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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试题,下列做法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 A父亲让正读初一的女儿小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18 19:44:26 编辑:教育管理 手机版

1,下列做法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的是 A父亲让正读初一的女儿小红

C 试题分析:义务教育法最基本的要求是青少年要认真完成规定年限即九年的义务教育,AB没有完成义务教育,D没有认真完成,不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C坚持读完初中,是符合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的,故选。
不明白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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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武汉市2008年度中小学生法律知识考试试题答案是什么

1A2C3A4C5C6B7A8C9C10C11B12C13C14A15A16A17A18C19B20B21B22B23A24C25A26B27B28C29A30C 1错2错3错4错5对6对7错8对9错10错 科技馆、动物园、影剧院。 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
A C A C C B A C C C B C C A A A A C C B C C A A A B B A A C ×√√×√×√××√ 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体育场、公园、科技馆、动物园、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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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论述义务教育法试题

(一)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义务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中的核心部分,是其他各级各类教育的基础.义务教育实施的关键问题是经费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规定,对于加快义务教育发展,构建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提高全民族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二)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我国教育事业的一场深刻变革,关系到培养什么人,怎么培养人的大问题.新《义务教育法》关于素质教育的一系列规定,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创新型人才,将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的重大目标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新《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新《义务教育法》关于均衡发展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机制,为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推动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重大作用. (四)新《义务教育法》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制基础.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法制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义务教育法》的颁布,不仅为新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加强教育执法和监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且为提高义务教育法制建设的整体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论述义务教育法试题

4,河北省义务教育法知识考试试题答案是什么呢

一、填空题(共15题,每题2分,共30分) 1、 公益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4、均衡 5、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6、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7、批评教育8、实施体罚、变相体罚9、循环,10、家庭经济困难11、农村地区、民族地区12、义务教育经费13、通报批评14、参与或变相参与15、湘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单项选择题(共15题15分) 1、A 2 C 3 A 4 C 5 C 6 A 7 B 8 B 9 B 10 D 11 C 12 B 13 C 14 A 15 C 三、多项选择题(20分) 1 abcd 2 acd 3 cd 4 ad 5 acd 6 abc 7 abcd 8 ac 9 abcd 10 abcd 四、 简答题(20分) 1、答:第一、义务教育是公益性事业;第二、义务教育是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第三、义务教育是由国家统一实施并且予以保障。 2、答:《义务教育法》第29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3、答:促进义务教育法均衡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第二,保障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4、答:(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5、答:第一,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第二,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第三,把德育渗透到学校的各项活动当中;第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第五,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行为习惯。 五、论述题(15分)

5,大家帮帮忙解决关于中小学教师的一些考题急求

现行评价制度和评价方法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评价功能失调,过分强调甄别和选拔的功能忽视改进、激励、发展的功能。表现在学生身上就是学生只关心考试得了多少分,排在第几名,而很少关心考试中反映出来的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评价重心仍过分关注活动结果(如学生学业成绩、教师工作业绩、学校升学率等),忽视被评价在活动的各个时期的进步状况和努力程度,忽视对日常教育教学活动的评价,忽视对教育活动的发展、变化过程的动态评价。 三是评价主体单一,基本上没有形成学生、教师、管理者、教育专家、家长等多主体共同积极参与、交互作用的评价模式,忽视了评价主体多源、多向的价值,尤其忽视自我评价的价值。 四是评价标准机械单一,过于强调共性和一般趋势,忽略了学生、教师、学校的个性发展和个体间的差异性。 五是评价内容片面,过于注重学业成绩,而对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活动中体现和培养起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心理素质、行为习惯等综合素质的评价或者相对忽视,或者缺乏有效的评价工具和方法。 六是评价方法单调,过于注重量化评价和传统的纸笔测验,对体现新的评价理念的新质性评价方法(如成长记录袋评价法、表现性评价法)不够重视。 七是以评价结果的反馈和认同。使评价的激励、调控、发展功能得不到充分发挥。 八是评价对象基本处于被动地被检查、被评判的地位,自尊心、自信心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对评价持一种冷漠、应付、对立、讨厌、拒斥或者害怕、恐惧、逃避的态度,甚至出现欺骗、弄虚作假的行为。 教师应该先表扬这位学生,课后再找他谈一下,了解一下是否是真实成绩。如果是就进行再次鼓励,如果不是要思想教育,并激励其自已努力。 《义务教育法》特点: 第一个特点:它有强烈的时代性。经过20年《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我国沉重的人口负担已经开始转变成为人力资源的优势,我们已经从一个人口大国变成一个人力资源大国,下一步要朝着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在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新《义务教育法》,更是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色,用符合社会进步的要求,体现均衡发展的思想、素质教育的使命等等。 第二个特点:是它的系统性。全面总结20年来《义务教育法》实施的经验教训,对新的历史背景下义务教育制度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建立起一个全面系统的义务教育制度。 第三个特点:是可操作性大大增强,甚至解决了教育法律的一些通病,使之能够成为其他教育法律修订的借鉴。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不回避矛盾,敢于开刀,也体现出了较强的现实针对性。 意义: 第一,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为在新的起点上更好地实施九年义务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二,新《义务教育法》将素质教育上升为法律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方针和目标,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三,新《义务教育法》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方向性要求确定下来,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提供了法律保障。 第四,新《义务教育法》为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全面实施依法治教提供了法制基础。

6,小学为什么不让留级是法律规定的吗

教育部不鼓励小学生留级。 人民网-教育频道以《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不鼓励学生留级跳级》为题解释了为什么不鼓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留级。 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在解答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常见问题时表示,义务教育属基本公共服务,具有平等、公平、强制等特征,所以原则上不鼓励留级、跳级。 留级、跳级问题属于具体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学籍异动,根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留级、跳级的条件和办理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规定。 全国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具备管理留级、跳级等各类学籍变动的功能,但是否启用及具体操作权限,均完全在各地,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 扩展资料: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中小学原则上不允许留级、跳级,特殊情况由学校报请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虽然原则上不允许留级,但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休学。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 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传染病短期不能痊愈或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相关证明。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复学时,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对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参考资料:江西教育网-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人民网-教育部:义务教育阶段不鼓励学生留级跳级
留级是非法行为。《义务教育法》没有留级的解释和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无解释和规定,而教育厅回复函件有“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实行留级制度”的说明,但特殊原因需要留级重读是教育部门允许的。 其中,出处未知的百科词条的解释有: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阶段原则上不能留级。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义务教育又称免费教育,是根据宪法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基本特点。 所以家长也是没有权利要求学校让自己的孩子留级的。 扩展资料: 义原则上义务教育学生是不允许学生留级的。如果留级,就只有特殊情况下不能到校上课而休学,耽误了课程才有可能留级。 如果真的有特殊情况,像学生因为伤病或者本人不可抗拒因素,累计缺课的课时到一定的学时,需要出具医院证明等相关材料,并由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休学。待县教育局批准,方可留级。 小学留级也有利弊之分。 有些学生经过留级之后痛定思痛,发奋努力,学习进步,成绩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真有点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之感。 对于另一些孩子们来说,留级就意味着学习不好,会让孩子觉得自己不够聪明,是对孩子自信心很大的打击,这样就会造成孩子对学习缺乏必要的自信心。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九年义务教育
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规定在学籍管理方面,小学、初中学生免试入学,不留级,不开除。小学、初中每班学生数不超过50人,高中不超过54人。不举办复读班。 可能每个地方不一样,你不如找一下校长谈谈,应该有商量的余地。
我也是要给孩子留一年级,好麻烦,这规定不合理,小学留级很正常,老师建议留级,现在留级了,又不让留学籍,这是什么事啊
为什么要留级啊,"基础不好孩子会讨厌学习"那你有没有考虑到留级会给孩子身心带来更大的伤害啊 。会让其他的同学看不起。我记得我上学的时候就有同学留级都会被别人取笑,那样孩子会更讨厌上学的。在说一年级没必要留级,他可能就是有点贪玩。你如果担心的话可以给他请个家教,或者有时间给他辅导下,平常跟孩子多沟通,看看他的想法,帮他找找原因是不是因为贪玩跟不上,还是比较马虎或者刚上一年级有些不太适应。有很多原因我看还是分析好了在决定是不是要给孩子留级.况且有很多人小学学习不太好,到了初中高中学习成绩突飞猛进。我建议最好不要留级 ,除非万不得以孩子的身心健康比成绩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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