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新生儿户口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同时,应该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双方居民户口...