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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增值税怎么来的,现在工程增值税是咋回事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9 20:36:22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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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在工程增值税是咋回事

建筑安装类不是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除了现代服务业6%,物流业11%其他都是17%
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11%;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法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建筑企业,增值税税率3%。

现在工程增值税是咋回事

2,建筑行业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分别是怎么回事

建筑行业增值税销项税额就是提供的建筑工程施工服务取得的收入*增值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的金额。建筑行业增值税进项税额就是购进建筑施工所需的材料,机械设备等发生的相关支出取得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载明的进项税额的金额。

建筑行业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分别是怎么回事

3,建筑业增值税

施工方对于甲方开具建厂房的增值税发票。施工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企业,应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施工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应开具3%的增值税发票。
建筑业增值税不包括地方税。 建筑业增值税,就是建筑业原来的增值税改的,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地方税无关。 建筑业增值税,地方政府分成50%

建筑业增值税

4,建筑工程的税金是怎么测算出来的

综述:没有区别。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具体:1)营业税是按营业额乘以营业税税率确定。其中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营业额×3%。2)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适用税率确定。税率:市区7%、县镇5%、乡村1%。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应纳营业税额×适用税率。3)教育费附加是按应纳营业税额乘以3%确定。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营业税额×3%。

5,建筑业增值税如何征收

建筑业仍然按3%征收营业税。不含装饰工程的建筑业应税销售额包含建设方提供的建材、动力包含在营业额内。如果含装饰工程,则不包含建设方提供的建材、动力、设备。采用分包方式的建筑工程,分包部分由分包商承担责任,由分包商缴税。如满意,凭采纳。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率。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率只是计算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的一种尺度,不能体现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收负担水平。适用征收率的货物和劳务,应纳增值税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6,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增值税是对生产经营单位销售货物的增值额征收的并由消费者或使用单位承担的一种流转税,目前增值税征税包括:销售或者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等。【【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7,你好请问下建筑行业的增值税是怎么算的

您好,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您缴纳的税金是不可以在汇算清缴所得税时做税前扣除的。所以营改增企业所得税的变化,就是由原来的营业税可以在税前扣除,变成缴纳增值税后,税金不可在税前扣除。未名明德
一般纳税人执行一般计税法的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销项税=含税价÷(1+11%)×11%;一般纳税人执行简易计税法的和小规模纳税人建筑企业,应交增值税=含税价÷(1+3%)×3%;跨区域施工按照国税总局2016第17号公告: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8,建筑分包工程怎样交增值税

一、正面回答包先交税先开,然后总包开全额,扣除分包款交税。这只是涉及增值税,所得税按照税法正常核算跟营改增没关系。建筑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二、分析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也就是说,在工程分包的情况下,总承包方应按合同总金额减去支付给分包方的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并缴纳营业税,分包方应对分包方完成的分包金额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同时,按照规定,总承包方属于法定扣缴义务人。在与分包商结算已完工工程价款时,总承包方还应根据与分包商结算的工程价款,计提营业税。三、建筑工程承包需要缴纳哪些税?建筑行业,涉及的税金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

9,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怎么征收

跨地区提供建筑劳务预缴增值税时已不再需要提供建筑合同原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发布)第七条规定调整为: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在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时,需填报《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出示以下资料:(一)与发包方签订的建筑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二)与分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三)从分包方取得的发票复印件(加盖纳税人公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五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因此,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缴增值税时不能抵扣进项税,可减除支付的分包款;预缴款开发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企业所得税按完工进度确认收入,进行申报。资料来源:网页链接

10,建筑服务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其中建筑安装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即连续12个月建筑安装服务销售额未达到500万元,则适用3%的征收率。从2018年5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因此,当前的建筑服务增值税的税率为10%以上。新增四大行业营改增的增值税:1、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征收11%的增值税;老项目和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2、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11%的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3、生活服务业:6%。免税项目: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等。4、金融业:6%。免税项目: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国债地方政府债、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等的利息收入等。从目前全国楼市“去库存”的前提下,营改增的实施大多数城市是利好消息,有助于减轻税费从而清理库存。【法律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已经明确,建筑业适用11%税率,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最大区别在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也就是营业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应税收入乘适用税率计算的销项税扣除外购项目负担的增值税,包括外购货物、劳务、服务等支付的税款,也就是进项税,就是应缴纳的增值税了。

11,建筑公司如何必增值税

建筑公司增值税税率为1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七)建筑服务。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4.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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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10%→9%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包括: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增值税计税方法分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税,一般计税自2019年4月1日起按9%税率计税。1、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2、(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0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0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0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0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适用税率6%。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

13,建筑企业如何征税

建筑业属于营业税征收范畴,另外还要缴纳所得税。(属于地税管理)营业税就合同金额的3%缴纳。所得税按照利润的25%缴纳。
【涉及文件】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主要内容】   调整了建筑业营业税政策   【关键点】   一、区分特殊的混合销售行为营业额   1、《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①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②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2、无论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均明确,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①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   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设备不要自行采购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规定,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也就是说,凡是属于列入省级地方税务机关列举的设备名单中的建筑工程设备,无论是甲方提供还是施工单位自行采购,均可以不缴纳营业税。   2、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三、甲方供料不纳税——装饰劳务   1、原《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清包工形式提供装饰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14号)文件明确了纳税人采用清包工形式提供的装饰劳务,按照其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确认计税营业额。   3、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四、其他变化   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于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变化较大的还有:   1、条例第五条第三款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14,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目前建筑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的征收率。建筑企业涉及的增值税税率一直都比较复杂,因为不仅仅是建筑行业本身的税率,还有上下游企业等整个产业链的税率,所以企业一定要分清税率,建筑类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10%,小规模税率3%。建筑工程收入所要缴纳税的税率 1、营业税:税率3%。营业税按照工程收入的3%计算缴纳营业税。  2、城建税:按营业税的5%计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计算缴纳。税率分别为7%(城区)、5%(郊区)、1%(农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  3、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的3%计税。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计算缴纳。税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  4、企业所得税:按调整后利润总额计算纳税额。税率:3万元(含3万元)以下税率18%,3万--10万元(含10万元)税率27%,10万元以上33%。所得税所得税是按利润的25%。但是好多单位都做假账,账面都是亏损。所以出台了一项规定必须交合同金额的2%。5、房产税:计税依据有两种(1)按房产原值计算: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0%至30%)*1.2%(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有从价计征(税率为1.2%)和从租计征(税率为12%和4%)两种方式。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计算。税率: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7、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是以应税车船为征税对象的计量标准为计税依据,实行定额征收。8、印花税:印花税共有13个税目,如: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借款合同、营业帐簿等。 9、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工资、薪金。适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5%—4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第二十三条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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