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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预审制度是什么意思,民事诉前调解制度之完善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1 11:49:15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与此相对的,是立案审查制。(在此柳律师想说的是,立案登记制的目的是为了便民;法院提供网上立案渠道的诉讼服务的目的也是便民,个别法院要求必须网上立案之后再提交书面材料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等于变相增加了当事人的时间及物质成本,需要予以纠正;甚至有些法院通过网上递交立案材料进而限制立案,这种做法本身就违背了立案登记制的初衷,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与重视)第二,立案现在到底难不难呢?个人认为,现在各地普遍推行网上立案,为当事人提出诉讼提供了诸多便利,总体局面是好的,是积极的,是进步的。

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制度是什么为什么有人感觉现在的立案很难?

法院的立案登记制制度是什么为什么有人感觉现在的立案很难

作为诉讼律师,我有话要说!立案登记制,当事人只要提供符合形式要件的诉状,法院应当一律接收,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处理。与此相对的,是立案审查制。各级法院对当事人起诉的审查尺度不一,有的法院甚至在立案时进行实质性审查。立案难不难,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而定。第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提出的要求,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加大立案信息的网上公开力度。推动完善诉讼收费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部分内容)第一条 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一审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实行立案登记制。(意味着立案登记制,适用于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和刑事自诉案件)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第七条 当事人提交的诉状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人民法院决定是否立案的期间,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

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意味着受理法院必须当场接受诉状,符合法律规定的,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要求必须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措施,不得要求当事人频繁修改材料、递交材料)第十三条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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