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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日本表亲可以结婚,儒家法律之后是什么法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8 17:17:41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众所周知,儒家的核心观点之一是“仁政”,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儒家作为统治思想,在宋代达到一个顶峰。比如,尊老爱幼,法律规范的效人要比道德规范的效力强得多,或者说,法律规范的效力大大强于道德规范的效力。本人是先秦诸子思想研究方向的,最近主要研读的方向就是儒家与道家思想的统一,看到有不少说儒家没用的人,我推测他们连半本《论语》都没读过,道听途说,人云亦云。

儒家既不能当法律用,是不是基本等于无用?

儒家既不能当法律用,是不是基本等于无用

不仅有用,而且非常有用。儒家思想被后世曲解得太多!治国为人是儒道法的统一。本人是先秦诸子思想研究方向的,最近主要研读的方向就是儒家与道家思想的统一,看到有不少说儒家没用的人,我推测他们连半本《论语》都没读过,道听途说,人云亦云。这个答复不能太长,不可能当做论文来写,我就摘录3条大家熟悉的,儒家经典语录来解读一下。

1、“克己复礼”。孔子的核心思想,克制约束个人的私欲,让其合乎“周礼”的规范。这是孔子在春秋时期提出的一种思想价值观,因为没有统一的思想价值观,百家争鸣,春秋战国变成了乱世。一个社会,没有统一的思想价值观就会分崩离析。往小处说,一个单位没有统一思想,就会勾心斗角,一对情侣价值观不同就很难走到一起。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我们每个人必须做出一定的让步,克制自己的私欲,达成一定的共识,问题就可以解决。

这个共识在孔子那个年代就是“周礼”,而在这个时代就是民主、文明、诚信、友善这些我们正在践行的东西。怎么会没有用?2、“因材施教”,人的资质不同,所以教育不能一刀切,孔子72徒弟里面,个性都不一样,孔子没有用一本教科书来教育他们,方式都不一样。像子路这样性格鲁莽的,孔子打击批评为主,像公西华这样不够自信的,孔子就鼓励。

教育要搞分层,要以生为本,怎么会没用?3、“道,不同,不相为谋”,这句话是说,大道,各有不同,我们不用刻意谋划怎么去做,“条条大路通罗马”,一个正人君子,该怎么做就怎么做,不要蝇营狗苟,委曲求全,人应该有浩然正气。然而,后人却曲解成了,我们的理想人生观不同,所以我们就不能相容,我和你政治意见不同,所以我就要排斥你,把你斗倒。

儒家“以德治国”,那么为什么宋代却法制完备?

儒家“以德治国”,那么为什么宋代却法制完备

众所周知,儒家的核心观点之一是“仁政”,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儒家作为统治思想,在宋代达到一个顶峰。儒家提倡“以德治国”,可为什么宋代的法制却也这么完备呢?由孔子创立的儒家思想,脱胎自周朝礼乐传统,以仁、恕、诚、孝为核心价值,着重君子的品德修养,强调仁与礼相辅相成,重视五伦与家族伦理,提倡教化和仁政,抨击暴政,力图重建礼乐秩序,移风易俗,保国安民,富于入世理想与人文主义精神。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甚至一度法家曾为秦帝国的统治思想;直至汉朝大一统,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至此奠定了儒学的统治地位。但与此同时却也有“外儒内法”的治国理念方针的提出,意即表面上推崇儒家思想,但是实际操作上也依赖法家的思想,既强调伦理劝导,又重视政治事功,往往是儒法结合、儒法互济。这一指导思想从汉代一直延续到了清朝,成为长时间内国家政权实行的一系列国家政策的内在指导思想。

这就可以初步解释,为何在宋代推崇儒学却也发展法制,两种思想的运用不过都是统治者维持统治的手段罢了。回到宋代的历史背景下,儒学在此时期也有了新的变化。从内部看,经学的发展瓶颈促使了儒学内部的改革;从外部看,佛教、道教的冲击以及三教合一的思潮,儒家的正统地位受到打击,客观上逼迫儒学革新。与汉代董氏儒学相比,宋明理学所强调的义理重于伦理道德,而非政治哲学。

宋明理学家在儒学的伦理道德学说上,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逻辑层次的哲学范畴和理论结构。宋代儒学发展至此,如此重视伦理道德,是否与法制发展完备矛盾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细想一下,从汉代开始,表面上儒家取得了正统地位,地位独尊,但这更是法家的胜利,因为法家的思想已然与儒家思想融合渗透。换个角度来看看这个问题,在宋代法制建设到底有多必要?专制皇权进一步加强,商品经济水平显著提高,租佃关系的飞速发展……政治经济乃一国之根本,不难理解,这些新情况的出现所带来的挑战仅仅依靠于“德”是远不够完成的。

一定要有强有力的国家力量干预——法制干预,政治经济才能稳定发展,社会因此才能维持稳定。如果我们去细致研究,便会发现,宋代法规极度重视经济立法,亦重视儒家伦理,足以说明宋代既尊崇儒学,又重视法制建设,两者绝不矛盾。宋代是一个值得被铭记的时代,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取得巨大发展,法制建设也表现出与其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的时代特色。

当今世界为何是法治社会取代了儒家思想,法律和道德约束谁更有效?

儒家既不能当法律用,是不是基本等于无用

好,我认为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曾被封建社会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而法家的“法治”主义,主张干涉而反对放任;排斥“人治”主义而独任“法治”主义;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其思想以“唯物论”为出发点,因此,人们只有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

所以,其精神本质就是“物治”,所以,“法治”它较好的顺应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最终逐步取代了儒家思想“礼治”“德治”“人治”……就道德而言,我觉得它是调整整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劝导性的行为规范,通过传统习俗、社会舆论和内心信念来维系的。比如,尊老爱幼,法律规范的效人要比道德规范的效力强得多,或者说,法律规范的效力大大强于道德规范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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