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看来,丁春秋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物!他的用毒技术远远超过“西毒”欧阳锋!丁春秋的拿手绝技是两样:“化功大法”和“毒功”!作为无崖子的二徒弟,他的武学造诣是很深的,虽然比无崖子差的远,但相比师兄苏星河是强很多!他是一个有野心而且城府很深的人,在无崖子门下,他一方面勤学苦练,让武功大成,另一方面就想窃取“逍遥派”至高武学,随后找准时机突然发功,让无崖子跌落悬崖,处于“生不生死不死”几十年!丁春秋善于创新和研究,他把“逍遥派”不入流的武功“化功大法”变成武林中骇人听闻人人自危的邪功,而且他把“化功大法”和毒功结合,加以创新,别出心裁,让“星宿派”在武林中恶名远扬!而且,他的“毒功”威力十足,利用“神木王鼎”吸引毒虫,用于自身武功的的快速精进!首先,丁春秋全身是毒,让人很难近身!第一次在少林寺附近碰到慕容复,发动毒功与慕容复试招,若非慕容复有“斗转星移”,才侥幸保命!第二,他的“逍遥三笑散”无色无味,在对手不易察觉的过程中取人性命,实乃骇人听闻!像苏星河,玄难这样的高手都被不明不白的毒杀!第三,他的“腐尸功”也是威力强劲!他随手抓一个人,立马发功把人毒死,然后这个死尸就成了他的武器,用来投掷,撞到谁立马就中毒身亡!在面对游坦之的时候,他“诸葛连弩”一般,把游坦之打的狼狈不堪!再看“西毒”欧阳锋,位列五绝之一,也是擅长用毒!但欧阳锋的毒主要是蛇毒,主要在他的蛇形禅杖里面!“北丐”洪七公和他争斗一生,都是实打实的近身对决,这过程中可以看出欧阳锋身上是没有毒的,不然北丐中毒多少回了!而且,欧阳锋中毒主要是用禅杖里面的毒蛇来发功,像在海面上趁洪七公不注意来算计,包括在桃花岛上毒死南希仁也是被蛇咬的!可见欧阳锋的用毒功夫并没有出奇之处,只是利用蛇咬,并没有把武功和毒相结合,所以威力并没有太过出奇!相比而言,丁春秋的毒功都是光明正大的用,而且让人防不胜防,这样比欧阳锋档次高的多!试想,丁春秋和欧阳锋对掌,欧阳锋的武功很快就会被化去,而且中毒身亡!我是热爱武侠的忠肝义胆岳老三,欢迎关注,欢迎点赞留言!。
西毒欧阳锋和丁春秋用毒谁更厉害?
在我看来,丁春秋是一个了不起的人物!他的用毒技术远远超过“西毒”欧阳锋!丁春秋的拿手绝技是两样:“化功大法”和“毒功”!作为无崖子的二徒弟,他的武学造诣还是很深的,虽然比无崖子差的远,但相比师兄苏星河还是强很多!他是一个有野心而且城府很深的人,在无崖子门下,他一方面勤学苦练,让武功大成,另一方面就想窃取“逍遥派”至高武学,随后找准时机突然发功,让无崖子跌落悬崖,处于“生不生死不死”几十年!丁春秋善于创新和研究,他把“逍遥派”不入流的武功“化功大法”变成武林中骇人听闻人人自危的邪功,而且他把“化功大法”和毒功结合,加以创新,别出心裁,让“星宿派”在武林中恶名远扬!而且,他的“毒功”威力十足,利用“神木王鼎”吸引毒虫,用于自身武功的的快速精进!首先,丁春秋全身是毒,让人很难近身!第一次在少林寺附近碰到慕容复,发动毒功与慕容复试招,若非慕容复有“斗转星移”,才侥幸保命!第二,他的“逍遥三笑散”无色无味,在对手不易察觉的过程中取人性命,实乃骇人听闻!像苏星河,玄难这样的高手都被不明不白的毒杀!第三,他的“腐尸功”也是威力强劲!他随手抓一个人,立马发功把人毒死,然后这个死尸就成了他的武器,用来投掷,撞到谁立马就中毒身亡!在面对游坦之的时候,他“诸葛连弩”一般,把游坦之打的狼狈不堪!再看“西毒”欧阳锋,位列五绝之一,也是擅长用毒!但欧阳锋的毒主要是蛇毒,主要在他的蛇形禅杖里面!“北丐”洪七公和他争斗一生,都是实打实的近身对决,这过程中可以看出欧阳锋身上是没有毒的,不然北丐中毒多少回了!而且,欧阳锋中毒主要是用禅杖里面的毒蛇来发功,像在海面上趁洪七公不注意来算计,包括在桃花岛上毒死南希仁也是被蛇咬的!可见欧阳锋的用毒功夫并没有出奇之处,只是利用蛇咬,并没有把武功和毒相结合,所以威力并没有太过出奇!相比而言,丁春秋的毒功都是光明正大的用,而且让人防不胜防,这样比欧阳锋档次高的多!试想,丁春秋和欧阳锋对掌,欧阳锋的武功很快就会被化去,而且中毒身亡!我是热爱武侠的忠肝义胆岳老三,欢迎关注,欢迎点赞留言!。
一名女子被他人强奸四次,第五次下毒毒死了该男子法院怎么判?
一个女人可以给一个男人强奸4次?这还是强奸吗?强奸通常指的是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称作为强奸罪。可是你既然不愿意给这个男人奸污,有一次就可以报警,可你没有选择这样做。那么第二次你完全可以正告这个男人,再来骚扰就要报警了,可你偏偏又没有,第三次,第四次依然让这个男人得呈?这叫什么强奸啊?司法上有这个说法,如果是不认识的男人跟你性行为,你又不愿意,即使是成功了,还是构成了强奸罪,可是第二次又让这个男人来奸污成功,这里就存在一个大大的问号。
是不是这个男人第一次没有给你报酬,白白的给他糟蹋了,于是心有不甘?而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依然如此,这在刑事侦查中,警方会分析,因此,后来的几次都构不成强奸,难道说这个男人每次跟你搞事,都是威胁你就范得么?还是为了欲望而犹抱琵琶半遮面?既然在第五次能够勇敢的毒死这个男人,那么这个女人第一次就应该有勇气可以报警,报警后警方会侦查案件。
可是这个女人没有採取保护自己的有效方式一一报警,这就意味着“强奸”不成立。现在所称第五次的“强奸”毒死了这个男人,从情节上可以证明这个男人已经跟这个女人很熟,而且并沒设防,以至于让这个女人杀人成功。因此法官宣判,“正当防卫”不成立,该女犯有故意杀人罪,鉴于第一次情节确有强奸性质,法院会判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貮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