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偷狗贼在偷狗时被狗主人发现,不仅不及时收回停手,悔过自新,对狗主人投射毒镖等威胁狗主人生命的紧要关头(去年有这样的两件实例),狗主人及邻居如果打死偷狗贼,那是为民除害,不仅不会判重刑而且应该受到当地政府的嘉奖!希望大家加入到呼法中来,让国家法律严惩偷贼!谢邀!。
打残或打死偷狗贼的人,算是罪犯吗?
首先,打残或者打死偷狗贼都是犯法,但至于是否构成犯罪,成不成为罪犯,那需要经过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偷狗贼固然可恶,但在实施偷窃过程中,被失主发现,失主采取一定保护措施或者行动,不能存在过激,更不能致使窃贼人身伤残或者死亡。失主可以立即采取把窃贼控制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然后迅速报警,然后交由公安部门处置。
类似事件曾在我国多个地方发生过,广西恭城县莲花镇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两名男子因偷狗被村民暴打,致1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2016年,广西一男子因追赶偷狗贼,致其偷狗贼死亡被抓。现实生活中,我们大多数人也都会遇到类似的小偷小摸的坏人。但这些人固然可恶可恨,自然应该受到相应的惩处,可是实施惩处的人不是失主,也不是别人,而是应由相关的公安部门或者法院。
也许有些人会以引起民愤,进而把被抓的窃贼痛打一顿,这就涉及到了私刑问题,往往这样会适得其反,不仅窃贼受到了人身伤害,行使私刑的当事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抓住小偷,因为气愤打几下没有造成伤害的,一般不会追究打人者的责任。在把小偷制服后,对小偷进行殴打造成伤害的,依法要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因为对犯罪分子的惩罚是司法机关的职权,未经法律授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行使这种处罚权。
群众打死小偷的,根据具体案情依法会追究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残或失手打死偷狗贼会被判重刑吗?对此你怎么看?
是小偷,人人痛恨,因为他是一个瞬间窃取别人用辛勤汗水换来的劳动成果,更有可能是别人用来救命的钱。小偷一般都是不务正业,好吃懒做的社会混混,这种人常给人类带来灾害。偷狗贼,更可恨,他(她)偷走的不仅是私人财产,而且是狗主人的家庭成员,狗主人倾注的心血和狗主人的爱!偷狗贼还用毒针、毒镖等将偷盗来的毒狗肉卖给狗贩子、狗肉馆,毒害人类,为了一已私利,丧尽天良,是公众之害,人人应该得而诛之。
但是在当今中国还没有《动保法》、《反虐动法》和《动物福利法》的情况下,最好抓住偷狗贼狠揍一顿,然后送当地执法部门严惩,最好不要将其打残或打死,为这种禽兽不如的人吃官司或赔命不值得。如果说偷狗贼在偷狗时被狗主人发现,不仅不及时收回停手,悔过自新,还对狗主人投射毒镖等威胁狗主人生命的紧要关头(去年有这样的两件实例),狗主人及邻居如果打死偷狗贼,那是为民除害,不仅不会判重刑而且还应该受到当地政府的嘉奖!希望大家加入到呼法中来,让国家法律严惩偷贼!谢邀!。
关于偷狗贼被村民及狗主人打死,你们对此事有何看法?
谢谢邀请。我想题主说的事儿,应该是11月17日发生在广西博白县宁潭镇白均村的一桩村民围殴偷狗贼的事件,事件中有3个偷狗贼,被村民发现偷狗后殴打,其中一个人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而上传到网上的视频可以看到3名躺在地上,浑身是土的男子,地上还有大滩血迹,村民理直气壮的说“干什么不好,非要做偷狗贼”。这大概就是前天发生在广西农村的一起事件,这件事儿到底村民将偷狗贼打死属于见义勇为,还是属于故意伤害呢?我认为要辩证来看,分开来说,一味站队没有意义。
狗狗如今越来越成为很多人的陪伴,在农村狗狗还有看家护院的责任,可以说自古以来狗都是人类的朋友,但这些年每年发生的偷狗事件特别多,尤其在农村,阿冰家的狗在3年前就被偷狗贼偷走了,至今想到我都会很难过。所以,对于偷狗贼,我们确实是人人见人人要伸出见义勇为的手。但是村民打死偷狗贼对不对呢?1、如果是见义勇为,在发现偷狗贼制服的时候,偷狗贼强烈反抗,造成村民防卫过程中将其打死,那么这种行为原则上不属于故意伤害,属于正当防卫,村民的行为值得鼓励。
2、如果是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明明已经将偷狗贼制服,但还继续实施殴打,最终致人死亡,这种行为属于故意伤害,难逃法律制裁。但在现实生活中,每年都会发生几起偷狗贼被村民围殴打死的事儿,但是这些事大多数却都是在偷狗贼被村民制服之后,依然对其实施殴打。我记得前几年也是在广西,发生过一件村民发现两名偷狗贼,在殴打过程中,一名当场死亡,另外一名受伤,当时好像还有人往受伤的偷狗贼伤口撒盐,并把他们的摩托车烧毁。
我想问一下,制服偷狗贼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是制服之后,往偷狗贼伤口撒盐,烧毁其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什么?在我看来,这属于动用私刑了,并且触犯了法律。自家狗被偷狗贼偷走,心里气愤这我能理解,毕竟我家狗也被偷过,但是当制服偷狗贼后继续实施欧打,这事儿于法不和,有点泄愤和不懂法或者故意而为之的嫌疑。记得2017年秋天湖南也发生过一起村民欧打偷狗贼致死的事件,当时法院肯定了村民的见义勇为行为,但同样也认定了村民故意伤害的事实,最终判处了8村民缓刑,1村民监狱6年的刑罚。
农村抓到偷狗贼,一村人把嫌疑人打死了,法律责任怎么划分?
农村抓到偷狗贼,一村人把嫌疑人打死了,法律责任划分那就看谁下手重了。谁下手重就由谁负责,有多少人参与把嫌疑人致死,法律会一一定罪判刑的。法律不允许私人殴打、拘禁、扣压偷狗嫌疑人,谁违反谁就是犯罪。偷狗嫌疑人也有生命权,只有法律把他治罪,任何人无权力动用私刑把他打死。一村人把偷狗贼殴打致死,是因为痛恨偷狗贼,可一村人全是法盲吗?村里没有村委干部吗?怎能不向村里人普法教育,怎能不予以阻止村里人私自对偷狗贼人用刑呢?一村人犯罪自然会被刑拘了,无论是谁触犯法律法规,谁都不能置身事外。
偷狗贼被围殴致死,法院肯定见义勇为但构成犯罪,9人均获刑,你怎么看?
偷狗贼人人痛恨,自做自死,死有余辜!由于国家《小动物保护法》、《反虐动法》及《动物福利法》的空缺让这些无良偷狗贼钻了空子,为了一已私利到处用卑劣手段:偷、盗、毒全国民众心爱的视为家人的狗,残害人类忠实朋友不计其数,把这些毒狗肉卖给无良狗肉馆,慢性毒杀吃狗肉的同胞。这些人是黑产链的帮凶,人人痛恨,人人应该得而诛之!既然法院认定见义勇为,那就要让正义弘扬!法院判决有失偏颇,和见义勇为的认定不能自圆其说!人间正义需要弘扬!不能让人类良知泯灭,法院应该重新审理,把那些见义勇为人士无罪释放!谢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