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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政治处如何处罚,软禁他人如何处罚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3-30 11:08:06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法院的罚款叫做罚金。综合以上规定,如果法院的罚金不缴纳,对当事人会产生以下不良后果:1、法院对不交的罚金会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会被查扣处置,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法院的罚金,前几年管理比较松散,不交的话,拖上几年没人管,也就不了了之。

法院罚款不交会怎么样?

法院的罚款叫做罚金。法院的罚金,前几年管理比较松散,不交的话,拖上几年没人管,也就不了了之。但是,近几年法院对罚金的处理越来越重视,不交会给当事人带来一系列的麻烦。先看看法律规定:《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在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刑罚时,如果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人民法院应当将反映财产性判项执行、履行情况的有关材料一并随案移送刑罚执行机关。

罪犯在服刑期间本人履行或者其亲属代为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应当及时向刑罚执行机关报告。刑罚执行机关报请减刑时应随案移送以上材料。人民法院办理减刑、假释案件时,可以向原一审人民法院核实罪犯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情况。原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刑罚执行期间,负责办理减刑、假释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协助原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生效裁判中的财产性判项。

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综合以上规定,如果法院的罚金不缴纳,对当事人会产生以下不良后果:1、法院对不交的罚金会强制执行,当事人的财产会被查扣处置,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

2、当事人服刑期间不缴纳罚金,减刑假释会受到严格限制,其中首次减刑会推迟、两次减刑的间隔会拉长、每次减刑幅度会压缩、假释原则上不予办理。3、如果有能力拒不执行,有可能会被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有可能被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确有困难无法缴纳罚金可凭县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到法院申请酌情缓交或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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