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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怎么申报,国内成品油消费税额怎么交是加油的时候算进去了还是请教下谢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08 12:29:4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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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成品油消费税额怎么交是加油的时候算进去了还是请教下谢

消费税不像增值税每个环节都交,只在生产环节交。不过羊毛出在羊身上,都转嫁给消费者了
没看懂什么意思

国内成品油消费税额怎么交是加油的时候算进去了还是请教下谢

2,成品油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成品油消费税是在生产出厂环节缴纳。计提成品油消费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实际缴纳成品油消费税的时候账务处理是,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贷:银行存款。消费税是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引导消费方向和调节产品结构,而在消费者消费汽油、柴油、溶剂油、石脑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等七种成品油时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征税范围包括:生产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消费品、零售应税消费品、批发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上述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属于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征税范围消费税征税范围依照《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包括:烟、酒及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及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消费税暂行条例》所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中所列应税消费品的具体征税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成品油消费税在哪个环节征收

3,成品油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目前的征收方式从炼油厂即生产端征收,由国税向当地的炼油厂直接征收,有的地方还采取预征收的方式。
成品油征收消费税的环节是在炼油厂出厂时,只有金银饰品才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在什么环节征收

4,成品油发票购买方已认证如何开具信息表步骤

一、发布本公告的目的是什么?  为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维护公平的税收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生产、批发、零售的全流程税收监控管理,发布本公告。  二、如何开具成品油发票?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一)销售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为成品油发票。  (二)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成品油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分别使用相应的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  (三)纳税人应按照以下规则开具成品油发票: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成品油消费税实行从量计征,为便于计算成品油发票上载明的成品油数量对应的消费税税额,成品油发票的“数量”栏统一为“吨”或“升”,以其他计量单位销售的成品油开具发票时,应按规定的换算率换算为“吨”或“升”。  3.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以及销售折让等情形,应按规定开具红字成品油专用发票。  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原因涉及销售数量的,应在《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填写相应数量,销售折让的不填写数量。  4.成品油批发和加油站等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某一类别油品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同一类别油品总量。  例如,某经销企业开具成品油发票时,已取得成品油专用发票载明的柴油100吨、石脑油30吨,取得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载明的石脑油50吨,登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购入柴油和石脑油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信息,并通过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下载上述已经确认的信息后,可开具100吨柴油和80吨石脑油的成品油发票。  三、纳税申报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自税款所属期2018年3月起,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填写新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号)规定的申报表于2018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附列资料有:《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2号)公布的《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四、对纳税申报实行比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在消费税纳税申报时,由系统自动比对,比对内容包括: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填报的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开具的成品油发票、取得的税款扣除凭证、备案的税收优惠、代扣代缴税款等。纳税人申报的成品油销售数量,应分别大于或等于已开具成品油发票载明的同类油品数量;申报扣除的成品油数量,应小于或等于取得的扣除凭证载明数量。  五、关于具体衔接问题有何规定?  (一)成品油经销企业应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截至2018年2月28日的成品油库存情况(不包括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的成品油库存)录入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  (二)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成品油,取得2018年3月1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扣除规定的,纳税人应于税款所属期2018年4月前申报,计入《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一、扣除税额及库存计算”第2列对应的油品数量中。连续生产耗用后,按规定计算扣除已纳消费税税款。

5,成品油生产企业消费税怎么交

企业生产成品油的消费税按照定额税率缴纳。1、汽油,1.52元/升2、柴油,1.20元/升3、航空煤油,1.20元/升(暂缓征收)4、石脑油,1.52元/升5、溶剂油,1.52元/升6、润滑油,1.52元/升7、燃料油,1.20元/升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缴纳,批发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所以,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批发零售成品油不缴纳消费税。

6,消费税纳税流程

  1、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由生产者于销售时纳税。其中自产自用的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扣代缴。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需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进口环节。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报关者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3、零售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由零售者在零售环节缴纳。  4、给你法规你看一下  6.1 消费税纳税指南  6.1 一般规定  6.1.1概念  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在特定的环节征收的一种间接税。  6.1.2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金银首饰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为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人。委托加工(另  有规定者除外)、委托代销金银首饰的,受托方也是纳税人。  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一律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  6.1.3征收范围  消费税共列举二十五个征税项目。具体名称是:  1、税目:烟、酒及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汽油、柴油、汽车轮  胎、摩托车、小汽车。  2、子目:甲类卷烟、乙类卷烟、雪茄烟、烟丝、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小汽  车、越野车、小客车。  6.1.4税率  消费税税率有两种形式: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1、比例税率:从3%∽45%,具体请见消费税税目税率(税额)表。  2、定额税率:黄酒、啤酒、汽油、柴油  3、复合税率(比例和定额):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6.1.5纳税环节  消费税纳税环节为生产和进口环节,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由生产销售环节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6.1.6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  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纳税人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 ,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6.1.7纳税地点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应当向纳税人核算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回纳税人核  算地或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3、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在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消费税。  但经国家税务总局及所属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批准,纳税人分支机构应纳消费税税款,也可由总  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1、工业企业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受托方所在地,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解缴  代收的税款。  2、个体工商业户受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地点确定在委托方所在地,由委托方在收回应税消费品后,  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地点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退关或国外退货的应税消费品的补税地点  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办理退税后,发生退关,或者国外退货进口时已予免税的,报关出口者必须及时向其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缴已退的消费税税款。  (五)金银首饰的经营单位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开具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纳税。  6.1.8纳税期限及缴款办法  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以一个月为一纳税期,纳税人应自期满之日起十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七日内缴纳税款。  法规规定了纳税流程,希望对你有用

7,成品油消费税是怎么一回事

中国财政部通知称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自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就是说您所购买的成品油价格中每升含1.52元的消费税。和油价一并计算,不用另外交。
1、成品油属于有限资源,需要通过消费税来调整。2、从去年就开始调整一些消费税税目,其中成品油消费税是调增的。3、此次成品油消费税调整“加税不加价”4、消费税本身就有调节作用。适当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一是可以合理引导消费需求,促进石油资源节约利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二是有利于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能源生产方式变革,推动我国经济迈向健康可持续的增长模式;三是通过“有增有减”的消费税政策调整,有利于更好地引导生产和消费,以及收入分配上的调节作用
你好!中国财政部通知称继续提高成品油消费税,自1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等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4元/升提高到1.52元/升,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1.1元/升提高到 1.2元/升。 就是说您所购买的成品油价格中每升含1.52元的消费税。和油价一并计算,不用另外交。如有疑问,请追问。

8,税务总局对成品油企业需进行消费税纳税评估有什么要求

家税务总局明确,通过评估确系非正常销售的成品油,主管税务机关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核定成品油消费税应纳税额,并要求生产企业于2009年2月征期起调整纳税申报,最迟必须在2009年4月征期结束前全部调整完毕。超出规定期限且生产企业不同意或不配合调整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征管法进行查处。办法明确,成品油消费税专项评估对象为成品油生产企业2008年11月份和12月份当月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非正常销售数量。非正常销售数量,是指企业在评估期当月发生的只开具成品油销售发票而无实际货物支付和超过正常成品油销量突击销售的成品油数量。在评估中发现问题后,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企业将评估期非正常销售的各类成品油,依照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的数量,按2009年1月1日起执行的成品油消费税税率,于2009年2月征期重新调整纳税申报。企业各类成品油非正常销售数量巨大的,调整纳税申报期限可以延长,最迟必须在2009年4月征期结束前全部调整完毕。超出规定期限且企业不同意或不配合调整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征管法进行查处。对企业评估期非正常销售的各类成品油在2008年11月份和2008年12月已经按照2009年1月1日前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申报纳税的,已缴纳的消费税税款准予退税。
最近一次的开票系统升级,遗留问题有的是原来领取的发票、升级前未在系统下载的找不到了,也有像题目中所说的找不到被冲红的蓝字发票。 处理方法:到办税大厅找税务人员登记、汇总上报、等候答复处理。

9,如何向上游企业索取成品油消费税纳税证明

一、纳税人从生产企业购进属于抵扣范围的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下同),初次购进时必须提供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许可证明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以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二、纳税人从商贸企业购进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的,符合下列条件,可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纳税人能够提供本公告第一条要求的成品油生产企业许可证明,且其购进的应税成品油证据发票链条完整的,可视为从成品油生产企业购进应税成品油,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一律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769号)第二条有关发函(见附件:《外购应税成品油缴纳消费税情况核查函》)调查的规定执行。  本条所称“应税成品油证据发票链条完整”是指无论该项业务有几个交易环节,其从最初交易(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开始至本公告所规定的纳税人止,所有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明的成品油名称、数量一致,购销双方企业名称符合逻辑关系以及发票按时间顺序依次开具。  三、纳税人通过代理进口应税成品油连续生产的,应同时提供双抬头的《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加盖该企业公章)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其《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中所列的应税成品油名称一致、数量基本相符(误差不高大于5%)。  四、纳税人购进应税成品油,能够提供该笔销售业务已缴纳成品油消费税完税凭证的,可按规定抵扣已纳消费税。否则,不予抵扣。  五、纳税人购进应税成品油直接销售,应单独设立购销台账并单独核算,销售时不征不抵消费税。
一、消费税方面:汽油的消费税是按“升”计征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汽油产品的计量单位中,“吨”与“升”之间的换算标准为1吨=1388升,则25吨=1388x25=34700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文件)规定:汽油(无铅)的消费税税率为1.0元/升,则34700升就应征收34700元消费税; 二、增值税方面:题目中已注明200000元为增值税价税合计,即我们常说的“含税销售额”。而增值税的销售额通常均指“不含税销售额”,其与消费税的销售额应该是一致的,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适用税率),具体到该题,汽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增值税(消费税)销售额=200000÷(1+17%)=170949.17元。 三、运费收入应征收增值税,与消费税申报无关。

10,怎样缴纳成品油的消费税才合理

首先还是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消费”。  有人认为在国内成品油价格居高不下的大背景下,对消费税征收环节进行改革,改由向企业征收为向居民个人征收,相信一定会遭到很多人的反对,认为这会造成消费者负担的进一步增加。但是,这是一种先入为主的误读。而实际情况恰恰相反,至少从理论上讲,消费税征收环节的改革,对消费者来说是利好消息。目前我国成品油价格实行的是“价内税”,即成品油价格中已经包含了包括消费税在内的全部税金。  公众通常认为的成品油价格偏高,是一个相当笼统的判断。事实上,剔除成品油价格所含较高的税金,中国的成品油价格比美国还要低。成品油消费税由向企业征收改为向居民个人征收,客观上能够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知道自己支付的高油价到底都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  还有人认为,成品油消费税征税方式如果发生调整,那么对于消费者来说可以清晰明了地看到自己的钱支付了哪些费用。且与此同时,随着征税对象下移至终端消费环节,成品油生产企业部分资金将被解放出来,从而变相地降低它们的生产成本。而长远来看,消费者似乎也会因此而受益,因为现在的成品油零售价所含的消费税也要征收增值税和城建税。但是消费税征收之后,就会避免重复征税。  其次是事实上利好炼油企业。  对由于当前消费税是价内税,在企业折算增值税时,存在重复计征的现象。仍以今年上半年为例,按13%的增值税计算,石油公司半年“多”缴增值税163亿元。同时当前成品油的终端售价包涵0.8元至1元/升的消费税,间接推高了国内油价偏高的局面。而高油价则是舆论质疑两大集团暴利的重点,所以两大集团非常愿意抛开替消费者代缴的巨额消费税这一包袱,以适当缓和近年来的舆论压力。因此消费税改革若真正实现价税分离,最大的受益方,应该是以两大集团为首的生产单位。  还有价外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更对产油企业有利,一是不再因为消费税而提前占用资金,二是剔除消费税可以使油价好看一些,三是避免增值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因消费税而重复计征。  再有虽然实际操作上是有难度的,但是还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有人说毕竟任何改革都不会一帆风顺,尤其是事关成品油的改革。  能管理好过于零散的终端消费就面临疑问,因为,对于他们来说,管理好油企比管理好数以万计的终端消费更为容易。所以,一旦成品油消费税终端化,在国内消费者的缴税意识不强、各个行业均存在偷税漏税现象的当前,若在征收环节不完善的监管情况下,这一改革有困难。  这是实施的成品油税费改革后,成品油消费税再一次传出改革的消息。而本次讨论的重点仍是消费税由“价内征收”转向“价外征收”,也就是将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最终销售环节,实现价税分离。改革是为了使制度更加合理。  有人认为从消费税征收范围来看,与其他征税商品相比,成品油的消费领域及消费方式的多样化,也注定了其改革面临的困难极大。相对于以零售为主要消费群体的烟,酒,鞭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成品油最终的消费领域并不单一,不仅包括加油站零售用户,也包括批发及直销用户,因此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最终销售环节,实现价税分离的难度极大。
汽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辛烷值不小于66的可用作汽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含铅汽油是指铅含量每升超过0.013克的汽油。汽油分为车用汽油和航空汽油。以汽油、汽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柴油是指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倾点或凝点在-50至30的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各种轻质油和以柴油组分为主、经调和精制可用作柴油发动机燃料的非标油。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和生产的生物柴油也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 石脑油又叫化工轻油,是以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化工原料的轻质油。石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除汽油、柴油、航空煤油、溶剂油以外的各种轻质油。非标汽油、重整生成油、拔头油、戊烷原料油、轻裂解料(减压柴油vgo和常压柴油ago)、重裂解料、加氢裂化尾油、芳烃抽余油均属轻质油,属于石脑油征收范围。 溶剂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涂料、油漆、食用油、印刷油墨、皮革、农药、橡胶、化妆品生产和机械清洗、胶粘行业的轻质油。橡胶填充油、溶剂油原料,属于溶剂油征收范围。 润滑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润滑油分为矿物性润滑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润滑油的征收范围包括矿物性润滑油、矿物性润滑油基础油、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和化工原料合成润滑油。以植物性、动物性和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混合掺配而成的“混合性”润滑油,不论矿物性基础油(或矿物性润滑油)所占比例高低,均属润滑油的征收范围。 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是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主要用作电厂发电、锅炉用燃料、加热炉燃料、冶金和其他工业炉燃料。蜡油、船用重油、常压重油、减压重油、180cts燃料油、7号燃料油、糠醛油、工业燃料、4-6号燃料油等油品的主要用途是作为燃料燃烧,属于燃料油征收范围。
文章TAG:成品油消费税怎么申报成品成品油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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