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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方案怎么写,部门改革方案怎么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8 19:22:29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目前有很多地方把城乡规划部门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山、水、林、田、湖、海"统一规划,做到人与自然有机融合,和谐发展,使"小规划'变成了"大规划"。在几大党委部门,组织部门的二层机构差不多是最少的。其相关的行政职能可能会分解到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中去,象规划设计室(院)则可实行有偿服务,转为企业。

规划局怎么改革?

规划局怎么改革

规划局应是指目前的城乡规划局吧,它是住房与建设委员会(局)的一个二级事业局,通常的工作顾名思义是规划城乡建设的。但老百姓确实对这个单位非议较大,主要是前些年在城市规划方面大多不切实际,"做画饼、摊大饼'。这就是老百姓对其评价。主要是在规划的时候不切实际,贪大求全,毁"旧"求新,结果反复拆迁,重复建设,不仅大量房屋被毁,而且破坏了无数的良田与山林。

以致造成了规划局画一张图,大量房屋被拆除,大量森林被清除,大批良田被废除,而在其上面种上的房子,因价格高昂而空置。当然造成这种局面的首祸也不能怪规划局,但这种纸上谈兵"规划确实给平民百姓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好吧,还是言归正传吧,谈谈规划局怎样改革吧。这次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是要解决长期以来"政事不分"的积弊,从而实行'政事分离"。

因此规划局作为住建委(局)的一个二级事业局肯定是不存了。其相关的行政职能可能会分解到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中去,象规划设计室(院)则可实行有偿服务,转为企业。也可仿效高校科研院所的改革模式。目前有很多地方把城乡规划部门整合到自然资源部门,实行"山、水、林、田、湖、海"统一规划,做到人与自然有机融合,和谐发展,使"小规划'变成了"大规划"。

变以人为中心的规划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规划。其中的执法队伍,则很有可能与资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等领域的执法队伍整合,形成大执法,综合执法的格局。人员去向问题,总休原则应是编随事走,人随编走。是公务员的可进相应的行政机关,也可选事业单位,公务员身份不变。事业编制则直接整合分流到相应的事业单位,转公希望渺芒。

县级组织部门下属事业编制如何改革?

县级组织部门下属事业编制如何改革

在几大党委部门,组织部门的二层机构差不多是最少的。目前所知的,常设机构就是远程办(电教中心)、考评中心,挂牌机构有人才办、党建办、组织办,有的参公,有的事业,但多数是有机构没人,主要是为了安排领导职务的,比如人才办、党员建、组织员办三大机构,在市级层面主任可以安排副处甚至正处。本轮机构改革,党政序列承担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都被纳入清理范畴,整体归并行政机关或剥离行政职能改为公益类事业单位,今后,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委、办、局字样的事业单位。

因此,像电教中心这样的参公事业单位也面临改革。按照方案要求,类似电教中心这样的参公事业单位,受编制和机构限额管理限制,不可能转为行政机构置换为公务员,因此各地统一的做法是将行政职能收归组织部机关,单位改公益,考虑到工作实际,电教中心原在编人员仍将保留参公身份和待遇,继续履行职能,逐步消化人员和编制。其它事业单位,如考评中心,原本就是公益类事业单位,维持现状。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事业单位还能参公吗?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事业单位还能参公吗

事业单位能不能参公,就是看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比例。例如行政执法单位,由于承担的都是行政执法职能,早在2007年第一批批准参公的时候,就整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执行了。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明确提出了将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分别进行改革,生产经营类改企,行政类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剥离出来,划归相应的行政部门承担,今后,事业单位以公益服务为主,不再承担行政和生产经营职能,也不再设立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

没有了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就没有了参公的依据,将全面取消参公属性。为了配合党政改革,各省市县在省级《党政机构方案》获批执行之前,就安排了“行政类事业单位”清查、摸底、改革,制订方案,将行政职能从事业单位中剥离出来,划分到相应的行政机关承担,以确保省市县党政机构改革一步到位,职能完善,机构、编制设置合理,改革不出现反复。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就是实行政事分开,将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赋予事业单位的各类行政职能,包括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监督等行政审批权力,从事业单位剥离出来,划归行政机关承担。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运行规范的原则,通盘考虑,统筹规划,制订各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

如果不提前进行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结束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又会涉及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将会导致党政机构改革出现反复。行政类职能剥离之后,事业单位根据职能进行重新整合,按公益服务职能进行跨领域综合服务改革,大幅度精简机构,整合分流人员,优化服务,实现精简、高效运转。行政执法类机构,作为行政类事业单位的一部分,由于其机构庞大,人员构成复杂,被明确全面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以县区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建设为主,试行“5 1”跨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本轮市县机构改革中,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事业单位)如何改?

党政机构改革工作已经基本结束,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却只进行了一小半,各地进展还不相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多地已经完成,有的地方还在观望;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基本上都在审批方案,年内就会完成改革,各地进展基本相同;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可能各地感觉最大的变化,是将所有的事业单位属性的办、局等,改成了中心,除此而外,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都安排到了明年。

卫计局在党政机构改革后,成了卫健委或者卫健局。下设的监督执法局,是行政执法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卫监局是事业单位,党政机构改革要求,不能再设立“事业局”,事业单位也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卫监局的改革是势在必行,如何改革却没有指导性意见。卫监局的改革,有三种不同的发展方向:1、参公单位:行政执法改革明确“局队合一”,目前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领导综合执法队伍已经挂牌成立,以县区为主,以局机关名义执法,由执法大队具体承担。

执法机构为事业属性,参公管理,执法人员也必须同时具备执法资格和参公身份。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机构如何设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卫监局能不能像五领域执法机构一样,设立参公机构,有此可能,但并不乐观,反而希望越来越渺茫。2、行政部门内设机构:将卫监局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划转到各级卫健局(委),由行政机关承担。

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三定方案来看,卫生领导的行政执法职能,由综合监督局承担,为卫健委的内设机构之一。这种设置,符合行政执法的本义,政府部门本来就是行政执法的主体,设立执法类事业单位,是出于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的数额限制等考虑,属于过渡性措施。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卫监局的执法职能、人员、编制全部划转到卫健局(委),由局机关承担执法职能。

目前,行政执法职能已经划转,这在各行政部门的三定方案中都有体现,但人员编制如何划转,执法职能如何实施,目前还没有进展,也没有定论。但从机构改革方向来看,除五领域执法机构外,包括卫生领域在内,其他行业的行政执法职能,由局机关承担的可能性最大。3、事业单位:就是将卫监局改为中心,和卫健局(委)其他职能相近的事业职能整合,不再单位设立。

直接改中心很简单,有的地方也可能已经实施了,但职能整合则不符合事业单位改革方向。行政执法毕竟是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是改革明确要求。因此,即使将原来卫生监督机构的参公人员,划转到中心,成为事业人员,也不代表卫监机构可以成为纯事业机构。透过现象看本质,行政执法机构可以是事业属性,但必须参公管理,以局机关为主辅助承担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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