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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采购出现低价投标怎么解决,恶意低价投标难除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05 23:01:02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很多投标人低价中标也是迫于无奈,谁也不想“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客户”,为什么低价中标的情况会不断的发生?这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一、客观原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为什么那么多公司喜欢低价竞标?

为什么那么多公司喜欢低价竞标

很多投标人低价中标也是迫于无奈,谁也不想“饿死同行!累死自己!坑死客户”,但是为什么低价中标的情况还会不断的发生?这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一、客观原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第第五十四条最低评标价法进行了解释“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法律规定“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这意味着想中标,在满足招标要求的情况下,必须是最低价,只要招标文件中采用了最低价评标法,就没有高价中标的可能

二、主观原因参加招投标,算是同台竞技,三家或者三家以上的投标人都在各显其能,都在同样的规则之下,要想中标必然都会挖空心思,在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人报价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因为只有中标了,才有盈利的可能;哪怕是低于成本价,总有办法控制成本,况且是“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汉语丰富的语义中,评标人和投标人又会怎么理解,自是不言而喻。

所以这并不是投标人(公司)都喜欢低价竞标,只是你想中标,你就的遵守规则,但规则的本意重点确是“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断章取义,投标人有了提供更多答案的可能;当然这与对采购的监管也有关系,大多数监管只注重招投标流程是否合法,对采购之后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否符合招标要求关注则比较少,这就要求采购人对采购的结果严格标准,防止“价美物廉”愿望变成“低价劣质”的事实。

政府采购取消最低价中标,你怎么看?

最低价中标法,即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者中标的选择机制。其本质功能是解决工程预算失控,保证业主向承包商支付最低的价格而承包商向业主提供最为满意的工程。从国际实践来看,最低价中标法在应用初期也曾暴露出低价低质、“胡子工程”等问题,但随着配套保证措施的实施,这一方法仍然历经百年而不衰。其中,工程担保机制是最低价中标法保证措施中的必要元素,具体而言,即由投保担保和履约担保组成“最低价中标”的合理性基础。

如美国联邦政府在直接将合同授予最低标的中标原则下要求投标人在投标前出具20%保额的投标担保、在中标后出具合同额100%的履约担保。与此对应,招标人必须接受最低价的投标人,否则需做出完备解释:为何认为该投标人不可信,以及为何认为该定价是不合理定价等等。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能够在“最低价中标”中发挥哪些作用?又如何发挥更大作用呢?1、投标担保 履约担保:满足最低价中标法要求最低价中标,一要求投标价格最低,二要求完工建筑能够使业主满意。

投标担保和履约担保分别对应着这两项要求。投标担保即由担保人向业主保证工程项目投标人履行投标义务,包括中标后进行合同签订、提交后续担保等义务。对于最低价中标法而言,投标担保之所以将中标人不签约纳入担保范围,便是为了补偿业主不能以最低价签订合同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相应的,投标担保通常以中标价和最终订立合同的承包商的投标价间差价为赔付金额,或是采用以担保金额为赔付金额的罚没方式。

履约担保即由担保人向业主保证工程项目承包商履行建设合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对于最低价中标法而言,履约担保将中标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纳入担保范围,便是为了补偿业主不能获得满意的工程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2、投标担保 履约担保:堵住最低价中标法漏洞投标担保与履约担保的执行,首先能够确保最低价中标法顺利实施,其次能够矫正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践问题,规范市场竞争。

文章TAG:投标低价难除恶意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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