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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看待同命不同价,你怎么看待透明价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6 12:28:04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这样规定有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同命不同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很多案子并不完全按同命不同价的计算方式,有不少情况经请示批复已经按同命同价的方式计算。现在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分开计算,不少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喊“同命不同价”,假定都按较高标准计算,少不了会有些高收入人群也会喊亏。

怎样看待“寿险无用论”?

很荣幸回答你滴问题,我认为你滴观点是错的,从字面上理解,寿险就是关于人的寿命的保险,只要被保险人达到医学上认定的死亡状态或者全残,那么保险公司就会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赔付金额给家属。一、寿险的作用(一)个人和家庭的保障买寿险其实是给家庭添加一份保障,保障自己倒下后寿险能够给家人及时地提供一份经济保障;(二)养老保障买了寿险就能拿着这份商业养老保险有计划地打理自己的养老生活;(三)储蓄买了寿险,其实是给自己定下一个强制的存钱计划,为以后未知的生活意外添加一份保障,而不会因为自己平时没有存钱计划最后意外来了没能力应付。

(四) 财产转移买了寿险,就像立下一份遗嘱,保障自己出意外的时候能给家人留下一份财产,保障他们未来的生活。(五)避税功能一是个人所得税税前每年税前可抵扣2000元,二是寿险一次性赔付给家属的费用免缴个人所得税税。二、寿险对自己活着的时候没有帮助是错误的根据寿险的概念,如果被保险人死亡,也许可以这么说寿险对被保险人活着的时候没有用,但实际上不是你想象的那样的,尤其当你是家庭主要经济支柱时,对被保险人的家人有用啊,他们有这笔资金可以生活下去,否则他们生活可能会遇到经济困难;如果被保险人只是全残呢?那100%是有用的,被保险人可以用这部分资金来看病、请保姆照顾自己等等。

什么人身损害赔偿会出现城乡“同命不同价”的现象?

人身损害的赔偿案件,其主要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个解释规定了,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上一年度城镇户口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户口人均纯收入作为标准来计算。大体上,同样情况下,按城镇户口计算,是按农村户口计算数据的两到三倍。

当初这样规定的道理,第一是多数情况下这样更接近其实际损失水平(城镇居民平均收入和消费水平要明显高于农村),第二,有很多案件,按较高标准计算后,肇事方根本没有赔偿能力,倒不如计算标准低一些更容易接受。第三,无论定什么标准,对于所有的人身伤害受害者,总是有些人亏点,有些人赚点,法律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人定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计算方法,只能针对多数情况大致划分一定的标准。

现在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分开计算,不少农村户口的受害人喊“同命不同价”,假定都按较高标准计算,少不了会有些高收入人群也会喊亏。但是这样规定有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就是“同命不同价”。司法实践中,实际上很多案子并不完全按同命不同价的计算方式,有不少情况经请示批复已经按同命同价的方式计算。例如:同一个案件中,有城镇户口受害人,有农村户口受害人,可以统一按城镇标准计算。

医学泰斗被送餐员撞倒不幸离世,律师称“同命同价”,你怎么看?

每件事的产生都是有其原因的,律师说同命同价,肯定是审理过程中医生家属索赔要求太高,考虑死者是著名医生和教授,创造的财富和未来可能的收入不会低,死者近亲属才会如此要求,但是既然走到诉讼程序了,只能依法计算相关的赔偿金,不会因为身份高收入高就给与特殊照顾。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交警肯定已经出具了事故认定书,对送餐员的责任已经有了明确的结论,如果认定责任都是个人的,如果不能证明外卖公司有过错,自然不能简单因为是为其提供服务就一定认定外卖公司有责任,很多送餐员其实是和第三方签订合同是所谓劳务派遣性质。

本案既然走到诉讼程序,涉及的赔偿项目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相信被告律师也知道这些,也提前分析了可能的赔偿款数额,说出同命同价必然是要求超出了预期,这个也是正常的,最终每项赔偿数额其实法律都有规定,计算标准都是固定的,不会因为你要求多少就赔偿多少。

本案特殊性在于死者身份,因为特殊身份能带来的收入远远高于一般人,因为死亡可能给家庭减少的预期收入也远远超过一般人,因此索赔数额肯定比较高,只是索赔数额都需要验证都也需要依法计算,合理合法的当然会支持,不合法或者超过法律标准的自然不会支持,相信法院会依法计算,同命同价是必然的,有的标准所有人都一样,例如死亡赔偿金,只是可能误工费可能存在差异,但是这些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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