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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皇帝公安怎么过,不管皇帝还是警察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2 15:08:06 编辑:游戏知识 手机版

周乙让他为自己办事,他表示能为周乙办私事是他的荣幸。对于一个这样对自己的人,采取暗杀的方式除掉他,我觉得确实是对周乙内心的一种极大煎熬。总结周乙信奉的是“留下的就是最好的”的原则。出于这个原则,他除掉任警官当然是对的。但是这件事无疑也使周乙在内心深深的谴责自己,甚至到了让他需要自我麻醉的地步。在他俩的最后一次对话中,周乙说了一句话:这都是命吧。

其实他内心知道这样不对,但又必须做。只能把“命”搬出来,希望自己能解脱痛苦,原谅自己。还有一句,他说:我对自己的前途也很迷茫。是啊,做了这样的事,他还是那个原来的自己吗?他所追求的精神世界,还存在吗?这个问题可能真是说不清的,《悬崖》这部剧优秀之处在于把主角所遇到的困境大胆的还原,实际周乙这个角色面对的矛盾还不止于此,最后的牺牲可能对他真的是一种解脱吧。

权倾天下的明朝大太监刘瑾,如何一夜之间被皇帝消灭?

一谈到凌迟,就不得不想到明朝刘瑾的案例,那么刘瑾是为何被凌迟处死的呢? 先来介绍一下刘公公——刘瑾,刘瑾是明孝宗和明武宗皇帝时期的宦官,陕西兴平人,本姓谈,六岁时被太监刘顺收养,因此改姓刘,净身入宫当了宦官。弘治年间犯罪被赦免后侍奉明武宗朱厚照,就开启了他的上位史。正德元年(1505),他执掌钟鼓司,与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一起以旧恩获得明武宗宠幸,人称“八虎”。

刘瑾尤为狡诈阴险,曾仰慕王振(也是位善于察伺人心的奸宦),将王振的事迹当做自己的教科书。刘瑾每天向皇上进献鹰犬、歌舞、摔跤等游戏,引导皇上微服出行。皇上玩得不亦乐乎忘乎所以,于是就开始重用刘瑾,将刘瑾调进内官监,总督团营。明孝宗遗诏要废除宦官监枪和各城门监局,刘瑾加以阻止,不予执行。朝廷官员知道是这“八虎”引诱皇帝玩乐,不理朝政事务,于是多次上书进谏,但皇帝都没有采取行动。

刘瑾听说朝廷官员在激烈的讨论要不要诛杀自己,感到非常害怕,连夜率马永成等人围着皇上哭泣,拜倒在地,皇上受到感动。刘瑾随即说:“陷害奴才等人的是王岳,王岳勾结内阁大臣想限制皇上出入,所以先要把他们所忌恨的人除掉,况且飞鹰猎犬何损于国事?如果司礼监任用得人,这帮文官怎敢这样!”明武宗听信刘瑾的话,马上命刘瑾掌司礼监。

刘瑾从此就开始了嚣张跋扈、胡作非为的新生活。刘瑾行权力之便贪污腐败,使得民不聊生。他作威作福,打击报复自己不喜欢、不利于自己利益的人,可以说是众矢之的了。刘瑾在权势的路上越走越远,最后竟动了篡位之心,企图寻机夺位。但是刘瑾只顾自己耀武扬威,没想到其他的七虎正注视着他的一言一行。因为他们向刘瑾要权办事时,刘瑾总是不肯照顾,时间一长,矛盾便逐渐激化。

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武宗派都御史杨一清和八虎之一太监张永去平定安化王的叛乱。叛乱平定之后,他们在向武宗报告战况时,趁机揭发了刘瑾的十七条大罪。武宗不禁大吃一惊,命令将刘瑾抓捕审问。第二天,武宗亲自出马,去抄刘瑾的家,结果发现了印玺、玉带等禁止任何人私自拥有的禁物,甚至在刘瑾经常拿着的扇子中发现了两把匕首,武宗见了大怒,刘瑾随身带刀的目的可想而知,这是会直接危及性命的事,终于相信了刘瑾谋反的事实。

因为谋反是第一重罪,所以等不到秋天霜降以后就行刑了。据记载刘瑾被凌迟共行刑了三天,第一天被剐了357刀,胃口还很好,第二天割了几十刀就受不了死掉了,不过死掉后还是继续剐直到满3357刀,刘瑾的这个结局可以说是无比凄惨,但也是罪有应得的!古代王朝权力大多集中在皇帝手中,皇帝全凭心意分配权力,而这种的权力分配的随意性带来的恰恰会导致奸人乱政,给了狐狸不善用虎威,自以为是老虎的希望,与野心的膨胀相对比的是实力的不足,那么便是自取灭亡。

案件终本后,怎么向公安机关申请通过大数据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

案件终本原因,是法院执行局穷尽办法,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以执行的财产或者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法院才把案件终本,终本后,所有的证据收集和采集工作,都由原告来完成,在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和还款能力的证据中,所有的办法都由原告自己努力完成,如果需要查询被执行人的下落,需要动用公安系统的话,原告向公安机关申请,基本不能通过,也不可能通过,因为政府资源,只有政府机关使用,因此原告的正确工作方式是,由律师向法院申请,然后法院同意后,才向公安局申请,即使这样,原告向法院申请调查被执行人的大数据,法院也不会同意的,因为普通民事,百姓是没有这个权利的,只有法院在执行法律权利的时候,可以动用国家工具;案件终本后,原告只能用自己的方法去寻找被执行人的财产证据了,这个工作也许一年甚至几年,有的原告都找不到被执行人的一点证据,被指望案件胜诉后,法院就能把钱追回来,这条路太长了,从原告起诉的那一天开始,债权人就意味着,一条慢慢长路,遥遥无期的等待;很多原告都是在追债的过程中,实在没有办法,才走起诉的路线,起诉后,前面钱没有要回来,后面的钱又搭进去了,而且还有精力和时间,走到今天都是原告自己的问题,在借款的时候,跟欠款人没有任何关系,原告就应该做好风控措施,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和担保人,如果这些都没有准备,那最后的结果肯定是自己来买单;如果债权人要起诉欠款人,需要仔细研究再打这场官司,你要做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账户冻结工作,如果欠款人没有财产,账户没有钱,那就干脆就别起诉,什么时候看到欠款人有经济能力,再按照我所表达的内容起诉,至少你还有希望,也就是别再乱花钱了,否则你会越陷越深;总结下,起诉到胜诉,债权人漫长的追债中,还要继续等待,也许有希望,也许这辈子是看不到希望,既然债务都这样了,你还不如干脆,找到欠款人,告诉他,我到法院把失信人黑名单给你删除了,限高给你取消了,你就放心赚钱,如果有能力了,就考虑下我的欠款,没有能力,我给你时间,如果债权人起诉后,按照我这个方式,估计你的欠款还是有希望的,否则按照大家的想法,强制执行,最后是矛盾越来越深,被告说,当一辈子老赖也不给你一分钱,原告说,我这辈子不要钱,也让你当一辈子老赖,你看看,原告不是求财,是求气了,真是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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