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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秀屿区发布8号通告,秀屿区有哪些小区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0 18:42:55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调查取证后,行政机关将以调查结果为依据,对违建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我们以违反城乡规划类的违建为例。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对违建可能处以罚款,也可能强制拆除。这两种处置办法的具体实施程序将有所区别。二、罚款-告知权利义务/强制拆除-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如果行政机关拟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应当依法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其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听证权。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该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如果行政机关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违建,则应当依法作出书面催告。告知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以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三、罚款-组织听证/强制拆除-听取当事人意见对于被处以罚款的当事人来说,不仅有陈述和申辩权,法律还赋予了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权利。如果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存在未按法定程序调查、事实认定不清、处罚过重等情况,就应及时行使听证权,提出自己的主张。《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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