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育 > 问答 > 教育知识 > 国企改革意见,国企管理体制太落后大家同意吗

国企改革意见,国企管理体制太落后大家同意吗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7-22 07:49:01 编辑:教育管理 手机版

1,国企管理体制太落后大家同意吗

是,我希望多点私企发展起来,让经济更有活力

国企管理体制太落后大家同意吗

2,国企改革意见相关内容都有哪些

《意见》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是确保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基本遵循。《意见》提出的新要求,确立的新定位,明确的新任务,为在深化国企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在新形势下,学习贯彻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国企党建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企业应对新常态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省属企业特别是重化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形势严峻、情况复杂。越是在这种情况下,越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越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国企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国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省属企业负责人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企,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回避矛盾,不逃避风险,不躲避困难,大力推进企业改革发展,着力加强企业党的建设,确保深化国企改革中,国有资产不流失,党的领导不削弱、党的建设不淡化、党的组织不边缘化,保证国企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国企改革意见相关内容都有哪些

3,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意见发布有何变化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升国有企业效率为中心,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推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事关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收入分配合理有序。改革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坚持效益导向与维护公平相统一、坚持市场决定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坚持分类分级管理的基本原则。《意见》明确了改革的重点内容,一是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二是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三是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四是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意见》强调,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做好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来源: 新华网

国企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意见发布有何变化

4,明年起国企金饭碗将被打破国企资产减值则工资下降你怎么

2018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文件中确实明确要改革工资总额的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绩效联动机制,分类确定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提高工资总额,效益不好的企业也要降低职工的工资。为了做好职工工资的效益监督,要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合理确定工资总额的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的预算执行。各大国企名义上是属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他们的工资标准应当是由各地的国资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确定的。比如西安市高新区财政局,就安排两名小女生担任千亿国有企业的董事和董事长。这明显是违规行为,相应责任人也受到了免职停职处罚。其实对于国企职工更加振奋人心的是,要通过集体协商确定不同的岗位的工资水平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岗位和紧急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合理拉开工资差距,调整不合理过高收入。我们国企一直被人诟病的是基层工人收入过低,而企业的中高层干活不多,却拿到基层职工工资的好几倍。其实国有企业应该改革的还有相应的级别晋升机制,很多中高层的能力并不服众,但却轻而易举的上升,相应机构应该加强监管。另外,就是国企对于一些高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工资效益吸引力不大。比如前些日子爆火的西安航天动力研究所的影响中国登月的基层“人才”,跳槽到民营企业后年薪轻松过百万。国有企业,所涉及的都是我们国家的一些重要行业,确实应当完善管理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改变一些国有企业大而不强的局面。

5,同是国企改革玻璃涨了际华股票怎么不涨

际华盘子大不那么容易拉,每次大盘好点总有几千手卖单,能涨才怪,玻璃和九阳股份都是一个节奏
你好!能,但是不是特别好的股票,5元左右先卖了再说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6,国企三项制度改革

法律分析:三项制度改革,指国务院针对国企的三项制度改革:劳动,人事,分配,以及人事部三项制度改革:公务员制度、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工资福利。法律依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近日,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的工作要求,参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央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北京国资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各企业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深化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人员选用、考核和职业经理人配套管理机制,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完善员工社会化招聘、契约化管理和正常化流动机制,实现员工能进能出;推进收入分配市场化改革,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优化内部收入分配调节机制、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机制、探索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机制、强化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统筹规范福利保障机制,实现收入能增能减。下一步,北京国资委将按照文件要求,指导企业深入推进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为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企业提供保障。

7,新启动实施的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有什么亮点

开展综合改革是“双百行动”的亮点一企一策是制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重要原则,充分考虑不同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竞争程度等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改革方案。
双百行动加速国企改革,重点聚焦央企龙头“双百行动”的目标包括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所有“双百企业”原则上都可以选择一种或多种中长期激励工具,扩大员工持股试点范围将优先选择“双百企业”,建议重点关注军工央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进展。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8,哪有关于深化国企改革指导意见全文

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9,关于企业试用期的相关的规定

最好打12333电话向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一下,可以得到比较专业的帮助。  以下是新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供参考。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要的,建立劳动关系就应该缴交

10,临时工在国企干了四年了现在国企改制私企就像我一样的临时工

不要去担心,做好本职工作就行了。每个单位的每个岗位总是需要人手的。即使被辞退,再找工作就行了。你这样的担心,做事情容易出错,而且容易失眠、焦虑、神经衰弱等,划不来的。
按《劳动法》规定,没有正式工与临时工之分,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享有平等的权利。辞退合法的,劳动者具有法定过错的没有补偿,其它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违法辞退的按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  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没有补偿。其中,因为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主动提出与员工协商一致的,以及按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其中,《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合同的,还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  用人单位辞退职工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经济补偿金二倍支付赔偿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一定,看你存在的价值,有无可取代性

11,林业事业单位一次性安置合法吗

1986年我国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因此,在一个老国有企业中必然存在着各种复杂的企业与职工的劳动情况,只有理清这些关系,根据不同的具体情况制订不同的安置措施才能真正顺利、稳妥地安置企业的每一位职工。下面,笔者将就通常会遇到的几种情况以及处理的相关政策法律依据进行讨论: (1) 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法》第26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三)项的规定办理。”(2)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8条:“第八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2) 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照该职工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支付补偿金;如该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A. 企业月平均工资按以下方式计算:改制企业在正常生产情况下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B. 其中,工作年限按以下方式计算:a.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进行补偿(例如,工作0.3年的按1年计算,工作4.3年的按5年计算)。b. 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改制企业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计入改制企业的工作年限。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1) 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以及相关的待岗专项协议。(2) 职工待岗前在改制企业实际工作每满一年按照改制时企业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进行补偿,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法律依据:参照《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8项:“5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这种情况主要是指,根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111号发布)。(1) 如在改制企业改制前,职工已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通常由改制后的改制企业继续履行原专项协议,但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改制企业不与职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2) 如在改制企业改制时,职工已符合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条件,但未与企业签订相关的内部退岗(养)专项协议的,职工通常可以向改制企业提出实行内部退岗申请,经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岗,并签订相关专项协议。实行内部退岗的职工,改制企业每月按企业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生活费(月生活费不低于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费标准),以企业所在地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法律依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劳社部发[2003]23号)第一条第(六)款:“一、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分流中劳动关系处理工作(六)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由改制企业履行原内部退养协议的,应当在改制分流总体方案中明确。”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第九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3) 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法律依据:参照《关于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资产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4]9号)第二条第(三)款:“(三)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足额支付。中央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总额及资金来源)、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 保险关系、停薪留职、离岗挂编的职工对于这部分职工,企业在实施改制时,一般应当由企业通知其限期返回单位,协商处理劳动关系。协商一致的,可比照企业其他职工处理其劳动关系;协商不一致的,可由原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在通知发出后逾期不归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劳动关系,可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企业改制前经过单位允许自谋职业,尚未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协商一致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给予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改制前,职工自谋职业并已解除劳动关系的,则不再参加企业改制。(1) 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职工),按一个月企业所在地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发给补偿金(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2) 已与改制企业签订相关专项协议且无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职工是指:按职工实际在改制企业的工作时间(即,签订专项协议之前在改制企业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凡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它费用,一律从补偿金中扣除)。法律依据:《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理顺和规范改制企业与劳动者劳动关系的意见》的通知》(津劳局[1999]230号》)第四条第七款、第十二款:“(七)符合本意见规定的人员(不含成批成建制转入合资合作企业的人员和因私出国违反规定超期的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代理社会保险职能职业介绍机构,并且原单位应当给与经济补偿。在本单位实际工作每满一年发给一个月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并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新的改制企业的,原单位发给一个月全市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十二)本意见所称有稳定劳动收入的人员是指:已与其他改制企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6个月以上,或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或个人合伙、个人承包经营活动的人员。” (1) 对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正在治疗的职工,可比照其他职工同样参加改制,并继续享有医疗期待遇。(2) 职工在医疗期满后如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可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企业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改制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4号)第22条:“2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6条:“第六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改制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7. 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的工伤职工:对于工伤的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二、 改制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等债务的处理办法  改制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医药费等债务将由改制企业根据以下办法向职工偿付: :应当由改制企业将欠缴或少缴部分到相应的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为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法律依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津公积金委[2003]19号)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单位欠缴或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应到管理部或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并到受托银行补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应从发生欠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或发生少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补缴。” ,应当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企业相关部门进行申报(职工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经企业核实后将在与职工办理置换身份时一次性予以支付。若职工未能在规定日期前申报前述债权,则企业将视为职工放弃该部分对企业的债权,不再予以偿付。 法律依据:《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十三款:“(十三)改制企业对所欠原主体企业的债务,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按期偿还;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妥善处理拖欠职工的集资款、工资、医药费和欠缴社会保险费等债务问题。”三、改制企业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及职工债务的资金来源  1、 改制企业偿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拖欠职工工资、医药费及其它债务的资金从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中予以扣除,不足部分由改制企业的出资企业从出售改制企业的收入中优先支付。2、 内退职工享受内退待遇所需费用,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法律依据:《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第八款、第九款、第十款:“(八)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事项,按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九)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账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十)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按规定进行各项支付的不足部分,应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也可采取租赁、入股或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已完成改制分流的单位,原主体企业要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资产转移、产权登记手续。”《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财企〔2002〕313号)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九条 在公司制改建过程中,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及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可从改建企业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以改建企业剥离资产的出售收入优先支付。”
同问。。。
文章TAG:国企改革意见国企国企改革改革

最近更新

  • 历史论坛,在一些论坛用历史人物的名称来命名论坛的名称犯法吗

    本文目录一览1,在一些论坛用历史人物的名称来命名论坛的名称犯法吗2,能给介绍几个有名的历史类论坛吗3,哪有比较好的历史网站4,推荐一些好的历史学术交流论坛5,历史上有哪些急功近利的人6,知名的广州论坛有哪些啊7,求中国历史较为权威的杂志和论坛8,我想知道BBS的历史1,在一些论坛用历史人物的名称来命名论坛的名称犯法吗只要内容不涉及暴,色,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元宵节为什么不放假,元宵节为什么不能够放假呢如果只能放半天假也OK啊这样和家人团

    本文目录一览1,元宵节为什么不能够放假呢如果只能放半天假也OK啊这样和家人团2,请问元宵节放假吗3,我国的元宵节为什么不放假4,同样是团圆佳节为什么元宵节没有法定放假呢5,元宵节放假吗6,元宵节为何不是法定假期7,为什么元宵节不放假元宵节假期什么时候取消的1,元宵节为什么不能够放假呢如果只能放半天假也OK啊这样和家人团呵呵,元宵节不是国家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三支一扶是什么意思,三支一扶自主择业是什么意思

    本文目录一览1,三支一扶自主择业是什么意思2,限三支一扶及志愿服务西部人员什么意思3,三支一扶等项目生的定向报考公务员是什么意思4,三支一扶是做什么的5,三支一扶与四支一扶的区别6,三支一扶和村官的区别7,三支一扶与支教什么区别1,三支一扶自主择业是什么意思服务期第二年应该可以吧,我也不是太清楚就是你期满了,找工作,可以随便找,好像还有贷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保定黑社会,想知道保定市 保定混混多吗 在哪

    本文目录一览1,想知道保定市保定混混多吗在哪2,保定哪儿有买女大学生和黑社会老大这本书3,保定支队张何4,保定公安局通缉犯5,保定李旭1,想知道保定市保定混混多吗在哪不多2,保定哪儿有买女大学生和黑社会老大这本书向阳桥这一个书摊挺多的书可能有吧3,保定支队张何张何,保定支队一大队四中队战士,2004年入伍,中士警衔。做饭得呵呵4,保定公安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入木三分的意思,入木三分的意思五十字

    本文目录一览1,入木三分的意思五十字2,入木三分的意思3,入木三分么意思4,入木三分的含义5,入木三分的意思昰什么6,入木三分的意思是什么7,入木三分是什么意思8,入木三分的意思是什么呢9,入木三分的意思是什么10,入木三分这个成语原本是用来形容什么11,怎样解释入木三分12,王羲之写字入木三分的意思1,入木三分的意思五十字〖成语〗:入木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徐州市房管局,谁知道徐州房管局在哪

    本文目录一览1,谁知道徐州房管局在哪2,徐州房管局十月几号开始上班3,徐州铜山县房管局在什么位置4,徐州市云龙区房管局所在哪里5,徐州房管局网址6,徐州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在哪房管局分区域吗我家属于鼓楼区7,徐州房管所在哪里1,谁知道徐州房管局在哪坝子街9号中和大厦2,徐州房管局十月几号开始上班8号搜一下:徐州房管局十月几号开始上班3,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2012福建高考理综,2012福建高考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各占几分

    本文目录一览1,2012福建高考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各占几分2,有什么2012福建高考理综冲刺练习是比较好的3,2012年福建高考状元是谁1,2012福建高考理科物理化学生物各占几分理科综合试卷满分300分,全卷难度值为0.6左右,其中必考题共27题,共265分;选考题共5题,考生作答3题,共35分。物理试题总分120分,选考内容占10%;化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

  • 退休警察,警察退休警衔可由自己当作纪念

    本文目录一览1,警察退休警衔可由自己当作纪念2,退休警察死亡抚恤金3,最新警察退休政策出台4,已经退休的警察还可以说是警察吗5,我国警察多少岁退休6,警察退休后有那些工资7,退休的人民警察如何给予纪律处分8,退休警察好看吗1,警察退休警衔可由自己当作纪念警衔还在,待遇也还在,但是不能再佩戴警衔,不能留作纪念。是自己保留的我朋友是警察,他的 ......

    教育知识 日期:2022-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