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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琳简历,目前辽宁省委党校的校长是谁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7-08 17:30:28 编辑:教育管理 手机版

1,目前辽宁省委党校的校长是谁

校 长: 骆琳(省委副书记) 常务副校长: 宋萌荣 副校长: 孔秀娥 副校长: 曲明哲 副校长: 戴茂林 副校长: 韩 伟 校委委员: 周永生 助理巡视员: 杨士凯 助理巡视员: 高泽鹏 http://www.lndx.gov.cn/xqzl/xrld/xrld.htm

目前辽宁省委党校的校长是谁

2,我找不到em骆琳em的介绍

骆琳 - 个人简历姓名:骆琳性别:男籍贯:辽宁省大连市民族:汉族毕业院校:沈阳医学院出生年月:1955年9月生工作时间:1974年8月学历:在职研究生学位: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职务:现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骆琳 - 学习简历1978年10月至1982年07月,在沈阳药学院学习1986年03月至1986年08月,在辽宁省委党校中青干部培训班学习1992年03月至1992年07月,在中央党校地厅级干部经济管理进修班学习1992年08月至1997年06月,参加辽宁大学企业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1998年08月至1999年07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骆琳 - 任职简历1974年08月,辽宁省新金县瓦窝公社知青。历任辽宁省新金县瓦窝公社团委副书记,徐屯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大连制药厂工人、团委干事1982年07月,任沈阳药学院团委副书记1983年02月,任共青团沈阳市委副书记1985年04月,任共青团沈阳市委书记 1989年01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副书记1992年12月,任共青团辽宁省委书记1994年12月,任辽宁省抚顺市委副书记(正厅级)1996年02月,任辽宁省抚顺市委副书记、市长 1997年11月,任辽宁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1999年11月,任辽宁省葫芦岛市委书记2000年11月,任辽宁省委组织部部长2001年04月,任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06年10月,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兼)2008年01月,任辽宁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省委党校校长(兼)2008年12月,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共第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八届辽宁省委委员,九届、十届辽宁省委委员、常委,十届辽宁省委副书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二届、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委员。

我找不到em骆琳em的介绍

3,煤矿遇难包工头赔偿金额费

他如果是包工头的话可能无法获得补偿,但如果是和矿上建立劳动关系的工头的话则可以,大概是上年全省平均工资的20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骆琳20日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

煤矿遇难包工头赔偿金额费

4,工伤死亡在八月一号后是六十万吗

本报讯(记者张然)昨天,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明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据透露,将于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2011年1月1日起,将在高危行业和企业,试行全年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完善落实工伤保险制度,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一次性赔偿标准。   骆琳表示,一次性工伤补助金标准调整为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发放给死亡职工亲属。同时依法确保工伤职工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补助金等。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这将比目前实行的“不低于20万元”的标准高近两倍。骆琳表示,采取这一措施的目的就是要加大事故企业的违法成本,对职工生命财产安全负责。   此外,会议通报,二季度安全生产方面,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5.3%和8.4%。上半年,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6.6%和11%。32个省级统计单位中有17个单位重特大事故下降,其中11个单位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有20个单位的工矿商贸领域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

5,建筑工人意外死亡死亡赔偿金该怎么计算

属于工伤,按照因工死亡由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包括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纯收入为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丧葬费,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具体情况确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年7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
大包工头又包给小包工头来做,而小包头找来做事的砖匠工做事的时候不小心从房子三层摔下,没抢救多久就死亡了。该死亡人是农村户口,但一家三口(独生子女家庭)一直都在城镇工作生活,(五年以上),该属城镇常住居民,死亡赔偿金是否应该按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吗?如果说,当初房东与大包工头签订合同时,有那么一条协议说在建房的过程中出现任何的人身伤害,房东一概不负责任,是否房东真的就没有赔偿责任了呢?房东、大包头、小包头谁该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呢?三人的比例是多少,房东只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或是没有责任吗?这种情况的意外死亡赔偿到底该如何计算?现在是房东不肯赔偿,觉得没有责任两个包工头说要房东付一半的赔偿金,当事人也没起诉,没报警。更没有达成书面协议。

6,在工地干活死亡赔偿

这属于工亡,应该赔偿40万左右!尽快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有了工伤认定书,用人单位不支付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一般情况不少于60万人民币。
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bai己的实际情况: 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年7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du视频会议zhi,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dao,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版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权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
一般是59万这样吧.
工地死亡赔偿60-100万左右。因工死亡待遇包括: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死亡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增加10% (4)交通费等。 协商不成,可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因工死亡 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bai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du:(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zhi。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dao生前的工资。(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伤残津贴、回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答施行)

7,农村工伤赔偿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你好! 这就是法律规定不合理的地方!以前曾有一起交通事故,同车死亡的两个人,就因为一个是农村另一个是城市户口的不同,而造成赔偿数额相差非常大,引起了媒体和大众的激烈议论,也为此改变了交通事故的赔偿的标准,但仍然存在区别,只是有所进步了。 但目前对于工伤赔偿的标准,农村和城市的区别还是有的,也是不合理的! 希望你的提议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可,相信今后会有所进步的。现状不是一时两时能够改变的。因为法律的修改在程序方面很复杂的。 希望能帮助你
你说的情况,应当根据这个s法律规定赔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6号)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s的,按赔偿基数的00倍支a付一c次性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z伤保险统筹地区m上e年度职工k年平均工q资。属于h工l伤,40倍赔偿,不d包括医疗费用。 r毵穿恰n|y^う▲imфgctgq
建议请律师到法院起诉索赔;下面是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五)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年7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2](六)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你好!为了防止赔偿义务人转移、隐匿财产,可以向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采取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以保障赔偿得以顺利进行。
1、对方不赔偿的或者双方对赔偿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对方转移财产逃避赔偿的,可要求法院依法予以处理;3、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纵横法律网 马勇律师

8,工伤每天去医院的车费能报吗在养伤期间有工资吗大概一天有多

能报,不过要有收据,工资是安保底给的。
你赞些了? 受伤了?
可以,百分之二十,还有你要是伤得厉害,可以评残,那样你就单位就更有义务照顾你,
可以报销的 工资是有的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二)误工费  (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三)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各地规定不一。(四)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20个月、18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35个月、30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16个月,8级14个月,9级12个月,10级10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为:7级25个月,8级20个月,9级15个月,10级10个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因工死亡赔偿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年7月9日,国家安监总局召开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会议中透露,2011年1月1日起,安全生产事故中一次性死亡补偿金标准,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算。新标准实行后,在生产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最高能获得60万元补偿金,提高近两倍。  2009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7300元,按20倍计算,一次性伤亡补偿金是34.6万元。再加上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安全事故中死亡的职工家属一次性获得的补偿,平均水平在50万至60万元之间。[2](六)非法用工伤亡赔偿  1、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  2、劳动能力鉴定按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3、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4、伤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  5、死亡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6、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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