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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不足三家怎么办,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24 16:19:43 编辑:管理知识 手机版

以上响应性磋商文件符合性初评确认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书面确认。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以就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磋商吗?

竞争性磋商项目可以就供应商的报价进行磋商吗

题主的话题中的竞争性磋商项目,我最近接触过此类项目评审,竞争性磋商项目是磋商小组与符合性供应商,在磋商的基础上,不低于3家供应商报价后,推荐符合条件的成交供应商。对此我有如下认识:竞争性磋商项目类型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 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项目概念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规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因此,竞争性磋商是在磋商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不同于竞争性谈判是在谈判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项目评审1、符合性初评确认:前述的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不管是公告邀请,还是省级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邀请,或是评审专家和采购人书面推荐邀请(采购人推荐不超过50%),都必须经过评审专家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性文件作出符合性初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供应商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法;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项目的预算;供应商资格条件。

以上响应性磋商文件符合性初评确认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的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主要条款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书面确认。2、竞争性磋商项目报价:通过评审专家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磋商文件中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进行有效磋商。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有什么不同

公开招标(Open Tendering)是指招标人在公开媒介上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与投标,并向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中择优选择中标人的一种招标方式,相对于公开招标,称之为邀请招标。按照招标人和投标人参与程度,可将公开招标过程粗略划分成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二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三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四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不同方式的区别招标的方式有很多种,但每一种方式都各有不同。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就是三种常见的招标方式,但还是有部分人不是很清楚这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不同,今天我们就来说说它们的区别。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以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来参与投标;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专家分别作书面推荐,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2、文件发放日期不同公开招标的要求是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竞争性谈判的要求是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竞争性磋商的要求则是从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3、澄清修改时限不同公开招标如果需要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若所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则至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不足15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竞争性谈判的规定是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如果不足3个工作日,则应当顺延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竞争性磋商的规定则是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不足5日,则应当顺眼供应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4、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主要评审方法为综合评标法以及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则是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轮报价以及最终报价,然后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选出最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对等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告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竞争性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所有参与供应商进行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即为中标候选供应商。5、评审侧重不同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考虑的是【价格因素】。竞争性磋商最主要考虑的则是【综合指标】。

在磋商中,供应商可以更明确的理解采购需求,而在最终报价中,采取的也是综合打分的方式,这同样也是对供应商综合能力的一个判断。欢迎关注:巨子令工程任务众包网!了解更多水利工程、交通桥梁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的工程造价、施工技术、工程索赔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你轻轻的一个关注,将为你带来认识上的巨大提升!。

出现废标使有效投标人达不到3家,评标是否继续进行?

出现废标使有效投标人达不到3家,评标是否继续进行

招投标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能会有三家以上,但是在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中,有些投标人因为没有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可能造成最后的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这时该如时何办呢?1.如果是公开招标项目,此时评标委员会应该停止评标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及87号令的要求,需要重新组织招标工作。在重启招标前,建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审查,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是否会再次导致废标。

及时调整采购文件,重启公开招标。2.如果在公开招标过程中,实际报名参加投标的企业只有二家,而导致废标。在确保招标程序合法合规,招标文件没有歧视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报请财政部门改变采购方式,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由二家企业进行谈判。3.如果是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只有二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

文章TAG:三家磋商供应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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