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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这道世界难题,我过为什么不建立反腐制度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8 20:35:22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最后,把反腐力度不够和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腐败说成反腐导致的,则更是荒诞。而封建专制制度是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的,因此才会不断反腐不断失败,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根基的腐败,而不是说越反腐越腐败。有就是,朱元璋留下的一些制度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和后来的皇帝没有继续完善反腐制度是有很大关系的。

什么现在网上都不喜欢清朝?

清朝最大的错误之处在于固步自封顽固到骨子里。网上有很多人说清朝领土大贡献大云云,却忽略了很多问题,首先历朝历代都有巅峰时期,也有衰落时期,没有永恒不变的疆域,如网上经常有人津津乐道的用清巅峰领土对比明衰落时期两京十三省几百万领土,这样其实很小人的,其次,清末割地赔款,割出去的地及其租界这种有借无还的领土明面上就有不少,被实际上控制的更是不计其数,如东北龙兴之地成为沙俄与日本的势力范围,这也就是为什么辛亥革命之后清廷没有退回关外以图东山再起的原因,新疆是沙俄势力范围,长江中下游几省及其广西广东是英法势力范围,山东是德国势力范围,清廷甚至控制范围还不如明末,而且今天之版图不是新中国成立以后靠着一张清朝巅峰疆域图要回来的,是靠着真刀真枪的打回来的,而因为晚清一系列的割地赔款,留下历史遗留问题太多,中国至今还与邻国有着很多边界纠纷,疆域这方面,清朝的确有功,但是很多人将其无限夸大了。

中国的发展史,从元灭宋以后,科技文化领域一落千丈,明成立以后,慢慢恢复了一些,但是海禁阻碍了与外界交流,中后期的隆庆开关,解除海禁,与西方交流积极,一度有再次学习复兴之势,可惜明亡后清朝立,开始比海禁还要全方位的闭关锁国,让中国在闭关锁国中自闭世界二百年,而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割地赔款并没有让清廷认识到中国的落后,至第二次鸦片战争中间二十年,清廷竟然什么都没做,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帝都被攻陷,咸丰帝跑热河自暴自弃死后,清廷才开始洋务运动,比同时期的日本明治维新运动还要早几年,结果在甲午战争中一败涂地,证明了所谓的洋务运动还是因为骨子里的自封而学的不伦不类导致失败,最后随着清亡而错过了这场三千年之未有的变局,让中国彻底落后于世界之林,遗害至今,何其可笑。

很多人不喜欢清朝,不是因为种族歧视,不是因为汉族至上,也不是因为其他原因,就是讨厌清朝骨子里的固步自封,明明可以学习,却最终一无所成,还不能让人批评了?很多人以王朝兴衰论来假设其他汉人王朝放到清朝时间段甚至不如清朝简直无稽之谈,以弱宋著称的宋朝都有四大发明之其三,科技何其发达,南宋甚至抵抗了不可一世的蒙元四十余年,碰上三千年未有的变局,宋朝不会落后于世,又会有多狼狈;以刚明著称的明朝皇帝“天子守国门,君王死社稷”,有明276年,有土木堡之变的奇耻大辱,皇帝被俘,大军临城,但是明朝换了皇帝继续死战到底也没有弃都而逃,清朝皇帝咸丰跑热河,慈禧光绪跑西安,何其可笑,要知道当时时代,虽西方之先进,但也不是像今天热兵器与冷兵器那样天壤之别的差距,更何况清还有一定数量的火器部队,若有骨气号召各地勤王,不弃帝都死战到底,鹿死谁手,犹未可知,再对比一下,明中期正德年间对外屯门海战胜利以后,收获战利品时发现火器落后西方,马上开始学习仿制,清第一次鸦片战争知道落后西方以后却无动于衷,明对外胜利以后知道其落后马上学习,清对外失败以后知道其落后无所作为,多么荒唐。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最大弊端是什么?

谢谢邀请:其实监察制度在我国很早就己经出现,古时侯封建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秩序的正常进行,设立了监察制度,官员主要负责监督名种法令的实施情况,并监督参与各级司法机关对于案件的审理,如盛行的三堂会审。监察制度始于战国,战国时期,朝廷御史虽然管理的是史籍文献,但己具有了部分监察职能。秦统一中国后,明确设立了监察制度,从秦朝开始,历朝历代的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制度的统治,都对监察制度作了进一步的确立和完善。

中央设立御史大夫,是最高的监察官,地方各郡派御史常驻,称"监御史″,不受地方节制,而是受朝廷御史大夫直接管理。这种监察制度保证了监察机关的垂直和独立。最初的监察制度是官、权不分,御史可以任丞相,丞相可任御史,也就是说监察御史并末独立于行政之外。东汉初年,朝廷专门设立了以御史中丞为首的御史台,把监督权与行政权分离,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自成体系,都有专门的机构和官员。

据《后汉书丶百官公卿表》记述,汉代的监察机关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司隶校尉,主要负责督察"大奸猾″。另一种是州刺史,主要是奉命到地方视察治状,并制定了剌史纠举弹劾的"六条问事″规定,形成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监察监督权的法律依据。起到了约束和防止权力滥用的作用。随着历史的变迁,这种监察制度基本上逐渐向加强皇权方向转变,成了皇帝削弱蕃王、候、相权利的工具。

为什么古代中国有科举制度而其他国家没有?

感谢信任与邀请。中国的科举制度始于隋朝,亦为隋以后的历朝历代所遵循。在此之前为“九品中正制”,更早以前是两汉的“察举制”,科举制度使人才选拔制度了一个可以相对公正评判的标准方法,无疑问是十分先进的制度,取代了九品中正制,为寒门子弟打开了一条可以施展才华的唯一通道。至少在机会均等方面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14世纪,欧洲来华人士便将中国自的通过科举,即统一考试的选拔人才模式,向本国做了详细介绍和推荐。

1853年,英国王室任命查理特罗维廉和斯坦福诺斯科特两位爵士,负责英国文官制度的改革和方案草拟。后他们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建立英国常任文官制度的报告》,报告中的主要观点就是建议学习、实行中国的科举制度,通过公开、竞争性的考试手段来招聘官员。两爵士的报告被英国国会采纳。此后、法国、美国等许多欧美国家都把中国的考试制度“拿了过去”。

我国迟迟无法建立垃圾分类制度的难点在哪里?

上海垃圾分类从7月1日起一步到位,是在考验上海几百万老人的智商吗?分类如此之细,让几十年习惯通过一纸‘’垃圾管理细则‘’得到彻底改变,是不是天方夜谭。史上最严的垃圾分类,弊端己渐渐显现出来。不在规定时间倒垃圾,随手丢弃垃圾的现象也多了起来。对年过六旬的老阿姨,老大爷,谁去罚款?保安?城管?居委会?警察?没有执法主体,也是空谈。

罚款了又会引起矛盾,甚至冲突。既然要把垃圾分类当作一项事业,当作一项政绩,垃圾回收站也应有正常的作息时间,随时指导居民分送的垃圾,以诚沟通,绝不能以势压人。居民交了物业费,物业费里包含着垃圾费,动用权力超越了职权范围。时间定的太死,偷倒垃圾会屡禁不绝,居民没有义务按照‘’细则‘’落实每一项工作。垃圾分类是自觉的行为,要把倡导绿色环保美化环境深入人心,循循渐进。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何宁愿被推翻却也不愿改革?

封建统治者是最大的既得利益者,统治阶层都是既得利益者,封建文化把人分成三六九等,没有平等概念,统治阶级的思想利益完全固化了,要改革就要改变思想,改变财富分配方式,统治阶级绝大部分人不愿意失去既得利益,所以形成不了改革的主导力。老百姓的平等愿望没有理论支撑,没有改革的能力。因此老百姓实在活不下去了就开始暴力造反。

为啥朱元璋为反腐败定下严苛制度,贪腐官员却仍然多如过江之鲫?

明朝洪武年间绝对是中国历史上反腐最严厉的时代,明太祖朱元璋对于贪腐几乎是零容忍,颁布《大明律》和《大诰三篇》,从剥皮实草到满门抄斩,各种残酷刑罚几乎无所不用,对皇亲国戚也不包庇,驸马欧阳伦因私贩茶叶从中谋取暴利,被朱元璋下令依法把他赐死。但洪武年间的贪腐案件依然频发,贪腐官员如同过江之鲫。以至于朱元璋自己都感叹:“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而到了明朝中后期更是出了刘瑾、严嵩、王振这样的巨贪。

为啥朱元璋为反腐败定下严苛制度,贪腐官员却仍然多如过江之鲫?明朝官员官员收入低当然这不是说收入低就是光明正大贪腐的借口,只是收入低也是导致官员贪腐、以权谋私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明朝官员的俸禄基本由两部分组成:粮食和俸钞。一个正一品月奉粮食87石,俸钞折算是11087元;从一品72石9175元;正二品61石7773元;从二品48石6117元;从三品26石3313元;正四品24石3058元;从四品20石2548元;正五品16石2039元;从五品14石1784元;正六品10石1274元;从六品8石1019;正七品7.5石955元;从七品7石892元;正八品6.5石828元;从八品6石764元;正九品5.5石700元;从九品5石637元。

另外国家对官员的优惠政策很多,到达一定职级之后可以分配住宅,免除徭役、免除税收等,就连身边佣人“柴薪皂隶”和“马夫”的工资,都由政府承担的。这一制度被朱元璋定为祖制,在明朝一直传承基本没动。宝钞在明朝初年,朱元璋制定的官员的俸禄在当时的物价水平看来并不算低,明中期人王琼有言:“国初定制,百官俸给。。。

足够养廉用度”。也就是说,当时明朝官员每个月领的工资已经可以保证自己一家老小的吃穿用度不成问题,能够过上富裕小康的生活。不过也有特殊例子。当初洪武年间,宏文馆学士罗复仁就过得很清廉,因没钱在城里购买宅院,只能住在郊外一栋破房子里,朱元璋有次跑到他家里去看。罗复仁正提着桶刷自家破瓦房的墙,看到朱元璋来了就赶紧让妻子搬小板凳给他坐,这令朱元璋感觉到尴尬和惊讶,赶紧在城里赏赐了一座宅院给他。

间幸其舍,负郭穷巷,复仁方垩壁,急呼其妻抱杌以坐帝。帝曰:"贤士岂宜居此。"遂赐第城中。另外还有吏部尚书吴琳,还自己下地插秧。随着明朝迁都北京,官员俸禄里粮食部分就减少了,减少的粮食就折合成官方纸币:宝钞发放。但折算成宝钞也很有问题,一方面是折算比例过低;另一方面宝钞这玩意儿民间不认,弘治年间,一贯一千钱宝钞仅值银三厘钱二文,到万历年间,即使是数百贯宝钞,也不值数十文钱。

而且明朝中后期经济发展,物价也开始上涨。可因为朱元璋的规定,官员收入却不见涨,这就导致官员的收入无法购买足够的消费品,日子也开始捉襟见肘。明朝后期的清官海瑞作为正二品的大官,却经常三餐吃不饱,死后家中连丧葬费都出不起,靠同僚募捐才得以下葬。万历朝的于慎行阁老甚至感叹:大明朝官员的俸禄连北汉都比不上。“至北汉刘崇以太原一道正位建国,宰相月律止百缗,节度使止三十缗,较之唐末已为太减矣。

乃今一统之盛,宰相月俸犹不能半此,则近代之俸可谓至薄矣。”利玛窦和明朝官员另外我们都知道,当官不可能就守着自己那一亩三分地不动,得到处走动,逢年过节得给上级送礼,平级之间也得走动,一方面是缔结关系网,有人好办事,一方面也是希望混个脸熟博个好感,将来升职加薪的时候也能想到自己。这么一弄,那点俸禄就更不够了。

宣宗初年,有一位叫孔友谅的知县上书说:“大小官自折钞外,月不过米二石,不足食数人,仰事俯育,与道路往来,费安所取资?”意思就是说我一个月那点工资还不够自家吃饱饭,还要迎来送往,实在是没钱了。而且到明朝中后期,大量白银流入中国。从1567年到1644年这段时间,海外流入大明朝的白银总数大约为3亿3千万两,相当于当时全世界生产的白银总量的三分之一。

要知道古代白银铸造过后直接可以作为货币使用,市面上充斥着大量可以直接购物的白银,导致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官员手里那点银钱就显得更少了。官员收入低,但手中掌握权力,要想吃饱吃好,很多人就开始动歪脑筋,拿手里的权力去兑换金钱。大明律律法严苛,但没有依法治国的理念,判罚尺度全凭皇帝一人把握朱元璋制定的《大明律》非常之严苛,尤其是关于官员贪污腐败的《受脏》一篇,其中规定:对于受财枉法的所谓“枉法赃”,从严惩处,一贯以下杖七十,八十贯则绞;对于监守自盗,不分首从,并赃论罪,满四十贯即处斩刑。

之后又发布《大诰》,在其中规定凡贪脏钞六十两以上者,剥皮并枭首示众。还搞了好几次宣传教育活动,印发全国家家户户,规定无论官民,都必须利用一切业余时间认真学习,连科举考试都从《大诰》中出题。如果一个罪犯家里收藏了《大诰》,那么在量刑的时候可以罪减一等。甚至连朱元璋本人还“亲诣太平门,将各官吏捶楚无数,刖其足,发于本部昭示无罪者。

”但真正执行起来的时候,问题却不断出现。影视剧中的明朝官员由于皇权的高度集中和强化,明代监察官只有“弹劾权”,没有“审判权”,导致如何惩治贪官并不取决于法律条文,而是取决于皇帝的好恶与贤庸。朱元璋时期的郭恒案中,涉及到的官员包括国家的十二个布政司、礼部尚书、刑部尚书、兵部侍郎、工部侍郎等诸多高级官员和一群中下级官员,还包括了大批的地主乡绅。

这其中很多人都罪不至死,尤其一些地方大户实际上并没有参与贪腐,他们只是因为借粮为地方官员填补亏空。只是因为人数实在太多,朱元璋已经审不过来了,最后索性宁杀错不放过,一批一批地杀,前后杀了数万人,参与者所有人的家产全部充公。《明史》记载:“帝疑北平二司官吏李彧、赵全德等与桓为奸利,自六部左右侍郎下皆死,赃七百万,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

”“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斩首因为杀人过多导致民怨沸腾,为了平息民怨,朱元璋甚至连主审官员吴庸都杀了。另外担心如此大的贪污数额引发不良反应,只对外公布郭恒等人贪污秋粮700万石。而到了明朝中后期,皇帝疏于打理朝政,对于贪腐官员的处罚更是随意。嘉靖朝巡按御史黄廷聘因贪污数额巨大“金银诸物甚夥”,被衡山县令陈安志奏报弹劾,按《大明律》应当处斩,最后也只是受到“冠带闲住”的处分。

律法严苛,但没有依法治国的理念,判罚尺度全凭皇帝一人把握,最后连主审官员都成了刀下亡魂,这就导致律法不仅达不到惩治贪官污吏的目的,反而会严重挫伤官吏行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打击了学子入仕的积极性,影响高质量官员的选拔。监察御史断案缺乏对监察机关的有效监督和制约,监察机关执法犯法法律制定了,就需要人来执行。

为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朱元璋在朝廷设立了最高反腐机构都察院,将刑、检、法职能集于一身。之后又设置六科给事中,专事纠举弹劾六部中的贪官污吏。在地方,除有朝廷委派的监察御史外,又在各省设按察司,掌监察之职;后来他还设立“巡抚”制度,由朝廷派亲信重臣到各地出巡,监察地方官吏。监察御史官阶低微,但权力很大,外出巡查号称“代天子巡狩”,大事奏裁,小事可立决;六科给事中可以对高级官员进行监察检举;所有的监察机构都直通“天听”,直接向朱元璋汇报。

对民间朱元璋也是广开言路,在午门外设立“登闻鼓”,号召百姓击鼓鸣冤,允许、鼓励百姓民告官,甚至鼓励民众将贪官污吏直接绑赴京城治罪,要是有官员敢截访就满门抄斩。此外,朱元璋还设立锦衣卫等特务机关对文武百官包括监察官进行全方位的监督,耳目之广效率之高堪称一绝,甚至出现早上贪腐晚上就有锦衣卫、监察官上门抓人的情况,可谓是“朝贪而夕狱”。

锦衣卫也是反腐第一线但朱元璋忽略了一件很严重的事情,就是监察机关是赋予了皇权特许,可以监督文武百官了,但谁来监督、制衡监察机关呢?当然了,朝中的文武大臣可以对监察官进行弹劾,但弹劾不一定保证成功,反而会因为弹劾而被监察官盯上,人家到时候随便罗织一些罪名,就够你喝一壶的了。因此那些被赋予种种特权的监察官没有监督和制约,加上他们手握特权,因此往往成为大小官员争相巴结拉拢的对象,尤其是那些贪腐官员,为保住自己的脑袋和乌纱帽更是变着法地拉监察官下水,以至于监察官的贪腐现象比普通官员更加严重。

影视剧中的明朝洪武十九年,都察御史刘志仁奉命去淮安办案,到达后他故意久拖不审,吃了原告吃被告,甚至诱奸民女,被朱元璋发现并处死。朱元璋还查出有 61个六科给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贪污受贿行为。嘉靖末年,御史陈志先丢失了四件行李,地方官员查获后,发现“其中皆金宝”,还有他受贿明细表,详细记载了他受贿“不下数万”;隆庆年间,淮扬巡盐御史孙以仁“侵匿盐银千余两”;殷正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广西时“岁受属吏金万计”。

而锦衣卫以及后来设置的东西厂等特务机构因为皇权直属更加肆无忌惮。明成祖朱棣的锦衣卫指挥使纪纲曾矫旨下盐场取盐数百万斤,夺官船运输,尽入私囊;构陷富商上百家,夺其资为己有;借助查处建文帝旧臣的机会敲诈勒索。而统领东、西厂的宦官魏忠贤、刘瑾等人更是贪腐无数。监察机关缺乏监督和制约,执法犯法,又怎能保证反腐的效果?明太祖朱元璋因此,尽管朱元璋费尽心思,为明朝定下了严格的反腐制度,但也仅仅维持了明朝初期的吏治清明。

为什么“铁血”反腐皇帝朱元璋什么招都使出来了,反而越反腐越腐败?

首先,要反驳的是,越反越腐这个说法是荒谬的!我不知这个结论从何得来。其次,由于朱元璋的吏治严厉,在明初相当长一段时间,官员腐败的情况得到有效遏制。朱元璋开展雷厉风行的肃贪运动,历时之久、措施之严、手段之狠、刑罚之酷、杀人之多,为几千年封建历史所罕见。朱元璋订《大明律》,编《大诰》,对惩治腐败做出详细规定,并严厉实行之。

朱元璋亲自参与主持的《大明律》中将《受赃》专门设为一篇,其中详尽规定了对于腐败的惩罚,为他以后的铁腕反腐奠定了基础。在朱元璋主政期间,大批不法贪官被处死,包括开国将领朱亮祖,女婿驸马都尉欧阳伦,其中甚至因为郭桓案、空印案杀死数万名官员。朱元璋反贪决心大、力度猛、出奇招,使腐败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也一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然而因为他没有从各方面加强制度上的完善,一味猛杀猛打,虽然他统治时期,贪污腐败现象很少,但他死后,明朝的贪污却十分严重,整个明朝可谓是历史上最腐败的王朝。

虽然朱元璋的反腐远未达到彻底清除腐败的根本目的。但是,朱元璋的反腐却仍有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他广开言路鼓励民间反腐,甚至允许百姓直接“上访”,立重罪避免各级官员“截访”。要说越反越腐则更是无稽之谈,实际上,明朝后来的腐败是有多方面原因的,而不能说是反腐导致的。因为朱元璋死后,高压反腐便开始松懈下来。还有就是,朱元璋留下的一些制度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和后来的皇帝没有继续完善反腐制度是有很大关系的。

最后,把反腐力度不够和制度不完善所造成的腐败说成反腐导致的,则更是荒诞。明朝的腐败更多是反腐没有作为一种制度贯彻落实以及封建专制制度无法建立真正的民主监督制度防治腐败导致的,唯有让民主成为现实,让监督成为真实,唯有制定政策并实施,唯有防治结合、奖惩并举,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而封建专制制度是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的,因此才会不断反腐不断失败,根本原因在于制度根基的腐败,而不是说越反腐越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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