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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网,国家助学贷款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5-22 06:38:41 编辑:管理经验 手机版

1,国家助学贷款

就是今年办助学贷款的学生,你家如果在乡村的话,就要盖4个章(村上的、乡民政局的,县民政局的,县教育局的)一定要在你的证明和调查表上都盖4个章,然后再把你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带到学校,在学校先办理一个绿色通道,办好之后就等助学贷款就行了

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5500的学费 剩下500现在不知道在哪里 我怎么

找到了?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金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帐号(支付宝帐号是办理贷款时自动的那个帐号)直接划到学样帐户。剩余的款项可以作为自己的生活费,剩余部分的钱在你的支付宝帐户上,支付宝实名认证后可以取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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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校大学生助学贷款

无抵押贷款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不含港澳台居民)。 2、年龄在20-55周岁。 3、拥有稳定职业,月收入低于2000元也可申请。 4、无不良还款记录者。 易融网是一个在线申请贷款的网络平台,与全国各地120多家银行/小额信贷公司合作,包括招商银行、中国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渣打银行、兴业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等,接受来自各行各业的贷款在线 申请。一笔贷款多家机构影响,一定能够帮你找到适合你的利率更低的贷款。 (易融)即可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一般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申请 申请贷款的同学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由班级评议推荐。院系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初审并按时向学生处报送名单及相关资料。 (二)确定学生贷款见证人 国家助学贷款见证人一般为2人,分别是班主任或辅导员1人,院系党总支办1人。 (三)学生必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填写完毕的《国家助学申请表》一式2份(不能为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2份; 3、本人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式2份; 4、本人在校学习成绩复印件一式2份; 5、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2份; 6、个人书面贷款申请1份;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校学生处审核 学生处对各院系所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贷款学生名单。 (五)填写《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贷款学生资料及所填的申请表经银行审核通过后,由银行与学生签定贷款合同,《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一式4份。 (六)银行发放助学贷款 根据合同所签金额,贷款银行按学年直接将本学年的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学校指定的帐户。 (七)贷款合同的变更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如因经济原因需提前还款,可随时到银行变更合同,将已获得的贷款本息全部还清。如遇特殊原因需终止贷款的,由学生本人提出或学校向银行提出,并相应地变更合同,再由学生本人到银行履行相关手续。 2、借款学生毕业前,必须与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根据贷款银行的要求补办相应的合同变更手续。 (八)已获银行贷款的学生应在每年的3月、6月、9月和12月的20日之前将应交的贷款利息存入自己的银行帐户上(可在贷款银行的任何一个网点存入)。

在校大学生助学贷款

4,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状态是分行经办人单个已谢绝怎么解释啊还有

我的也是这个情况,我问过县资助中心了,说是我们的资料不完善,可能还要修改,等待修改完再审核还要一个多月这样,说可能到年底可以得到贷款,说是这样说,还不一定得,还是做好失望的准备好了
你好,我也是办理的贷款,你这种情况应该是因为你的信息不完善,或者哪里有错误,因为银行也是会调查贷款人信息的,而被经办银行拒绝,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建议你联系生源地贷款经办人,应该还有挽回的余地,希望对你有帮助,
1.1.1.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借款申请审核本模块提供了对学生借款申请信息的审核功能,可完成对审核结论和审核意见的录入、查询和提交。系统提供“批量审核”和“单笔审核”两种审核方式。批量审核: 县学生资助中心业务负责人可以通过全选或逐个选中多个学生借款申请,一并录入并提交审核结论和审核意见。单笔审核: 县学生资助中心业务负责人对单个学生借款申请进行审核,录入并提交审核结论和审核意见。审核结论分为三类:同意、退回、谢绝。县学生资助中心业务经办人根据审核结论和审核意见进行后续处理。若审查结论为“同意”,则进入“签订合同”;若审查结论为“退回”,则需进入“借款申请管理”页面进行修改。若审查结论为“谢绝”,则该学生该学年不能再提交申请。
就是拒绝办理了。不可以贷款的意思
说明你的贷款资料通过了县资助中心、省教育厅审核后报到开发银行分行审核后被退回了,但也不一定肯定就是你的问题,也有可能是县资助中心或省教育厅经办人员处理不符合要求被退回重新处理,也不排除是省审核人员为了系统操作上的需要做的临时处理。如果真的是你的贷款资料有问题县资助中心会很快联系你,你如果不放心的话也可以联系你生源地贷款的县资助中心询问情况。 回答补充:同样的问题回答当然也是同样的,我是贴我自己以前的回答。意思我已经说明了,还是那句话,请你联系县资助中心,电话号码在当初你给学校的受理说明单上有。
这个我昨天问过资助中心 那的老师告诉我可能是因为有太多的学生申请贷款了 国开行只能从中选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得学生给予贷款 还有就是大一新生贷款优先 在校生和第二年贷款的次之 国开行会把谢绝贷款生的资料再发回到县教育中心 等到下半学期第二次审核 所以这个并不是没有希望了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对你有帮助

5,五年一贯制大专可不可以亨受国家助学贷款

由于五年制大专学生的学制前三年为中专学制,第四年转段为高职大专学制,其享受国家的学生资助政策也必须按照学制的不同分阶段享受。五年制大专学生前三年参照国家中职资助政策享受学费免补、助学金;第四年转段为高职大专后,参照国家高职资助政策享受奖、助学金及兵役补偿等高校大学生资助政策;由于五年制大专学生学制的特殊性,现将相关资助政策及办理程序及要求告知家长和学生:一、资助对象范围及认定1、中职助学金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五年制学生中所有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学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比例评定)。其中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农村户口学生全部享受。2、免学费全日制在籍在校一、二年级五年制学生所有农村(含县镇非农)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3、城市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城市低保、残疾证明等认定,按照比例评定。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开出,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同时需注明证明人联系方式,以便抽查。4、学生在校期间触犯法律、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或其他原因不宜资助的,经报同级中职学生资助机构批准后可不予认定为资助对象。二、资助资金及发放免学费及中职助学金的资金由国家财政拨付怀化市财政,中职助学金由市财政局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学校不承担中职助学金的发放;免学费由市财政直接拨付学校冲抵国家政策规定免除的学费部分。三、资助资金的办理程序及要求1、个人图像信息采集五年制大专新生入校后,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个人图像信息采集录入。学生在录入国家中职助学金管理系统进行确认后才能取得享受学费免补、助学金的资格。未按时进行个人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享受资格,不能享受学费免补、助学金。2、中职助学金专用银行卡的办理五年制大专新生入校后,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国家中职助学金管理系统确认取得享受学费免补、助学金资格的学生统一组织填写学费免补、助学金申请表,并将具备资格的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银行办理中职助学金专用银行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学校统一组织学生领取银行卡,学生必须本人持本人身份证领取银行卡,学生必须保管好本人的银行卡,如有遗失需及时报银行挂失补办后并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进行账号更改。未填写学费免补、助学金申请表、未及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未及时领取银行卡的学生视为自愿放弃享受资格,不能享受学费免补、助学金。3、中职学费免补、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市财政、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每期将来学校对接受资助的五年制一、二年级学生进行人数核实检查,学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实名签字,学校以每次检查的实名签字表为依据,每期期末将发放名单上报市财政、教育等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助学金由市财政直接发放到学生中职助学金专用银行卡上,学费免补则在下期收缴学费时直接免除。在检查中学生因旷课或未按程序请假没有进行实名签字者,视为自愿放弃享受资格,不能享受学费免补、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违反纪律受到记过及记过以上处分者将取消享受助学金的资格。四、学生兵役补偿五年制大专学生的学制前三年为中专学制,第四年转段为高职大专学制。按照高校学生兵役补偿规定,五年制大专学生在第四、五年入伍的学生才能参照补偿规定进行学费补偿。五、关于国家中职资助学费免补、助学金管理的详细文件可以在学校网站《学生资助》栏目中查阅。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应该不能吧。

6,98年本科毕业毕业证在网上能查到吗

不可以。因为现在查学籍都是在学信网,而学信网是在2002年5月注册。拓展资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依托中心建立的集高校招生、学籍学历、毕业生就业和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一体化的大型数据仓库,开通了学历查询系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和录取检查系统、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息系统、学历认证网上办公系统、就业频道等多套电子政务系统和社会信息服务系统。2008年,中心基于新形势下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全面服务大学生就业的需要,又开通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参考资料:搜狗百科 学信网
不能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http://www.chsi.com.cn/xlcx/特别声明:教育部公告(教学[2004]25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是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 “2001年起国家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学历证书,国家不予承认”;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学校应当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学历查询范围及方法: 查询范围 系统数据均为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普通、成人、自考、网络教育等高等学历数据。 本系统查询范围:限2001年以来的学历 *本年度各省市学历数据上网进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 | 自学考试学历数据 *部分省市学历文凭毕业生数据上网情况 学信就业会员查询范围:1991年以来的学历。登录学信就业,注册为会员,购买学信卡充值后进行在线查询。 零散查询 限2001年以来的学历。在学历查询系统页面中输入“证书编号、姓名、查询码、校验码”,系统反馈查询结果,可获取《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查询码获取方式如下(每组查询码只能使用一次,每组查询码2元/条) ①中国移动用户编辑短信 020 发送到 1065800883077,系统返回查询码。详情… ②中国电信用户拨打 16838887(四川:96160220)声讯电话获得查询码。详情… ③中国联通、中国网通用户暂时无法提供服务。 会员查询 1991年以来的学历。登录学信就业,注册为会员,购买学信卡充值后在线查询。 批量查询 1991年以来的学历。 1、用户以文本或Excel格式提供待查询的多条学历数据,网站提供批量的查询结果。 2、有动态批量查询需求的专门机构可采取专线接入方式,网站提供基于Web Service的学历查询接口。详情请与市场部联系(Tel:010-82336088-204,Email:kefu@chsi.com.cn) 学历查询注意事项: 证书编号 1、“证书编号”是学校按照教育部制定的编码规则编制打印的,而不是证书印刷的流水号。学历查询系统中的“证书编号”,是指学历电子注册号码,有的叫“学校编号”,有的叫“电子注册号”等等。 2、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都可以找到一组17位或18位的数字,就是“证书编号”。 3、2001年以后少量证书编号不足17位和没有统一编码规则的2001年以前的学历证书,按照证书上的实际编号输入即可。 查 询 码 查询当年毕业的学历信息,请点击可选框,可不需要查询码。 校 验 码 系统在页面显示的数字或字母,主要是为了提高系统安全而设置的。 在线验证码 用于进行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询的12位数字。 学历类别 1、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均可通过该系统查询。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 2、查询“成人(或网络教育)专升本”学历时,建议同时核查入学前的专科学历。 浏 览 器 由于Windows 98和Windows Me系统中的IE不能很好的支持大字符集,因此当您使用系统时,请在“查看->编码”菜单中把编码设为“自动选择”,以免出现空白页面。 客服电话 010-82336088(中继线)-202 学历网上查询系统常见问题
1998年的本科毕业证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在网上查到,现在所有中国高等教育的学历都是可以通过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查到的,但是根据学信网上的信息提示“重要告知:系统正在升级改造,1991-2001年所有学历暂不提供查询服务)如图,建议  1,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原学校教务处。  2,还可以通过咨询下相关的教育部门。
1998年的本科毕业证相关信息暂时不能在网上查到,现在只能查询到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在籍学生的学籍注册信息(不含自考),以及2001年以来的学籍档案(已离校学生在籍期间的学籍注册信息)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现在所有中国高等教育的学历都是可以通过学信网(学信档案)查到的。如图:扩展资料:学信网上的学籍查询服务仅提供给学生本人,需实名注册后进入学信档案使用。暂不开放给企业查询。学信网能够查询的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学信网功能还有:校对本人学历照片,免费申请、查看学籍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查看或绑定学历与成绩认证报告,向所申请的国外大学发送报告等等。参考资料:学信网-学籍学历查询范围

7,申请国家生源地无息助学贷款有那些要求

你想当地民政机构申请
要求也不多啦,, 就要你 有那个副口本,上面注明你是 农村户口, 然后向当地机关,申请就好了
(关于申请程序到 http://www.zjipc.com/xueshengchu/zxdk.htm查找)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管理规定 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帮助浙江省境内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第二条 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是运用信贷手段支持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经济困难学生就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 第三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由学生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按年申请,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按年审批发放,当地财政部门每季按贷款实际发生数额贴息,贴息资金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市、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第四条 第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及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承办金融机构)负责办理。 第五条 第五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免征营业税。 第六条 第六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按有关政策法规和信贷程序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所发生呆坏账,按实际发生额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核销。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第七条 为保证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和各地相应助学贷款协调小组(由同级人民银行、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处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相关事务。 第八条 第八条 省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生源地助学贷款,理规定,并协调教育、财政、承办金融机构和高校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九条 第九条 各地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各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实施细则;并负责协调教育部门、财政部门与承办金融机构之间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第十条 教育部门的主要职责: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就生源地助学贷款事宜与省内、外高校联系;并协助做好有关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等。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在年度财政收支预算中安排贴息资金;及时按季拨付贴息资金,并将拨付情况告之承办金融机构的上级机构。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高校的主要职责: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本校助学贷款工作;负责向承办金融机构提供学校的账号、学生的变动情况(包括转校、升学、退学及出国等);协助承办金融机构办理学生借款资金的发放与使用。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承办金融机构的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国家信贷政策,制订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具体操作规程;具体审核借款人的申请材料,按贷款条件审查决定是否发放贷款;汇总所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金额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 第三章 贷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属商业性贷款,纳入金融机构正常的贷款管理。 第十五条 贷款对象: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父母或金融机构认可的个人。 第十六条 贷款用途:帮助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在浙江省境内、被中国境内普通高等学校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包自括第二学士学位)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条件: (一)家庭经济确实困难; (二)借款人信用良好; (三)学生被中国境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四)学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五)符合助学贷款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八条 贷款方式:既可采用信用贷款方式,也可采用担保贷款方式。 第十九条 贷款金额:年度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用,其中学费贷款金额不超过学生就读高校专业学费的收取标准,生活费贷款金额不超过高校所在地的基本生活费用标准。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每笔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6年,如遇特殊困难可向承办金融机构申请展期,是否展期由承办金融机构确定。 第二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 第二十二条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分期偿还。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二十三条 贷款申请: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如实填写承办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申请表(书),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 (二)高校缴费通知书; (三)就读高校账户名称和资金账号;(帐户名称: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资金帐号:536401040001284) (四)贷款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办金融机构要求的其他证明。 第二十四条 贷款审批:承办金融机构应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及时进行贷款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十五条 贷款办理:申请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理签订贷款合同、填写借款借据等有关贷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学费贷款按学年发放,生活费贷款按学期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贷款资金由金融机构直接划入就读高校指定账户。其中生活费贷款资金,由学生到学校财务处凭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和贷款合同领取。如有特殊情况,由借款人申请,经承办金融机构同意,可直接领取生活费贷款的部分现金。 第二十七条 贷款变更:借款人要求贷款展期、提前还款、变更还款方式等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及时与承办金融机构办妥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贷款终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承办金融机构有权决定终止贷款并提前收回贷款: (一)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二)中途退学、被开除、失踪或者死亡者; (三)出国(境)留学或定居者; (四)出现其它已不符合贷款申请条件情况。 第五章 贴息管理 第二十九条 财政部门对借款人给予利息补贴。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的50%由学生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负担,其余50%由借款人负担。 第三十条 财政贴息期限随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贷款期间发生的罚息或贷款展期发生的利息,财政部门不予补贴,由借款人承担。 第三十一条 贴息资金的申报和拨付: 承办金融机构每季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及时上报上级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 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支行按季汇总其下属各承办农村信用社或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后,填报《浙江省生源地财政贴息助学贷款贴息资金汇总申报表》(见附件2),在季末前将附件2与下属分支机构填报的附件1报当地财政部门;同时将附件2在季末前报当地人民银行和协调小组备案。 财政部门核对后,及时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有关承办金融机构,并将拨付情况告之农村信用联社或商业银行县、市级分行。 第三十二条 各承办金融机构必须保证上报贴息资金数据的真实与准确。当地人民银行将对辖内承办金融机构上报贴息资金的准确性进行现场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的金融机构,一经认定,财政部门可停止拨付该机构贴息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建立借款人违约记录通报制度。借款人若蓄意逃废银行债务,使承办金融机构贷款形成风险的,承办金融机构可在有关媒体和相关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违约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讨,以确保信贷资金安全。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浙江省财政贴息助学贷款协调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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