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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4 16:50:46 编辑:教育经验 手机版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的规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什么

1.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1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见GB 6441-86附录A中A。6不安全状态。

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1.起重机电线老化或起重机碰触高压线造成触电事故都是触电,不能算起重伤害,因为起重伤害中不包括触电。触电的定义:包括各种设备、设施的触电,电工作业时触电,雷击等。

三.伤亡事故的名词解释?

1.伤亡事故简称为伤害,是个人或集体在行动过程中,接触了与周围条件有关的外来能量,此能量若作用于人体,致使人体生理机能部分的或全部的丧失。

四.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报告程序及方式?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对伤亡事故报告程序有明确要求: 职工发生负伤事故导致本人工作中断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工段长,工段长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后者则须于下班前将事故向厂长报告。

2. 发生多人伤害事故、重伤事故或死亡事故时,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工段长,工段长应立即报告车间主任,车间主任应立即报告厂长和工会基层委员会; 厂长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伤亡者姓名、年龄、工种和职称、伤害程度——死亡、残废、负伤,事故经过和发生原因)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和工会组织。

3. 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除向当地党政领导转报外,还应立即按系统用电报、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逐级上报。

4. 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

5. 对于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报告程序,《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中也有明确规定。 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死亡、重伤事故数字汇总统计,送省、市、自治区计委统计部门,与生产数字一起,用传真电报上报国家计委。

6. 省、市、自治区劳动部门和国务院各部、委,于每月终了后20日内,应填好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送劳动部。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伤亡事故报告制度是掌握伤亡事故信息,统计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和采取预防措施的必要手段。

7.国务院1956年5月25日颁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中对事故定义、事故分类、报告程序、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和审批程序等都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

8. 它要求企业的各级领导都认真执行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对管辖范围内的职工伤亡事故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9. 不论事故大小都须按有关规定认真进行登记、统计和调查分析处理,对每起伤亡事故都应采取“三不放过”的态度,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有关人员和群众没有吸取教训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10.以真正达到减少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目的。 为适应形式的发展,进一步完善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1.国务院又分别于1989年1月3日和1991年5月1日发布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2. 国家技术监督局还于1986年5月31日颁布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这些规定和标准对伤亡事故的统计范围、方法、事故含义、报告程序、填报手续、事故类别和原因等都作了较1956年的《规程》更具体、更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故较原《规程》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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