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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转向处置什么意思,从档案文献看北洋政府对五四运动的处置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6 13:06:33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刑事上已判决罪犯责令退赔,受害者还能再起诉被另案处理的人吗?

刑事上已判决罪犯责令退赔,受害者还能再起诉被另案处理的人吗

依法肯定可以“另行起诉”未诉之人!依我之见——受害人依法是可以“起诉”另案未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和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的。为什么说可以呢?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丶财产权利)有被害人的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而不起诉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丶复查,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并附带民事责任之诉的,受诉的人民法院必须受理。

就是俗称的“公诉转自诉”刑事案件的处理规定。就本案例所述:本案显然是二人以上的多人侵犯被害人人身权或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案件,且办案机关仅将部分犯罪嫌疑人以构成了犯罪而提起了公诉,而“另一部人”可能以情节轻微丶证据不足而事实存疑为由作了“不起诉”,或者采取技术手段作“另案处理”。总之,本案因检察机关对涉案的“另一部分”犯罪嫌疑人的这种处理导致受害人及家属无法对他们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导致其无法相应追究民事赔偿责任的。

在此前提下,法律就规定了公民刑事诉讼自助权,即对于检察院不起诉的侵犯公民人身丶财产权利的刑事案件,受害人及近亲属认为检察院“不起诉”错误的,法律就赋予了被害人的近亲属这种刑事自诉权,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和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当然,如果办案机关对另一部人对另案处理时是另案追究刑事责任而提起公诉时,被害人的家属是无权就刑事犯罪而言去刑事自诉犯罪嫌疑人的,而只能在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时,对这一部分“另案处理”的犯罪嫌疑人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以挽回自己的损失。

另外,并非被害人家属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法院就会判被告人有罪。因为根据“谁主张丶谁举证”的证据原则,受害人依法将检察机关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提起了“刑事自诉”,那么,被害人家属依法就有提供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的举证义务,并经开庭双方讯问丶询问丶举证丶质证丶辩论,最终经法庭确认。如果被害人家属作为原告方“举证不力”,法庭也可能对被告人所涉犯罪事以事实不清丶证据不足丶罪名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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