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违法后所受到的惩罚过重,在秦律中对于违法惩罚是有所规定的,譬如说:盗取二百二十钱以上和六百六十钱以上要分别罚作刑徒,盗牛者要罚作刑徒,盗羊或猪的也有相当的惩处,甚至偷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的也要罚处徭役三十天。这么规定重么?的确重。但就像我所说的,重法的目的不在于法,而在于守。简单来说,一个遵纪守法的人,法的轻重那就是一张纸,再重的处罚对你都是无效的。
何必会因为法重而攻击法令。3、焚烧儒家经典,“禁民智”。“禁民智”这种做法,我是坚决反对的。只有普及教育,开化民智才能够推动社会发展。但商鞅的做法是在“禁民智”么?这个“禁民智”的帽子一定是儒家思想的坚定拥护者扣给商鞅的。因为商鞅主要是在针对儒家,可谁又规定了儒家思想就是民智呢?商鞅这么做是有其社会背景的。
当时的底层百姓有几个人能看到儒家经典,能读儒家经典的几乎都是贵族阶级。而儒家思想中的“礼”本身就是对阶级的一种划分。作为一心要淡化这种观念的商鞅,自然不会让这种思想广泛传播。说白了,商鞅要禁的其实是阶级,而非民智。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与其让百姓们接触这些东西,还不如让他们种地、当兵更能得到实惠。所以说,商鞅的“禁”虽然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也是符合当时秦国社会背景的。
整体来看,商鞅所行之法,虽有苛刻之处,但基本上还是符合社会背景需要的。亡时之法非兴时之法人们在总结秦朝灭亡原因的时候,都会提出来律法苛刻这一原因。这究竟是不是秦朝灭亡的根本原因呢?个人是持有否定态度的。因为秦朝灭亡时候的法令已经与成功时候的法令出现了矛盾。1、秦法已经不在公平秦始皇统一天下之后,对天下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统一度量衡,统一货币等一系列标准化改革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紧接着,他以苛法对待天下百姓,繁重的劳役让百姓们苦不堪言。但如果我们去仔细的了解一下,我们就会发现,秦帝国的苛刻是针对山东六国的百姓,但对原秦国百姓却并非如此。秦时皇的确很牛,但是他有历史局限性。统一六国后的他,虽然已经成为了天下之主,但他并没有能够把山东六国百姓当成秦国百姓一样对待。
到了秦二世的时候,这个情况愈演愈烈。或许是因为秦国长期以来受的不公平待遇,秦国对山东六国的百姓有一种报复性的压迫。原山东六国的百姓与原秦国百姓的待遇相差太大,法已经无公平可言。2、秦法已出现乱象商鞅之法,有一个内容很重要,那就是重农耕。秦国后来之所以能够统一六国,就是因为秦国重视农耕,让秦国有了充沛的战略资源。
可在秦国统一六国之后,为了修建长城,建秦始皇陵而大量的征徭役。这样就导致了一个问题,原山东六国的百姓没法很好的务农。作为农业社会,务农是生活必须工作。精壮男子都被征徭役了,那生产怎么办。忽视了生产,百姓则无法生存。秦法之前也的确苛刻,但苛刻的原因是为了让人守法。并没有因为苛法而轻视了百姓生活的必须品。
但秦国灭亡时候的苛法忽略了百姓的生存,这是秦国在灭亡时候的乱法所体现。结语律法苛刻的确是秦国灭亡的原因之一。在加上山东六国的遗臣都不甘心被秦国统治,秦二世的昏庸无能,一系列的因素加在一起导致了秦国的灭亡。但我们读历史,需要有一种全局观去读。我们需要把其灭亡时候的法同兴盛所行之法进行对比。虽然法的本身并没有大的改变,但在执行的时候已经出现了很大的偏差。
秦国兴盛时候所行之法的核心是公平,能够推动秦国发展的是重视生产和军功。但在秦国统一六国之后,对山东六国的百姓已经无公平可言。多次的征徭役,让本就刚刚经历完战火的天下百姓,失去了恢复生产力的时间。这与商鞅变法时候的重视生产力是矛盾的。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秦法是完全可行的。但如何执行,是否还能够合理的执行才是关键所在。
消灭大明有多难?当初清朝入关夺取天下,失败的可能性有多大?
两大错觉:李自成是灭明朝的主力;后金(清)是捡了便宜才入关的,如果没有李自成,后金还在关外打猎。事实上,后金是消灭明朝的绝对主力。从努尔哈赤起兵反明开始,明朝在辽东就没有打过几场胜仗,孙承宗在辽东,也只是能够暂时遏制努尔哈赤的脚步而已,总体而言,优势是在于后金这边。而到了崇祯年间,明朝在后金可谓是一溃千里,后金更是五次南下进入中原,两次兵临北京城下,最远打到了济南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