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上也很匪夷所思从程序上来讲,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委托人,先向递交看守所律师证,所函委托书等证件后,看守所会根据来的律师人数(最多两个)发放会见登记卡,这个卡在进看守所时,出示给武警,出看守所时,给武警,所以,进去多少人,出来也必须是多少人。因为看守所能够自由穿行的人员,看守所自己的武警和监管人员,或者其他有相关运输任务的工作人员。
待处决的死刑犯在看守所的房间里是否都要被锁在床板上?
待处决的死刑犯在看守所的房间里带着手铐和脚镣但不会锁在床板上。在那些日子里同监号的犯人会撕下旧衣服替他(她)包裹戒具,管教干部也不会勉强他一本正经地盘腿而坐,也不要他参加整理内务的劳动。除了戴着戒具行动不变,其它的都和别的犯人差不多,不过晚上有同监号的人轮班守夜看守他,而且在监视楼顶会有武警持枪巡逻,他也不敢对同监室的人下手。
总之人到了等死的那一步了,铁汉子也会变得儿女情长起来,他们不会再闹事也没有勇气和力量再闹事。我小时候和人斗欧打伤了人,被关进看守所3个月,里面有一个22岁的小伙子抢劫杀害了出租司机,未判诀之前他在里面说说笑笑一副若无其实的样子。判诀死刑之后被戴了手铐脚镣,他整天躺在铺板上以泪洗面好凄惨。在我从看守所释放出来之后的两个月,我看见他被几辆警车押着去执行死刑,他在车上大颗大颗的泪珠往下淌。
如何看待黑龙江看守所一在押人员逃脱,律师被质疑会见嫌疑人时协助其逃脱一事?
此事件颇为蹊跷。最开始引发关注,是因为一份黑龙江警方给吉林生警方的协查函,黑龙江大庆一位在押人员逃离看守所,黑龙江省警方向吉林省警方请求帮忙拦截。其中就提到了,该在逃人员是在与律师会见过程中,与律师伙同一起逃狱。根据黑龙江警方的协查通报,律师杨马强和在押人员刘文忠乘坐黑A7EY30白色途观吉普车经黑龙江省安达收费站驶向哈大高速公路。
但是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到了律师杨马强,当事律师杨马强向表示“有人盗用我的身份帮犯人逃脱了,不是我”。也就是说,杨马强并没有像警方通报里说的那样在逃跑。同时,杨律师所在的北京市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表示,杨马强律师没有代理过该案件,也未前往大庆会见嫌疑人,更没有开具过任何会见函等文书,对方是冒充的。所以基本的事实可以确定几点:1.在押人员刘文忠确实跑了;2.杨律师并没有会见刘文忠,也没有接受刘文忠的委托;3.极有可能是有人冒充杨律师会见刘文忠,关键是他们怎么拿到杨律师的相关律师证和其律师事务所的所函?他是怎么拿到该律师的原件的?也是伪造的?这是一个关键问题。
4.即便是有人冒充杨律师会见,那他怎么把刘文忠带出来的?是以律师助理的身份?所以,在押人员律师会见时逃跑,可能吗?各地的看守所因为投入资金,设计年代等不同,各有不同的规格,监管严格程度也并不一样,相同点都是高墙铁丝网加上关卡重重。物理上不可能有穿墙术比如有的地方的看守所,律师的会见室和警察的讯问室是并排连着,而这一排讯问室也正好是一道围墙,就像一道长城,正好就隔开了犯罪嫌疑人和律师。
也就是说,律师和在押人员会见时,始终会隔着一道,铁栏杆和围墙,即便律师另外准备一套证件,通过会见时给在押人员,在押人员拿到相关证件也无法解释,他是如何穿过会见室。因为看守所能够自由穿行的人员,看守所自己的武警和监管人员,或者其他有相关运输任务的工作人员。程序上也很匪夷所思从程序上来讲,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委托人,先向递交看守所律师证,所函委托书等证件后,看守所会根据来的律师人数(最多两个)发放会见登记卡,这个卡在进看守所时,出示给武警,出看守所时,还给武警,所以,进去多少人,出来也必须是多少人。
所以不太可能出现一个律师去会见,出来看守所时成了两个律师。总而言之,一个在看守所的在押人员,如果他拿着律师的证件就能够走出自己的仓室,进而逃离看守所,这是非常不合理的。相反,如果是在监狱,在押服刑的犯人,如果偷了警察,预警的钥匙,衣服和证件,走出监狱,并非不可能。 几个星期前发生的凌源第三监狱两名在押犯人逃跑的事情,就是通过偷拿狱警的衣服和里面的证件跑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