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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游戏竟然能脱女人衣服,扒女人衣服是什么游戏图片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8 10:57:18 编辑:游戏知识 手机版

通常侮辱罪,尤其是侮辱妇女的一种比较典型的情况就是公然殴打、辱骂,扒女生衣服等。脱完衣服之后宛如一个动物一样,不但可以解闷能看到他们脱完衣服的丑态,试想一下一个脱了衣服的男性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一群男人围观是什么感受。也许本案被扒衣服的女子确实有错误才遭此羞辱。

武松杀嫂子,为何要撕开其衣服?

之前看过许多段子手在分析武松杀嫂这一段都用了极其龌龊和不堪的角度,他们认为武松其实一直垂涎潘金莲的美色,但在伦理的约束下他不能做越界之事。等到潘金莲毒死武大后,武松一心想着为哥哥报仇,终于在杀嫂之前动了邪心,就是在下刀之前忍不住看了下嫂嫂的胴体,还抓人家胸脯,最后一刀下去,既满足了邪欲,也满足的杀欲…逻辑文史姨就在想,能如此分析这个事件的人,内心是有多阴暗!其实要分析这个问题,我们应该从另一个有趣的问题同时入手,就是《水浒传》的故事背景是北宋,为什么书中的人物去饭馆动辄就是好几斤牛肉下肚,却很少有人点猪肉,要知道当时耕牛在民间是禁止食用的,甚至在江州,店小二对李逵说我们这里没有牛肉只有猪肉时,李逵居然勃然大怒。

逻辑文史姨之前也和大家聊过这个问题,既然施公不愿意对猪肉有过多的描写,或许是因为他是回民,或许是因为牛肉下酒更香,亦或是想要体现底层人民“知法犯法”的反抗精神。但这一切的解释,其实并没有说到小说的核心点上。小说中有三次令人深刻的猪肉描写,一是鲁达让郑屠切肉,二是曹正的职业,三是石秀帮潘巧云的父亲打理猪肉铺。

也就是说施公并不是纯粹的不愿意描写猪肉,而是把它用在了其他“物品”的身上,显然,两位姓潘的大小姐就不幸成为了“活牲”。上学期间我们学过一个文言文小段子叫《庖丁解牛》,庖丁对于自己的宰牛技巧是毫不吝惜赞美之词,并且说自己牛杀多了,技巧也掌握好了。但对于宰牛的过程,庖丁没有明说,而很不幸,生长在市井的武松和刽子手杨雄可对这些熟悉的很。

那么杀猪怎么杀呢,把猪绑好让其丧失行动能力后先照脖子一刀冲着心脏下去,等到放一段时间血后,就把其肚子整体划开,然后取出肉脏,其余部分分别作为食材。也就是说杀猪的下刀位置都是从猪肚走起,然后放血取内脏,其他器官再做别的处理,可没有谁杀猪直接砍猪头吧?所以,在施公眼里,潘金莲和潘巧云就是两头罪不可赦的待在的母猪罢了,所以要杀她们,也得用屠宰的方式。

我们先看武松杀潘金莲的描写:那妇人见头势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去挖开胸脯,抠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潘金莲感觉到了武松的杀气,先是要叫,这和被宰前的猪举动一样。武松用力量将潘金莲压制,相当于将猪头母猪绑好,接着撕开衣裳露出胸脯和肚皮,也正是要找屠宰的位置,然后一刀下去,潘金莲已说不出话。

需要注意,这时潘金莲肚子被划开并没有气绝,武松便直接用手掏其心肝,又割其头,完成了屠宰的全部工序。也就是说武松杀嫂,其实就是一个大型的屠宰现场,为什么有人总能在这么血腥的场景里看出色情呢。而杨雄杀妻同样也是这个流程:一刀从心窝里直割到小肚子下, 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杨雄又将这妇人七事件分开了,却将头面衣服都拴在包裹里了。

所以,施公不是不愿意让好汉吃猪肉,只是让荡妇们变成了猪,再由好汉亲自将其屠宰,将暴力美学体会的淋漓尽致。如果把荡妇比作牲畜,似乎好汉们根本就不用向曹正请教,但毫无疑问,对于武松和杨雄的“变态”举动,曹正或许是最理解他们的人了。文/逻辑文史游所以,《水浒传》中的好汉不可能再吃猪肉,至于为什么吃黄文炳……嗯,可能因为他是大黄蜂~。

为什么张无忌给女的输入内力要脱衣服?

为什么张无忌,给女的输内力,要脱衣服,而男的却不用呢?对于提出这个问题,问的非常的新颖,很新鲜,很独特。从这个问题可以看出,题主肯定是,对日常生活,观察的细微!那我来就简简单单说几个方面的看法,为什么要脱衣服,输内力?第一个呢,就是同性相斥,异性相吸的原因吧。男人和男人之间通常很不情愿,几乎有相互接触,比如说在平常的生活中,你很难看见两个大男人手牵着手,或者是手挽着手在大街上逛街,你如果看见,可能也会说有毛病,此外,男人与男人通常也,极不情愿睡一张床,除非条件限制,即使条件有限,没办法,只能睡一张床,也恐惧有肌肤的接触。

(不过现在已经出现了男男,女女,这样也说的过去。)至于男人与男人的这种同性相斥的特征,张无忌在输给男人输内力的同时,自然也不愿意,对,对方,有肌肤的接触,直接推两掌在背上,迅速就完事了。那为什么给女的输内力,又相反呢,又需要脱衣服呢,这是这是另外一回事了。第二,就是为了吸引,观众的眼球的原因。张无忌在给女角输送内力为何要退去衣服?这实则是电视媒体运营视觉盛宴吸引眼球的原因,不让张无忌如此,众多的武侠剧,众多的武林高手,都是这样子的,不不但要吧女主角脱衣服脱完去。

还要配上优美的音乐,声音好,迷幻,种种效果。让人看起来听起来,如梦如幻,如痴如醉,这是媒体塑造唯美的画面,吸引观众而已。其实武侠小说就是小说而已,所谓的内力也就是小说中的名词,看看娱乐就好了,如果,以探究科学的方式去看武侠剧。那很多问题就很搞笑了,武侠剧里面,大侠独立,岸边仰天狂笑,一声一掌,打下去,惊涛骇浪波涛汹涌,直冲云霄,那这样你怎么解释呢,对吧。

侵犯女方隐私是犯罪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这个要分无意有意二个方面谈。我十五六岁时一年无意间看了三次。一次在老城区公共厕所就是旱厕那种,那一天路过尿急见厕所墙上写个“男”字就进去小便,一个蹲坑上传来一个声音“你也不看一下。?”我低头尿尿顺口回了一句“看什么啊!”突然意识到是女人在说话。我下意识的看来一眼忙说:“对不起,对不起,走错了。”尿了半截慌忙逃窜。

再一次就是晚上去一个熟悉的小酒馆吃饭喝了几瓶啤酒涨肚子,就去酒馆的卫生间方便,可能有点醉意手重,一下子把锁上的门推开了。看到一个女孩子在淋浴,而且认识是酒馆里的服务。后来她洗澡出来不但没有怪罪我,还冲我脸红的笑笑。我感觉她喜欢我就没事去哪里吃饭,两个人竟谈起恋爱,记得她说:“你都看到我了,你要娶我!”当时都是小屁孩懂什么啊。

后来去外地读书就不了了之了。还有一次更“恶劣”,那是在父亲的单位里。早上从职工宿舍里起来去澡堂里尿尿,因为厕所远不想跑。谁知推门进去一群女工在脱衣服洗澡,差点没有吓死。跑到宿舍忙换衣服怕保卫科抓到流氓罪论处。后来才知道单位澡堂男女公用。一三五男职工洗澡,二四六女职工洗澡。我哪里知道这些,只是在里面洗过澡以为是男澡堂子。

这些都是我无意间看到的。应该不算犯罪,但内心深处还是谴责自己的。但如果是有意看女人的隐私那就另当别论了,当然不包括你的老婆爱人。那是上天法律赋予你的权利,你不看她还以为你不喜欢她呢。但故意偷看女厕所窥探女人洗澡睡觉这就道德败坏涉嫌犯罪了。我上班时在一个铁路工区实习。工区里住着一对青年职工夫妻,还有一位外地家远的老职工。

一天晚上我的衣服掉在楼下去捡,无意间看到看到一个人影趴在年轻夫妇的后窗户往里看。定眼打量一下是哪位家远的老职工。那时是夏天,窗户外面就是草丛蚊子特别多,他光着上身一边用蒲扇扇蚊子一边目不转睛的盯着里面看。我当时没有打扰制止他,怕揭穿了,他这么大年纪没有脸在工区待下去。不过第二天我私下里告诉了工长,工长开会的时候含沙射影的敲打他几句。

济南一女子因情感纠葛,被扒衣围观。这事你怎么看?

在文明的现代社会居然会看见这种事情!小编想从法律角度分析一下这个事件!首先,对女生扒衣围观涉嫌侮辱罪。如果该事件没有非常严重不会涉嫌犯罪行为,但是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可能面临的就是刑事犯罪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常侮辱罪,尤其是侮辱妇女的一种比较典型的情况就是公然殴打、辱骂,扒女生衣服等。这里的公众是指能被第三人看见、听见或知晓的场合都属于公共场合。显然本案的女子被人扒衣服围观,如果造成比较严重后果,比如女子最后只剩下内衣半裸或全裸状态;再比如女子受到轻伤以上结果;再比如女子因这次事件抑郁精神失常等后果,基本侮辱罪名是肯定了。

但是如果并没有造成很严重后果,也不要以为不用担责,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一般的侮辱他人行为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其次,理性处理问题。可能小编因为学习法律的缘故,在看见一个案例的时候首先看的是当前的行为合法与否。

也许本案被扒衣服的女子确实有错误才遭此羞辱。但是在小编看来,扒衣服的人行为怎么从法律上分析都不能认定为合法,为了她人的过错惩罚自己值得吗?感情总是最容易让人失去理智的东西,你再冲动之下,失去的可能是金钱(赔偿)、内心受伤(感情纠葛)以及牢狱之灾(侮辱他人要么拘留要么犯罪),这代价也太大了!到不妨采用其他方式处理,总会有更好地解决办法。

二战时美军抓到日本战俘后曾要求其脱光衣服是什么原因?

美军和日军从珍珠港战役的爆发就已经有了不可调节的矛盾,再加上“巴丹死亡行军”日军在120公里的路上虐杀15000名投降的士兵,更是让美国军民对日本兵的仇恨到达了顶点。但是作为一个人权国家和国际公约的约束,是绝对不允许虐待战俘的情况出现的。否则,别说是脱光他们衣服,直接把他们枪毙都不能够发泄美军心中的愤怒。

回归正题,那为何一个看中人权的国家会做出不准日本战俘穿衣服的不雅举动? 第一,出于消毒的考虑。 美军和日军主要交战的产所是太平洋地区,作为雨林地区的战场,各种微生物、细菌更是不在少数。因此疾病的发生率也是居高不下,可以说是所有战场中感染病最高的场所。日军在美国强大的火力压制下只能选择在地下行动,就如同一只耗子一样在地下隧道中来回穿梭。

并且时不时的上来放两枪骚扰一下美军士兵。再加上由于美军的封锁,比如“瓜岛战役”,日军在后期几乎失去了补给,日军士兵大都衣不蔽体,瘦骨嶙峋。整个人面黄肌瘦看起来十分营养不良,身体对病毒的抵御机制已经降到最低,况且长期的地下活动和个人卫生的不注意,他们身上寄存了太多寄生虫和细菌。如果直接关押他们进入战俘营的话很有可能引发瘟疫等大问题。

这种病情一旦蔓延就算强如美军也扛不住,瘟疫就是军队的噩梦。美军出于对这点的考虑才会要求他们将衣服脱光。 对于太平洋战场的美军来说,不仅对日军要求脱光,对自己的消毒也是十分到位,就算盟军来到美军基地也得全身赤裸,消毒完毕之后才会放行。毕竟太平洋战场作为感染病最多的地区,而且在军队这种人员密集的场所更是马虎不得,稍有不慎就得“全军覆没”在此。

因此关押期间的日本俘虏都会被美军赶到一个泡沫池和两个清水池面前进行全方位的清洗。并且在清洗结束后还会被霉菌洒伤消毒水消毒,最后再发放统一的俘虏服装。尽管做了如此周到的消毒措施,但还是有不少日军被感染。所幸,美军都及时将这些感染者送到医疗条件更加完备的战地医院进行治疗。日本战俘在美军的战俘营的日子过的简直不要太好。

不仅病了有人医治,饿了更是馒头米饭,顿顿不少。从这点来看,美军对待战俘还算不错。 第二,避免日军的自杀式袭击。 日军崇尚武士道精神是人人皆知的,因此他们的血液里面充满了暴力、血腥、冷血等不安分因子。美军因为害怕被日军报复所以只能选择好好安置战俘。至于脱掉他们的衣服则是有先例在前,之前不少日本兵选择诈降,因为在他们看来投降是对不起武士道精神的,更有辱于祖宗的名声。

只有赴死才是正道。因此他们不少人的诈降实际上是对对手的一种麻痹,在美国兵放松警惕的时候掏出手枪或者匕首或者手雷,竭尽一切所能的杀伤对手,丝毫不考虑自己会是怎样的下场。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美军一旦遇到投降的日军都会要求脱衣,实在是害怕他们突然暴起杀人。而如果有的士兵不愿意脱衣服,那也好办,直接就地枪决。

第三,则是羞辱日军。脱日军衣服还有一点事出于美军自身的私心,虽然国际上有禁令禁止虐待俘虏,但是凭美日之间的矛盾,要说完全没有怨气是不可能的,那么如何发泄呢?那当然就是禁止他们穿衣服了,在美国人眼中,他们身材矮小,并且形象猥琐。脱完衣服之后宛如一个动物一样,不但可以解闷还能看到他们脱完衣服的丑态,试想一下一个脱了衣服的男性在大庭广众之下被一群男人围观是什么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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