乱的学生赶出教室吗?

班主任老师可以将捣乱的学生赶出教室吗

九年义务教育谁都知道,其中就有把适龄入学的孩子必须送到学校读书的规定。国家要求的入学率、巩固率、辍学率非常严格。把捣乱的学生赶出教室,学生一旦离开了学校,影响了辍学率和巩固率。那么,班主任老师的职位还保不保?上级给你定个罪名——歧视学生。到那时追责下来,班主任真的是吃不了兜着走。因此,学生再捣乱,班主任以及任何教师,都不能把学生赶出教室。

班主任的职责就是教育学生。一娘养九子,九子九个样,其中若有某个儿子作孽,玩冥不化,父母不可能把儿子赶出家门吧!父母还不是想方设法、苦口婆心的对其进行教育,使其走入正轨,变成好孩子。同样的道理,一班四、五十个学生,不可能每人都听话,几十人就有几十颗心。当班主任之前,老师必须具有教育学和心理学的知识和本领。

学校随随便便安排个老师来当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不出问题才怪。学生天性好动、顽劣,调皮捣蛋是学生的本质。倘若他(她)们都乖巧了,还需要教育干什么?还需要班主任来干什么?记住,教师除了教书以外,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环节,就是育人。学生在教室里捣乱,班主任的责任是对其教育,根本没有任何权利将捣乱的学生赶出教室。

公办教师想辞职,校长批了,但是教育局不批该怎么办?

公办教师辞职中,校长批了,但是教育局不批怎么办?学校是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公办教师是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辞职,以前国家人事部出台了一个《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按照该文件的规定精神,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从收到辞职申请起,除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情况外,应在三个月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

按照这个制度规定,作为公办教师,如果提出辞职三个月之内,不管是学校和还是教育局都应该在三个月之内予以办理辞职手续,并发给辞职证明书。但是遗憾的是这个文件已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自2016年4月12日公布并施行)废止。由于该文件已经被废止,按照我的理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是应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公办教师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该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解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初次入职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期限为三年,所以在辞职时要充分考虑当初聘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如果聘用合同约定了服务期限的,在约定服务期限范围内,提出辞职必须要与学校协商一致,只要自己辞职不会给学校的教学任务带来损失的,一般都会允许辞职。

但由于学校的主管部门是教育局,所以教育局如果不批准辞职的,可以申请劳动调解或是劳动仲裁。当然这个拖得时间可能比较长,而且仲裁的结果也不一定会批准你辞职。教育局不批准辞职,可以要求学校重新安排工作,毕竟辞职的责任不在自己而在于教育局,也可以要求学校协助协调做好教育局的工作。如果在教育局不批准辞职的情况下,自己不辞而别,带来的风险也是比较大的。

最主要的风险,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前的工作年限得不到认可。由于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是从2014年10月以后才开始缴纳的,对于实际缴费年限这个部分没有影响,但是对于2014年10月之前的工作年限,应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但涉及到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同样涉及到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自动离职以后的工作年限,一般是不会被认可的,这样对于今后自己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计算将带来很大的麻烦。

当然如果你是在2014年10月以后才到的学校工作,那么一走了之也没有什么关系,毕竟都是缴费年限。如果你属于2014年10月之前参加工作的教师,在走之前就要充分考虑到自己视同缴费年限问题。综上所述,公办学校教师辞职时,以前是按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辞职暂行规定执行,但是现在这个规定已经作废,只能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执行。

都说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怎么看待教师的惩戒权?

跪着的老师何谈教出有道德且出类拔萃的学生?作为老师没地位、没尊严、没底气怎么能做好教师教好学生。古人曰:“师道尊严、尊师重道”。教师是古往今来被人们敬为传道解惑、恩逾慈母的神圣职业。然后多年来教师地位低下失掉尊严,社会不利教师的舆论一浪高一浪,媒体舆论绯闻蜚短流长,家长与教师的矛盾一拔接一拔,作为教师哪有底气去传道解惑?正如题主说的: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

好在过几年来,政府加大力度整顿教育,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待遇,重朔了教师的尊严,重振了教育教风。教师的权威得到重新回归。教师这个群体得到社会的重,老师家长和学校,三者之向的畸形关系得到了彻底的扭转。教育的春天将走向光辉灿烂的明天。“跪着的老师,教不出站着的学生”的时代己过去。现代教育下,老师的权威将重新回归,让学生心存规矩意识心有戒尺,行有所止。

这是我国古代对于老师教育作用的评价,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心智尚不成熟的学生,是一个行为沒有界限的群体,需要重拾戒尺给他们施加桎梏,给他们灌输规矩意识,让他们知道有些事情做错了就会受到惩罚,帮助他们从小知道有错必纠、必改的作法。只有这样在学校遵守校规,以后走出社会才能遵守法规。做守法公民。所以,在孩子的成长的阿段,该管而不应惯,被家长一路宠、惯、呵护长大的孩子是很难有太大出息的。

教师如何用好惩戒权?因惩戒引发师生矛盾、家校冲突,学校该怎样应对?

教师在惩戒学生之前要想清楚:你惩戒学生的目的是什么?是为了让学生改正错误?还是为了发泄自己的愤怒?你的惩戒有没有依据?对于眼前这名违反纪律的学生?惩戒管用吗?还有没有比惩戒更好的办法?惩戒是把“双刃剑”,用好了可以达到理想的教育效果,用不好则可能让教师陷入万劫不复的境地。因此,教师在惩戒学生之前要先冷静下来,对即将采取的惩戒行为做一番理性的思考,我觉得这是教师用好教育惩戒权的关键。

愤怒是魔鬼,面对违纪学生,教师尤其要控制好自己的情绪,也许你冷静下来之后会想到比惩戒更有效的办法。对于因惩戒而发生的师生矛盾和家校冲破,学校要为教师撑腰,善于拿起法律、法规的武器,维护法律赋予教师惩戒学生的权利。2020年年末,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明确要求:“教师因实施教育惩戒与学生及其家长发生纠纷,学校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教师无过错的,不得因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而给予其处分或者其他不利处理。

第一年试用期的老师有没有编制呢?校长有没有权力辞退第一年试用期的老师呢?

很多老师可能感觉到如果考入了编制就相当于了正式在编老师,其实这是错的,考入了编制,你有一年的试用期,如果这一年中能被辞退,那你所做的原来所有的努力都是白费了。不仅仅是考入教师编的老师,有一年的试用期,即使是一些进城遴选的老师,也有一年的试用期。我们这边曾经发生过这种事情,某一位乡村的老师以较好的成绩考入了城市学校,结果一年后学校领导在投票的时候认为这位老师非常不合格,干脆他的档案直接调回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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