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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蚌路什么时候重建,合肥北环高速最新进展来啦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5 07:37:32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合村统一选址规划自建自建几年后会什么样

应该是探讨了无数次了,蚌埠市人大代表每年都会将此提案上报,但省里总是回复:凤阳县划归蚌埠市管辖,涉及地级市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属于重大行政区划调整。按照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要求变更行政区划,当地政府要写专题报告并附有被调整方各级政府的报告和意见等,逐级上报国务院审批。

然后就没有然后了,应该还是有压力。近些年,安徽行政区划屡次调整,2011年,巢湖撤市,被三市(合芜马)分解;2016年,寿县划入淮南市;今年(2018)潜山县设市。尤其是寿县划入淮南市情况和蚌埠类似,却一直没有蚌埠的消息,让人困惑,也许是因为凤阳特殊的政治因素,及滁州的压力,导致蚌凤合并一直难以推动。

凤阳和蚌埠一脉相承,源远流长,没有凤阳就没有最早的蚌埠,。蚌埠东片区(席家沟以东)在明清时期原为凤阳地界,级别上连村一级都算不上,仅仅是一条街,在民国后,蚌埠由于其战略地理位置,被单独划出来,成为安徽第一个城市,建国后,在行政划分几次调整过程中不知道什么原因,蚌埠并没有下辖原和蚌埠渊源很深的的凤阳,而下辖了淮河以北的三个县,可能是因为当时蚌埠实力很强,意为带动皖北几个人口大县的经济发展,这就与凤阳错失交壁。

但在如今实际生活中,蚌埠早已和凤阳融为一体,联系紧密,以前总有一个玩笑,凤阳人到蚌埠逛街,手机还漫游(现在漫游已取消),现在凤阳的水电气甚至消防均由蚌埠承担,其实蚌埠与凤阳合并早已经是势在必行。随着以后省直管县的趋势,以后蚌埠与凤阳合并的难度更大了,但我觉得蚌凤合并乃是人心所向,蚌埠需要凤阳,凤阳需要蚌埠,我觉得就算困难重重,合并是大势所趋。

平谷区拆除村民宅基地范围内的后厦子,就因为没盖成一体,大家觉得合理吗?

题主所提的问题是指北京市平谷区拆除违建中出现的问题吗?关于北京市平谷区的拆违,因为平谷区在拆违上力度很大,影响大,我在一些媒体上看到过,同时也看了许多人对平谷区拆违的评论,其中不乏激烈的言辞。题主所说的宅基地范围内的后厦子,可能是指农村农家宅院附带的用于养殖家禽家畜或放置农机农具的场所,这是农户家庭必需的场所。

可能是叫法上的不同,我们这里是把设置在宅院后的叫后院,设置在侧面的叫偏院。题主所问平谷区拆除村民宅基地范围的后厦子,就因为没盖成一体。如果原后厦子位置结构不变或不动,而接一部分墙体与宅院连接在一起成为一体就不拆,没有其它因素,肯定是不合理的。单就这样的原因可以很简单的采取措施,免于被拆。但在实际的社会中,违建和拆违是很复杂的问题。

象这样的问题只有生活在当地的人才清楚其中的是非曲直。我不是北京平谷区的人,不了解平谷区的情况。题主邀请我回答这个问题,隔着千山万水说话,直接说合理或着说不合理,都是不负责任的。不过我借这个话题并结合我们当地的情况,和题主说说拆违这个话题。我们这里在建国初期都是大土庄子居住,一个宗族几代人好多家庭居住在一起。

到上世纪七十年代,经济状况有所好转,进行了第一次大规模村庄建设。当时的规划是农庄全部统一建设,依地形座北向南或座西向东,农庄进身长6.5丈,宽6丈,农庄前后间距4.5丈,前庄代后墙5尺台阶5尺树槽,后庄代前墙5尺台阶5尺树槽,中间2.5丈是集体公有巷道,私人不能占用。农庄左右间距三丈,每个农庄按规定的顺序只占用一侧2丈,用于建偏院。

剩余1丈是另一户的5尺墙体台阶和空地做通道。这样的规划设计虽说不上有多科学,但很合理,尤其是各户宅基地权属非常明确。起初各户都能守规矩,也没有出现大的问题。但到后来,有些人家见缝插针见地就占,先是占集体公有的部分,公有的占完了就争占属于别人的部分,引发了一场接一场的冲突,有口角的,有暴力的,甚至有斗殴致残致死的。

这种无止境的乱占,把有些人圈在中间不能自在进出。到上世纪九十年代,许多人觉得住的窝囊活的不爽,力主再次进行村庄重建。这次重建吸取上次的教训,不在前后重排,农庄全部以大道排列,各户用大道分开。这种排列虽然避免了有些人被圈在里面的困境,但并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这种布局农庄前后间距很大,有人嫌厕所猪圈离居所近不干净有臭味,要建在离自己居所尽可能远的地方。

离自己远了离别人近了,有人把厕所猪圈建在别人的大门口上,厕所的便池挨着大道,对着别人家的大门,这本身应该说是很欺人的一件事情,但还不止,有人甚至把厕所里的粪便挖出来堆在大道上,而这条大道另一侧就是另一家的大门。这样的行为说成欺人太甚毫不为过。这种情况很容易引发流血冲突。我们上世纪九十年代的村庄重建不彻底,有部分人坚决不重建,因为他们认为他们的住处很宽敞很方便。

事实上他们占有很大的地盘,占据地有他人平均的几倍,这些人除了占集体公共的,也占了别人的。我最近参于处理我们社两家宅基地的纠纷问题。这个问题并不复杂,甚至说非常简单非常明确,但就是拿他没有办法。事情大致是这样,我们集体有一户农家,主人比较邋遢,加上一直供两个学生上学,经济上比较困难,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土夯墙体房早已成危房,遇上大风房屋摇晃。

18年市委巡查组入住,在对为所谓的贫困户的建房巡查中,发现有些所谓的贫困户的政府援建房建在大道上,因为这些所谓的贫困户的住房很好,政府援建的房屋主人不允许建在宅院内,宅院里也再无处建房,于是政府就把援建房建在该户宅院外的大道上,大道被挤占,路必须要走,路就自然挪到另一家的墙下,引起这家的强烈不满。这是题外话不再多说。

而当巡查组巡到这家真正的危房的时候,便把情况反馈给镇政府,县政府。每到刮大风下大雨的时候,县上问镇上,镇上问村上,这家人怎么样了。村上镇上一直催着这家翻盖房屋,并给予扶持。就在这家把危房拆除准备翻盖的时候,问题出来了。这家后面全由后面的那家占着,只给准备翻盖的这家墙体外留了2尺,这样的空间不能施工房屋也不好存在。

如前所述,当时规划中各家宅基权属是非常明确的,如果人人讲理出不了这样的问题。两家闹了很长时间,村上镇上包括我们一些群众代表做了好多工作,后面那家才极不情愿的给这家让出了5尺。由于这些种种情况的存在,题主所提的问题我无法正面直接回答,也给不出明确的答案。但对于地方政府主导的拆除违章建筑,我认为应当理性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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