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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人民医院低保保多少,政府托底买保险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5 21:40:27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因为低保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低保条件者,纳入低保范围,正常地发放低保金;一旦低保户的家庭状况发生了向好的重大变化,就完全可以取消低保资格,停发低保金。第三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对象的年龄、健康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家庭收入来源等情况对低保家庭实行分类管理。

可以永久享受低保户和贫困户待遇吗?

可以永久享受低保户和贫困户待遇吗

因在民政部门工作,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首先,可以肯定地说: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长期存在下去。因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手段和政策措施,是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但对于一个具体的低保户来说,就不一定了。因为低保实行动态管理,符合低保条件者,纳入低保范围,正常地发放低保金;一旦低保户的家庭状况发生了向好的重大变化,就完全可以取消低保资格,停发低保金。

目前,可以比较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就是所谓的兜底保障户。说白了,就是因病、因残等特殊原因,根本没有办法依靠自身条件,改变家庭困难生活状况的群体。现行的兜底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两类,分别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一、二类低保对象(或A、B类保障对象)。说到底,兜底保障对象就是由政府掏钱养起来而己。其余的低保对象是可以取消待遇的。

因此,说低保户可以长期享受待遇,其实即不符合政策规定,又不符合实际情况。其次,贫困户(即:建档立卡贫困户)则是有期限的。目前正在进行的脱贫攻坚战将于2020年彻底完成,全部如期实现脱贫。虽然目前的政策强调:暂时会脱贫不脱政策,目的是防止刚脱贫的贫困户返贫,实现稳定脱贫,但估计延续一段时间后会彻底停止。

也就是说:扶贫政策会很快停止执行,这是肯定无疑的事情。至于这一轮轮扶贫政策停止执行之后,又会出台怎样的更高标准的扶贫政策,目前并没有见到新的政策,至少目前并不明朗。最后概括一下:低保制度肯定会长期地存在下去,低保户中的兜底保障对象也将会比较长期地享受低保待遇。其余的低保户,只能视家庭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继续享受低保待遇了。

农村低保共几类?它们之间多少钱?

我国的低保分A类、B类和C类三个类别。分类标准主要是根据低保对象的劳动能力、家庭困难原因以及实际生活水平等情况,将低保对象分为较为长期的保障对象(A类)、相对稳定的保障对象(B类)、较为短期的保障对象(C类)。A类对象主要是指因主要劳动力亡故、重度残疾、常年患病等原因造成基本没有收入来源的特别困难的家庭。

B类对象主要是指因家庭成员因病、残等原因造成劳动力缺乏、不能外出务工的家庭;因病、因学等原因造成支出负担沉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家庭;生活明显困难的独生子女家庭、供养大学生家庭、单亲家庭等。C类对象主要是指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成员出现疾病或其他情况,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家庭。对各个类别,家庭困难程度不一样,当然保障金额也不相同,A类对象是家庭特别的,保障金额也最高。

AC两类低保对象补贴水平为平均水平上下浮动10%—20%。民政部门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低保调查、审核、审批责任,制定入户调查、审核和审批的具体办法,实行责任到人,严禁出现将C类对象定位为A类对象或者将A类对象定位为C类对象的行为。alsjs全额享受和差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分三类:《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民发[2012]220号第二十八条 对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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